從伊斯蘭教角度看佛教

佛陀非全能的神

2500多年前,佛教的創立者釋迦牟尼出生在今天尼泊爾邊界、毗鄰印度南部的城邦小國迦毘羅皤窣都,是該國太子。他目睹臣民身心遭受的痛苦,放棄了王族生活,歷經數年進行參悟,尋求解脫人生苦難和達到人生終極快樂之道。由於徹悟和對眾生的大悲憫,釋迦牟尼克服了自身眾多缺陷,達到人格的圓滿和完善、得道成佛。佛陀不是全能的神,佛陀的字面意思是“完全覺悟的人”,他或者她可以因此而濟度眾生。釋迦牟尼畢生從事教化眾生如何達到覺悟,從而也能夠悟道成佛的志業。

《古蘭經》中關於佛陀的引證

二十世紀中葉的學者哈買德·阿卜都·卡迪爾在《偉大的佛陀:生平及其哲學》中認為先知宰洛祈福禮的意思是“來自祈福禮的人”。該先知在《古蘭經》中被提及兩次(21.85和38.48)。宰洛祈福禮富有耐心、人品端莊,即指釋迦牟尼。然而多數學者認為洛祈福禮是以西結(《聖經》中的先知)。卡迪爾把“祈福禮”解釋為“迦毘羅”的阿拉伯語化,並認為是“迦毘羅皤窣都”的簡縮形式。他還提出《古蘭經》中提及的菩提樹(無花果樹)(95.1-5)同樣係指佛陀,因為佛陀就是在一棵菩提樹下覺悟的。有些學者接受這種理論,並作為對此觀點的支持,指出十一世紀的印度歷史上的波斯穆斯林學者比魯尼即認為佛陀是先知之一。另外一些學者則駁斥了這一論據,解釋說比魯尼僅僅描述說,在印度人們把佛陀視為一名先知。

還有些學者把預言中的末來世彌勒佛 – 大慈大悲佛和至慈先知穆罕默德相聯繫。事實上,儘管佛陀在菩提樹下得道並沒有被描述為天啟,但後來的佛教大德從佛經中得到了啟示,例如四世紀印度的無著就直接受啟於兜率天 – 喜足天的彌勒佛。

佛教徒作為“有經人”

佛陀成就和教導別人成佛的方法在梵語中稱為“達摩”,字面意思是“預防措施”。這些措施是為了避免使自己或者使別人遭際難障而要遵循之諸法。從前二世紀開始,佛陀的說教以口傳形式、直到後來都以經文的形式被記錄下來。現在的烏茲別克斯坦和阿富汗北部是阿拉伯人首次接觸佛教徒的地方,這些經文的古突厥語和粟特語(已消亡,屬伊朗語)版本在這一帶廣泛流傳。在這些語言中,“達摩”被翻譯成nom,這是一個希臘語藉詞,意思是“法律”。

《古蘭經》教導對“有經人”宗教的寬容。 “有經人”的宗教指基督教和猶太教。接觸佛教徒後,阿拉伯人儘管認為佛教徒不是嚴格的“有經人”,但還是給予和他們治下的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相同的地位和權利。只要佛教徒交納人頭稅,阿拉伯人允許他們保持自己的信仰。這樣,“有經人”的律法觀念似乎擴大了,包括了所有遵循一套基於更高權威的道德準則的人。

佛教基本教義

佛陀最基本的教義稱為“四聖諦”即覺悟者認可的四種真理。佛陀看到任何人都要面對:(1)苦諦:人一生雖然經歷許多快樂,但無法否認人生維艱。疾病、衰老、自己或親友的死亡、生活中的挫折、人際關係的不盡人意,這些使生活已經飽經 滄桑。但是由於基於困惑的人生態度,人們使得上述狀況痛苦更甚。

(2)苦的真正原因在於人對真實之不知不識(即集諦)。例如,人人都以為我即宇宙之中心。當一個小孩子閉上眼睛的時候就以為別人不存在了。由於這一虛幻表象,人們都以為自己是唯一重要的,因此應該完全有自己的行事方式。由於這種自我中心、自以為是的態度,他們激起爭辯、挑起打鬥、甚至發動戰爭。如果人們當真是宇宙的中心,那麼人人就會認可他。然而無人認可,因為別人也會認為他自己是宇宙的中心。不會凡人皆對。

然而通過(3)這點是可以做到的,即滅諦。滅去諸欲,人們就再也不會體驗痛苦。人們通過道諦(4)可以達到這一點,即一個人據此認識真實(即道)。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真正體悟到人人之間互相緊密聯繫而又各自獨立、誰也不是宇宙之中心這一事實,那麼人們就可以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並和諧共存。因此,佛教的基本觀點是科學理性的。解決問題就應該識別並消除其原因。一切都要遵循因果律。

空和獨立

因此,佛陀教義中最重要的主張是見悟,即萬物眾生之間的相互聯繫和各自獨立,據此發展眾生之間平等的慈愛與悲憫。聯繫萬物的最高原則是空,它超越一切稱名和概念。空指的是萬物不會以不可能、虛幻的形式存在,例如絕對獨立於他物;芸芸眾生生髮於相互依存。因為眾生和環境相互依存,一個人必須對他人關愛和悲憫,並主動承擔幫助他人之責任。為了一直關注這兩個方面 – 空性和慈悲 – 即智慧和方法,一個人需要完全的禪定和堅定不移的自律。佛陀在這些方面教給人們許多方便法門。

倫理和業力(羯磨)

佛陀特別強調過一種保持嚴格操守的倫理生活。他要求人們努力幫助他人,如果做不到,至少不要為害。他以科學的原理 – 或者說行為的因果關係對業的倫理基礎做了解釋。業的意思不是命運,而是指伴隨並激發行為、言語、思想諸活動之推動力。該推動力因為前期條件而積極或消極地發生作用,使一個人進入一種狀態。在此狀態下,一個人將經歷一定的快樂或不快樂。這種狀態可能在此世發生,也可能在來世發生。

轉生

和其它印度宗教一樣,佛教強調轉生或曰轉世。一個個體的精神世界和他的本能、才智等均來自前世生活,並且會進入他的來世生活。一個人依靠行為及其造就的脾性,可能轉生在天堂或者地獄,或者轉生為動物、人、或者任何種類的鬼怪精靈。由於慈愛、怒、癡等障昧,眾生都要經歷基於這些業力而不可控制的轉生。他們的業力由此而不由自主地被觸發。如果一個人因為過去的行為方式循了不正業而做惡,他將因此經歷痛苦和不快樂。如果一個人從事有益的行為,他將享受快樂。因此,快樂或者不快樂不是對一個人的賞賜或者懲罰,而是他此前的行為基於因果律而所造就。

佛教的基本倫理尤其禁止人們犯“十破壞性行動”(“十惡”)。十破壞性行動即殺生、不與取、邪淫、虛妄、雜穢語、離間語、粗惡語、貪欲、嗔恚、愚癡邪見。佛陀並沒有教導類似沙裡亞(伊斯蘭教法)的合法準則,並以此為據對惡行進行懲罰。不管人類對一個做惡者的賜予或者懲罰如何,他仍然要經歷他的行為導致的不快樂。

信仰實踐和禪定

佛陀看到每個人都具有同樣克服自身的眾多缺陷而成就為佛的能力,也認識到每個人誌趣、喜好、慧根各相迥異。鑑於這些差異,他教以不同的方法,讓人們自己修持,突破我限、實現自我。這些方法包括學習、修持,例如在神前三叩首、向窮人和僧眾布施、通過佛珠記念佛陀的稱謂和真言(讚詞、經咒)、朝拜聖地、轉經等,特別是打禪。打禪意味著形成一個有益的習慣,它通過重複積極的態度如慈愛、忍耐、惦念、專注、見悟,然後通過聯繫個人生活以修習正見。

此外,佛陀教導人們不要出於對他個人的信仰而信仰他的教導,而要像購買黃金一樣去親自驗證。人們只有通過個人體驗,發現他的教義中有益的東西,並應用到他們的生活中。佛陀說,沒有必要改變文化傳統、甚至宗教信仰。任何人,但凡發現他教義中有用的東西,均樂於分享。

佛教沒有規定固定的禮拜時間,沒有神職人員引領下的宗教功課,沒有安息日。人們可以隨時隨地進行祈禱。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在寺廟或者家庭佛龕前做祈禱和靜修。通常,佛龕上供奉的是佛和菩薩的塑像或畫像,這些菩薩可以直接幫助他人成佛。人們不向這些塑像或畫像禮拜和祈禱,而是通過他們的幫助集中意念於意指的大德。因為佛和菩薩均非萬能的神,祈禱者的目的是從他們的形像上得到啟示、得到滿足祈禱者實現良好願望的指引力。然而,沒受過教育的信徒只是簡單地企求他們的願望得以應答。作為眾佛受到尊敬的象徵,人們在這些塑像或者畫像前供以香燭、淨水碗和食物。

飲食和禁酒

佛教沒有進食規定。佛教徒被鼓勵盡量吃素,但即便一個人只進素食,仍然有昆蟲在農作中不可避免地遭到殺生。因此,一個人應努力減小因食物而對動物和昆蟲造成危害。有時候須得吃肉,例如療疾、不想冒犯主人、抑或除肉之外別無所食等。如此,食者要對因此而遭殺生的動物感恩,並為它能夠得到更好的轉世而祈禱。

佛陀還教導信眾滴酒不飲。佛教徒的修持在於培養正念、嚴守戒律和自我克制。而一旦飲酒,這些都會喪失。然而並非所有教徒信守此教誨。

寺院傳統

佛教有出家和在家兩種傳統。僧尼信守千百種誓約,其中包括完全的禁慾。他們剃頭、穿特製的袍服、生活在寺院社團。他們致力於學法、參禪、祈禱、為一般信徒的福祉做法事。作為回報,一般信徒通過施齋供養僧眾。供養可以直接送到寺院,也可以布施給每天早上到家門口化緣的僧人。

平等

儘管佛陀時期的印度社會以種姓制度為基礎,其中有些低種姓的群體甚至被認為其他人不可接觸,佛陀宣稱他的修士團體中人人平等。因此,佛陀廢除了那些離開種姓群體、生活在寺院和尼姑庵潛心修持者的種姓差別。寺院的教階基於受戒和遵守誓約的時間長短。如果一個年幼僧人受戒先於年長者,在法會上他要坐在年長者之前,並先於後者得到布施。為了遵守亞洲人的習俗,在宗教集會上如果男女都參加,他們將分開列坐,男性坐在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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