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四個標幟(四法印)

簡介

在任何方面的佛教研究討論中,去看看題目是怎麼配合大範圍的佛教教法,總是很有幫助的。這意思是說,要去了解這些題目怎麼配合四聖諦,以及聖教所依的四法印(lta-ba bka’-btags-gyi phyag-rgya-bzhi),或叫作正法的四標幟(chos-kyi sdom-pa bzhi)。所謂「四標幟」指的是定義佛教如何看待人生的四種特性或四種特徵。

我們在佛教教法當中所看到的很大一部分,都不是佛教獨有的。了解這一點很重要。我們在大部分其他的印度哲學體系中也看到類似的東西。畢竟佛陀當時在印度生活,並且在該文化底下教學。像修持專注這類的東西在印度各種教法中是蠻普遍的。有些特徵在西方體系,例如基督教裡面也有,例如厭離此生,期待更好的來世。這些完全不是佛教特有的。佛教特別之處在於,它恆常契合四聖諦與四法印。

讓我們檢驗、分析一下五蘊的說法如何契合這四點的討論。所謂五蘊,是物質現象的色蘊、快樂不快樂的受蘊、能分辨的想蘊、識蘊跟其他影響變因的行蘊。這五蘊的一或多種,在每一時刻形成了我們的體驗。

所有能影響的變因都是不穩定的 (諸行無常)

正法四標幟的第一個是所有能造成影響的變因(行;’du-byed)都是不穩定的。有時候會被翻譯成「所有現象都不恆常」,但這樣翻可能會造成一些誤解。不恆常一詞容易誤導,帶來一種某事物只短暫存在的印象。這邊不是在講這個:事實上,有些每時每刻都在變動的東西,卻可以永久持續,例如心相續。不穩定這個詞則只是指任何變動的東西。

至於「所有能影響的變因」,變因就是變化的東西,不管它們的相續流持續多久。能影響,是說這些變因會影響其他事物,同時也被其他事物影響。這描述了所有不穩定的現象。

此處,能影響的變因(諸行)指的是五蘊,而不只是行蘊而已。五蘊包括了所有會改變的東西,以及在某個時刻能組成我們體驗的東西。

所有升起並且會改變的事物,都是基於因跟緣,同時也影響著其他事物。這包括我們的父母、環境、情緒、天氣、歷史等。這些絕對都影響著我們在生活中的感受跟體驗,不是嗎? 而我們怎麼體驗與感受生活,也不只影響了我們的未來經驗,也影響著所有跟我們互動的人的經驗。

如同在第一法印中所宣說,所有影響變音都不穩定。這是說它們時時刻刻都在變化。為什麼呢? 因為影響它們的因與緣時時刻刻都在改變。這是很深奧的觀點。好比說,當我們處在一個特定心情時,會覺得這個心情好像要持續下去;但實際上,它絕對是每一秒都在改變,因為我們看到什麼、注視著什麼、聽到什麼、身體的感受,等等。我們的任何心情都是時刻改變著,沒有任何穩定性可言。

這種現象即使一刻也不穩定的特性,被稱為「微細的不穩定(細分無常)」。這邊我們介紹兩個辭:粗分無常(mi-rtag-pa rags-pa)跟細分無常(mi-rtag-pa phra-mo)。

  • 粗分無常是當某事物真實結束。例如,我們買車或買電腦,最終它們是要壞掉的。這是粗分無常。這一生最終會結束,它結束於死亡。這就是粗分無常。
  • 細分無常不只是說我們某一天會死這個事實;而是每一刻我們生命的時間流逝,都把我們往終點帶近一刻。這是因為那些因與緣- 父精母血跟我們中有神識的聚合- 只能維持一段時間。這三者的聚合是非常不穩定的。它不持久,而且不能持續創造我們人生接連不斷的時時刻刻。事實上,這個聚合正是此生必須結束這個事實的主因。如果我們沒有受精跟出生,我們就不會死;我們之所以會死,正是因為我們受胎跟出生。因此,我們人生的每一刻,都往死亡邁進,而我們的壽命是受其他變動不居,但不足以起始生命的因緣影響。

有些影響變因從一開始就開始衰減,例如壽命。有其他類雖然一直變動,但不會真的衰減,例如世俗諦當中的心。它不會衰減,無始無終,但它仍然受細分無常影響。我們世俗諦心性去體驗事物的清明性跟覺知,是時時刻刻改變著,因為我們所體驗的時時刻刻在變,我們的體驗本身也在變。也就是說,我們對一個特定情境的體驗,是依靠著太多製造該情境的因緣而升起,而情境是持續改變的。然而,對此情境的體驗本身,作為一種現象,是不會衰減的。它不會越來越弱而最終消失,儘管每一個特定生命會消失。

把心相續想成一條線,沒有開始,沒有終點,永遠持續。一般說來,它不是時時刻刻走向終點,因為它沒有終點。但在每一個生命週期,這條線有點像是跳升起來,然後往下走到生命終點,就像山形的曲線一樣。然後又從下一生的開頭跳升起來,然後又往下走。這樣,每一個生命週期都畫下一個句號,但這個持續的線是永遠繼續下去。

依照我們過去世所帶來的強制性業力,煩惱擾動它們,業力對它們的持續作用 – 也就是去重複那些行為的習氣—我們的心相續會保有一些過去或未來世的五蘊。這些蘊升起,作為我們在那一世當中經驗的基礎跟內容。在那一世,我們的心相續會跟特定的生命形式與其相關的生命經驗連結起來,例如狗的一生、蟑螂的一生、墨西哥女性人類的一生、俄羅斯男性人類的一生,諸如此類。我們心相續所獲得的生命形式每一世都改變,我們的心相續不會永遠是女性或狗。每一個心相續都是獨立個體,但它不會把特定生世的特徵帶到永遠。

顯然,要去消化所有這些我們怎麼認識自己這一世,以及跟所有一切其他個體-包括蟑螂-互動的含義,得花很長的時間。這邊只是對四法印作一個簡單介紹,讓我們繼續介紹下一個吧。

有漏是苦

第二法印或標幟是,一切有漏都是苦,也就是說是有問題的。有漏(zag-bcas)在英文常被翻成染汙的,但這個翻譯真的有點重。根據世親所造阿毗達磨俱舍論(Chos mngon-pa’i mdzod, Skt. Abhidharmakosha)的定義,有漏是能令有漏的現象增益。換句話說,就是讓有漏現象發生的東西。要了解這個定義,我們需要知道所謂「有漏」,一般是指依煩惱與強制性業力驅動而升起的東西。

有漏的現象,從我們心相續的業力結果,以體驗到五蘊的形式成熟。強制性的業力驅使力依靠煩惱而產生這種結果。我們的煩惱跟業力驅動力,以及我們的五蘊,是從對我們如何存在的不覺或無明愚痴而來。如果我們的有漏蘊聚跟無明愚痴並存,它們就會持續不斷並且帶來更多有漏蘊聚。這種循環會不受控制地繼續,直到我們真正停止我們的無明。直到那時,我們的五蘊都是有問題的而且會以痛苦的型態存在,因為它們是有漏的現象。

苦的種類

有三種苦,或者說有問題的經驗:

  • 第一是痛苦與不快樂的苦(苦苦)
  • 第二是事物恆時都在改變(變苦)。我們的平庸快樂無法持續,永遠都不夠,永遠都無法滿足,而我們完全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這是很沒有安全感的。
  • 第三種被稱為瀰漫性的問題(行苦)。這是說我們時時刻刻的經驗,無法受控地由有漏蘊聚組成。如果我們所經驗的是我們的煩惱跟業力驅動的結果,而只要不是阿羅漢(解脫的聖者),我們就還有煩惱,還會製造越來越多的業力後果。我們會持續製造出更多的煩惱跟業力驅動力。而這種業力後果所成熟的有漏蘊聚,會是承受前兩種苦的基礎,不管是痛苦不快樂,或是無法令人滿足的凡庸快樂。這叫作瀰漫性的問題。

這也是很深奧的。我們每一刻所體驗的,不管是困難還是什麼,都是因為煩惱以及過去留下的強制性行為而升起。我們仍處於迷惑當中,所以我們以對自己存在的無明愚痴來回應這些經驗,如此,我們甚至製造出更多麻煩。更糟的是,如果我們不去改變這個狀況,它將永無止境。問題會一個接著一個,從這一世到一世又一世。不管我們發生什麼,我們都會有煩惱,並以我們的無明、強迫驅動力而行動,然後只會製造更多混亂。如此,我們無法控制地持續體驗著更多問題。這就是瀰漫性的痛苦(行苦)。

一切現象都缺乏並沒有一個不可能存在的靈魂(諸法無我)

第三法印是所有現象都缺乏一個實際上不可能存在的靈魂(無我 bdag-med)。這個詞通常直接翻譯成無我,但與其用無我,我個人偏好「缺乏一個實際上無法存在的靈魂」,因為在梵文中這個詞是anatman,意思是否定atman的存在,而atman是其他印度非佛教傳統所堅持的。

何謂不可能存在的靈魂? 任何佛教教派的宗旨,都否定人有實際上不可能存在的靈魂,只有大乘佛教的教義同時否定現象有不可能存在的靈魂。既然四法印是所有佛教宗派所共許,那在這個定義底下,第三法印只否定我們的蘊集,我們的個人,有著不可能存在的靈魂。至於萬法,它只否定萬法能作為個體不可能存在的靈魂所認知的對境。

在大部分宗派,個體的不可能存在靈魂有兩種層面:

  • 粗分的不可能存在靈魂(粗分我),是我們認定為「我」的那個固著的,一整個無法分割,而且可以獨立於身心而存在的東西,也就是說獨立於五蘊之外。這就好像有一個分別的「靈魂」獨立於我們的體驗之外,一個個別的「我」,好像操作機器般運作著我們的身體跟「心」,來體驗事物並且在我們的腦中說話。
  • 細分的不可能存在靈魂(細分我)是一個自足自知的「我」。所謂自足自知,是說這個靈魂或我,能自己知道自己,不需要依靠五蘊。

這就是所謂的不可能存在的靈魂:這種靈魂是不可能存在的。沒有一個分開的靈魂可以感知自身,可以說「這是我」。沒有這種分開存在的東西,分開能知的靈魂。

在這個第三法印我們有兩個詞彙:「缺乏」以及「沒有一個不可能存在的靈魂」。根據某些說法,「缺乏」指的是我們的蘊集跟體驗,缺乏一個個體,一個「我」,來作為一個粗分的不可能存在的靈魂。而「沒有一個不可能存在的靈魂」指的是五蘊沒有細分不可能存在的靈魂。依據另一種解釋,「缺乏」指的是我們的五蘊缺乏一個個體,一個「我」,作為不可能存在的靈魂,不管是獨立於五蘊之外,還是跟五蘊完全相同。而「沒有一個不可能存在的靈魂」則是其邏輯結論。我們可以總結說,在所有能知的現象中,個體是沒有不可能存在的靈魂這種東西。在中觀應成派,第三法印指的是一個個體、「我」,缺少自我建立跟固有的特質。

了解第三法印是必要的。組成我們體驗的五蘊,沒有一個分別而能自知的靈魂,或是一個跟所有那些相同的靈魂。這是非常獨特的。不瞭解這一點,會導致迷惑跟困難。例如,我們會想「我要試著去找到跟了解真正的我」,好像真的能夠找到一個獨立於我們體驗之外的「我」。然而沒有穩固不變,自成一體,獨立存在的自我或者靈魂。那是找不到的,沒有這種獨立於任何事物的真我。

涅槃寂靜

第四法印是說涅槃是寂靜的。這是在說,有可能去除有漏蘊集並獲得解脫。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能了解第三法印,也就是這些五蘊都缺少分開的,自足的能知我,因為根本沒有這種東西,那我們就得到解脫。那就是涅槃,而那是寂靜的,因為那是瀰漫性痛苦的終點。

我們可以看出這跟四聖諦的教授也配合得非常好。前兩個標幟(法印)- 諸行無常跟有漏皆苦- 描述了前兩個聖諦: 苦諦跟集諦。第三跟第四標幟- 諸法無我跟涅槃寂靜- 指出了第三聖諦,真正止息苦及苦因的滅諦。它也間接指出了第四聖諦,真實的道諦或者說能夠帶來真實止息的,對於無我的非概念性認知。

我們的五蘊,作為影響的變因,是不穩固的。因為它們從無明來,並含有無明。它們是有漏的。而因為它們受無明所染,它們帶來痛苦,而本身也受苦。然而,我們的五蘊是缺少不可能存在的靈魂(自性)的。透過對此點(無我)的非概念性認知,我們達至涅槃,那是寂靜的,因為我們的五蘊脫離了真正痛苦與痛苦之因的困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