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七要

托美桑波所注之版本

頂禮具大悲心者

第一要:前行

首先當修前行法 (思人身寶貴、念死無常、業力因果、輪迴過患)。

第二要:實修菩提心

修勝義菩提心

思惟諸法如夢,觀察心的本性無生,對治之法亦於原處自解脫。所修道的本體就是安住於普遍之基。於禪修座間,當如幻化之人般行止。

修世俗菩提心

以交換取捨來調練,並以呼吸來修取捨。

於三種對境(所愛、所厭、以及無記)的三毒(貪、嗔、癡),將彼受取於己,而把三種相應的善根(離貪、無嗔、不愚昧)給予他人。在一切威儀中如此訓練。

 (毒果)成熟請從我開始。

第三要:轉惡緣為菩提道

透過思惟行為而轉

當環境充滿罪惡時,要將惡緣轉為菩提道。把所有報應都歸於我一身來清除我愛執,對眾生則思惟其大恩。

透過思惟見地而轉

透過觀修迷妄顯現為佛的四身,空性乃是無上的保護。

透過行動而轉

運用四種行為的殊勝方便(1. 積聚善業,2. 淨除惡業,3. 布施作障鬼神,4.敦請護法),所遇一切皆用於禪修。

第四要:歸結終身之行持

在生時

總攝竅訣的要點,就是要修習五力(1. 引發力 2. 善種力 3. 串習力 4. 破斥力 5. 祈願力)。

於死時

大乘行者於離世時的竅訣也就是這五力,往生之修行以此最為重要。

第五要:修心圓滿之標準

所有修法都歸為一個要點 (清除我執)。

在(自他)兩種證人當中,我自己是主要證人。(自己要檢驗是否首先想到他人、精勤行善、堪能克服惡習、持守戒律誓言、以及為菩提道上的瑜伽士)

假如我能持續的依修心而只生起歡喜

甚至在散亂中也能(不生我愛執),那就是修心圓滿的表徵。

第六要:修心的十八誓言

(1–3)恆常修學三總義 (不違背諾言、不放縱顛狂、不墮於偏私)。

(4)轉變自己的動機,但保持行為正常。

(5)勿說他人失。

(6) 勿思他人過。

(7)清淨自己最粗重的煩惱。

(8)斷捨對成果的希求。

(9)捨棄有毒之食(中譯註: 指雜有私心的善行)。

(10)勿把惡念當作值得堅持的事。

(11)勿因被惡待而發脾氣。

(12)勿躲在險處(伺機報復)。

(13)勿刺人痛處。

(14)氂牛所扛的勿移給牛 (勿轉移責任)。

(15)勿爭強好勝。

(16)勿作迴遮術。

(17)勿令天神淪為魔。

(18)勿為己樂而希求他人苦。

第七要:修心的廿二學處

(1)將諸瑜伽攝為一 (利益他人的動機)。

(2)遇違緣時只修一法 (施受法)。

(3)起初與結尾時作兩種行 (利益他人的動機以及迴向善根)。

(4)安忍兩種境遇(好與壞)。

(5)以生命來保守兩件事 (總體以及個別的修心誓言)。

(6)修學三種難事(認知違品、對治之、並維持之)。

(7)受取三主要因(遇具德上師、修其所教導、聚集修行順緣)。

(8)修三種不失壞 (對上師的信心感恩不失、修其所教之法的希求心不失、保持這些修持的穩定度不失)。

(9)辦三種不分離(身、語、意不離利他)。

(10)對於對境無有偏私而淨行止。

(11) 對一切以廣而且深的方式修習。

(12) 對逆境恆常修。

(13)不依賴他緣。

(14)現在就以此為主修。

(15)不顛倒理解。

(16)無有間斷。

(17)堅定而修。

(18)以自我觀察跟評判令自己解脫。

(19)修持時不要感覺自己付出很多。

(20)不要敏感易怒。

(21)不要因為短期的事就反應。

(22)不要企求感謝。

結語

如此,將五濁(命濁、煩惱濁、見濁、眾生濁、時濁)之惡轉為菩提道。

此竅訣甘露乃是由色林巴(金洲)大師所傳下。

因為往昔修心的宿緣甦醒,對此法的敬信增上。以此之故,不顧艱苦跟譏毀,我求到了這些調伏我執的教誨。現在就算是死了也無憾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