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前的印度社會及思想狀況

哈拉帕 — 摩亨佐·達羅

公元前2000至3000年,哈拉帕 – 摩亨佐·達羅文明昌盛於印度河谷地帶。該文明與位於現在伊拉克境內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巴比倫前的蘇美爾人有商業往來,但來自後者的文化影響微乎其微。居民似乎主要是原始達羅毗荼人。其宗教中有一最高神,代表了生育、創世、基於超自然力的苦行瑜伽,也是牲畜之神,在某種程度上像印度教大神濕婆的原型。宗教信仰系統中也包括母神、洗禮儀式、男性生殖器崇拜、聖樹畢缽羅以及神牲如牛等的崇拜。畢缽羅是一種榕樹型無花果樹,在印度稱為菩提樹。

從公元前1500開始,印度 – 伊朗部落入侵並征服了印度河谷地帶。後來,他們在此定居並向東往外擴展到印度北部一帶。這些部落極有可能來自阿富汗、伊朗東部、以及西突厥斯坦(里海以東廣大中亞地區)南部地區。他們被稱為“雅利安人” — “高貴的人”。實際上,伊朗一詞也派生於“雅利安人”。通過這些部落,早期伊朗和印度文化在語言和宗教上保持某些共同特徵。

隨著雅利安人入侵,許多膚色 較深的哈拉帕 – 摩亨佐·達羅土著人淪為奴隸,而另一些人遠走南部印度。雅利安人階級分為貴族和部族成員,進一步分化形成印度的種姓制度。梵語中表示種姓的“瓦爾那”(梵文:varna)一詞意思也指顏色。

《吠陀》

公元前十三世紀,雅利安人在北部印度建立了坡羅婆帝國。到公元前九世紀,雅利安人的宗教信仰整理成了《吠陀》。

與同一時期的希臘諸神相比,吠陀諸神人格化不多。後者都是宇宙秩序和道德之維護者。在最初階段,吠陀宗教的儀式主要是唱頌讚歌和祈禱。然而,隨著《吠陀》經的編輯,人們將通過聖火向神獻祭的儀式交付給僧侶集團。這些僧侶被稱為“婆羅門”。獻祭是為了讓神維護秩序;否則,神將撒手不管。獻祭之物被置於聖火中。聖火中有牛奶、酥油、穀物,尤其是“蘇摩” — 一種可能致人精神異常、有迷幻作用的汁狀物。

祭祀行為不僅是對神祗本身的尊崇,因此,婆羅門僧侶在社會中也作用非常。換句話說,社會上相信,祭祀帶來的福祉不僅拜神所賜,更主要的是婆羅門正確施行了祭供儀式。因此,早期的印度教通常被稱作“婆羅門教”。此外,人們將對神祗的祭獻看作是還神所貸。從這一信念產生了履行義務即是一種積極作為的婆羅門理念。

“經咒”最初是《吠陀》、特別是《梨俱吠陀》中在神祗供奉儀式上唱的押韻聖歌。其語音被視作有特殊的力量。這些“經咒”亙古不變、受到尊崇。

此外,根據婆羅門教教義,宇宙是婆羅摩(梵天) — 類似一個原初巨人 — 通過獻祭產生的。換句話說,婆羅摩是原初存在,而宇宙係出於他。然後,他又維護宇宙及所有生命體。婆羅摩的身體各部分成為宇宙各部分和人類社會不同種姓。因此,人類視宇宙為一有機整體,是人體的鏡像。死後,人的靈魂將通過火葬之火焰到最高的永恆之光中;而犯罪者將進入無底的黑暗當中。

從《吠陀》中衍生出眾多經典。散文體的《婆羅門書》(《淨行書》)解釋了吠陀儀式、並輔助儀式的施行。 《普然納》(《往事書》)是歷史記錄。尤其是詩史性歷史著作《摩阿婆羅多》成為後來印度教發展的種子。該書成於公元前九世紀。也是在同一時期,關於另一主要神祗毘濕奴的思想也開始發展。

《奧義書》

公元前八世紀的一場大洪水迫使坡羅婆帝國遷都,帝國由之開始衰落並逐漸分裂成眾多小邦。有些成為王國;有些成為共和國。印度社會的這些重大變故標誌著一個哲學和宗教思考時期的到來。

《婆羅門書》的最後一部分是《奧義書》。這組文獻使婆羅門教的哲學基礎發展更加完備。 《奧義書》始於公元前七世紀、成書過程綿延數世紀,所有十二本書時間可上溯至佛陀之前。儘管每本書對教義的呈現略有出入,但都主旨相同。

根據婆羅門思想中人類和原初巨人之間的對應關係,《奧義書》發展了婆羅摩阿特曼(自性) — 個體自我或“靈魂: — 分別之主張。此外,《奧義書》解釋說婆羅摩作為宇宙的基要因,他從自身創造世界、又使世界復歸於他自身,這樣週期往復。這一過程基於特定的《奧義書》以下述兩種方式之一生髮:婆羅摩化為宇宙,萬物生眾居於此;宇宙及萬物生眾即是婆羅摩之體現。無論訴諸哪種方式,真實即是萬事萬物一體的婆羅摩。不同事物及個體存在的世間諸像是“摩耶”幻影而已。實際上,個體之阿特曼或靈魂都是和婆羅摩恆等。

《奧義書》還引進了“羯磨”(業力)和輪迴。這些主張和宇宙在一個大時段內經歷生滅循環的說法相一致。同樣,個體靈魂也經歷無限的生死往復。這一輪迴(梵文:samsara)之所以生髮,是因為個體對自我和婆羅摩的障昧。此外,它還受到業力 – 基於對世間諸像是“摩耶”幻影的障昧而行為的促動。如果有人能認識到恆常如實,即各自自我和婆羅摩之一體而此二者的分離是徹頭徹尾的幻像,那麼他就可以獲得解脫(梵文:moksha)。解脫之道包括超脫和通過對宇宙一體的聞、思、冥想培養對真實的正見。然而,人類精神發展的通常過程需要經歷如下四個生命階段:

  • 作為學生之獨身階段的貞潔行(梵文:brahmacharya),
  • 作為居士(梵文:grhastha)並持家,
  • 隱居森林(梵文:vanaprastha)成為隱士,
  • 遁世(梵文:sannyasa),雖然獨居森林,但精進修持以達到解脫。

因此,《奧義書》強調宇宙可知;一個人要從因 障昧和業力而遭受的無盡輪迴之痛苦中解脫,必須洞視真實之本真並以身經驗之。佛教及後來的其它印度哲學及宗教體係都接受了此緣起。

釋迦牟尼佛陀時期印度的政治概況

北部印度諸共和國和王國分崩離析的局面直到延續到釋迦牟尼佛陀(公元前566 – 前485年)時期。當中兩個較大的國家是擁有公共集會和民主機構的跋祗共和國和獨裁的摩揭陀國。但是,這兩類國家都根據婆羅門教的儀式運作。因為婆羅門教描述了統治者之責任而非其權力與政府之形式。佛陀出生在小共和國釋迦。該國位於摩 揭陀國北方,佛陀曾向上述兩國施教。

佛陀時代見證了商人階級的崛起和大量的財富積累。財富像現在這樣以貨幣計,而不是以牲畜計。商人富勝王侯,因此王侯們通過更為獨裁的措施予以反擊,控製商業和民眾。因此在國內,人們最關切的是擢取經濟和政治權力。結果,由於強調金錢和使用暴力,在經濟、政治及軍事上,王國都比共和國強大。因此,民眾之自由日益受限而痛苦日益深重。當時眾多哲學家包括佛陀都通過精神修煉尋求解脫。

對當時之困境,主要有兩大靈修群體給人以解脫之道。

  • 保持古老的婆羅門教儀式的婆羅門屬於正統。他們以《奧義書》為哲學基礎,先過一種俗世生活,但退隱後成為獨身的斷念者。他們全部出自婆羅門種姓,隱居森林過著獨身的苦行生活以尋求解脫之道。
  • 沙門是流浪行乞的修行者。他們出自婆羅門種姓以外,自始就結社而居以尋求解脫。他們共同生活在森林裡,沒有種姓差別,形成靈修社團(僧伽),而不是獨身的苦行者。他們以共和國為模式組成獨立社團、通過公議達成決定。此外,所有靈修者都否認婆羅摩或任何造物神。儘管沙門內部沒有種姓差異,追隨其教義的普通民眾並非全盤接受。這些追隨者仍然生活在種姓制的社會裡供奉前者。

沙門五大派別

釋迦牟尼佛棄絕王族生活後就加入了沙門。覺悟之後,他也將追隨他的靈修者組織成和其它沙門一樣的獨立社團。因此,佛教成為當時沙門五派中的第五派別。

[見: 佛陀釋迦牟尼生平。]

沙門五派及其基本觀點如下:

  • 末伽梨拘舍梨創立的順命派宣揚決定論而反對業力果報。他們主張構成宇宙之元素 – 地、水、火、風、快乐、不快乐及命(梵文:jiva) – 並非造化所為,不可分的原子或單子並不相互作用。因為萬物預先已被決定,儘管各元素之原子間運動的確生髮,但是運動本身或原子實質上都不會促動事情發生。命(生命靈魂)在無數的輪迴中經過。經歷所有可能的生命形式之後,它們將自動進入寧靜狀態而脫離輪迴。因此,解脫並不依據一個人之實際所為。
  • 阿逸多教施的順世派或曰斫婆伽派也否認業力。不僅如此,該派還否認輪迴及類似命(生命靈魂)的存在。該派鼓吹享樂主義,教導率性而為、一切行為都源自本性(梵文:svabhava)。換句話說,一切都自然而為。人生之目的就是盡可能享受感官之娛。該派也否認任何形式的邏輯與推理是認知事物有效途徑。
  • 摩訶吠羅(大雄)所創立的耆那或尼乾陀若提派脫離順世派成為後者之勁敵。尼乾陀若提派強調生命靈魂通過業力經歷輪迴。耆那教至今在作為一種主要印度宗教系統存在,教以異常嚴格的道德行為。實際上,以極端的禁慾主義作為獲得解脫之道。
  • 桑覺因領導的持不可知論的無明派認為通過哲學觀想和邏輯論辯以獲得對事物的確定認識是不可能的。該派提倡生活在唯尚友誼的獨身者社團中。
  • 佛教發展成為沙門的一個派別,接受通過業力經歷輪迴而否認其它派別認可的生命靈魂之存在。此外,佛陀接受運用邏輯推理和道德操守都是解脫之道之一部分,但其禁慾主義之程度少於耆那教之極端。這樣,佛教就避免了前述四個派別主張中的極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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