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佛法教導的四正理

為了要測試佛法教導是否合理,我們需要仔細檢視。如果我們想要發展良好特質,則事先需要知道該如何進行;一旦我們開始從事,其將如何幫助;這些好處是否合情合理;以及它們是否符合事物的基本性質。如果教導都通過這些準則的話,那我們就可以有信心將其付諸實踐。

成功的佛法修持在於現實的態度。這就意味著要根據符合事物現實存在的方式驗證佛法。對於這種驗證,佛陀教以四正理,這是佛教思想的基本假設。要記得,佛陀說過,“不要因為信仰或者尊重我而接受我的教誨,而 要像購買黃金一樣親自加以驗證。”

這四正理是:

  1. 觀待理
  2. 作用理
  3. 證成理
  4. 實相理。

讓我們看一看,宗喀巴在《菩提道次第廣論》是如何解釋這四正理。

觀待理

第一個正理認為,一定的事物依賴他事物以為基礎。這就是觀待理。一個結果的出現,一定依賴於因緣。這是我們都能夠接受的一則正理。它的意思是,如果我們想要培養良好的素質或要理解某事物,我 們需要考察它之所依。需要我們培養什麼作為基礎?

精神修持的每一層證得以其它之所證得和要素為基礎。例如,如果我們想培養般若或對空和無的了悟,就需要我們考察並了解這種了悟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基礎是定。沒有定,我們無從培養了悟。定 所依賴的基礎是什麼呢?定依賴於自律。注意力游移時如果沒有戒律予以糾正,我們可能無法培養定。因此,如果我們想要培養般若性空,就需要首先至少形成少許自律和定。

研修佛法時,實踐這第一則正理非常重要。我們中有很多人喜歡在誦讀佛法經典時希望獲得殊勝之事。但是,如果我們希望心想事成,就需要所希望的成就基於什麼基礎。當我們知道了為達到目標需要積累何種資糧,知 道了怎樣去達到目標,那麼我們就可以從這一基礎出發。這就使我們的訴求實際可行。

作用理

第二個正理是作用理。受到因緣影響的任何一種現象表現它具體的作用。火 – 不是水,表現燃燒的功能。這是佛教的又一個基本假設,一個正理也是我們可以接受之事。它可以應用於佛法的研究和學習,我 們需要考察各自所表現的作用。就需要培養的心理狀態或者情緒如愛和定、需要去除的心理狀態或者情緒如困惑和憤怒,給我們給予教導。同時,也教給我們需要遵循的一定的方法。要理解這些方法,我 們需要考察它們可做什麼?它們的功能是什麼?既然有些事物能和睦兼容、而有些則不能,有些思維狀態對另一些思維狀態能夠產生增強或減弱的作用。

例如,對培養愛的特地的禪定方法的考察和體驗增強我們對它的信心。我們考察“這是否正確?”接著努力獲得對此的經驗。這樣做的功能就是 – 它給予我們對這種方法的信心。一 種修持方法正確並有效的信心有什麼功能呢?它能加強我們用此方法深入進行修持的能力。如果我們對所作之事缺乏信心,我們就無法實踐它。如果我們理解每一步驟所具有的功能,我們將全心全意投入每一步驟。如 果渾然不知,我們將就此無所事事。

此外,我們需要了解一個事物的功能是破壞或對抗另一物。 例如, 對一種方法的信心會破壞對此方法的猶豫躊躇。 對一種方法缺乏信心、 或者對自身遵循此方法的能力缺乏信心會阻礙我們取得成功或從中有所獲益。

要了解我們所學的每件事、所採取的每一個實踐步驟會增強哪些、會破壞哪些,這非常重要。這樣,我們就對所作所為有一個現實的態度。例如,我們為什麼要培養類似愛這樣一種特定的積極思維狀態或態度?一 個合理的理由是因為它的功能就是帶來思想的平靜,使我們能夠幫助他人。我們為什麼要去除類似憤怒這樣一種特定的消極思維狀態?原因在於它的功能:它給我們和他人都製造了麻煩。如 果我們想棄絕所沾染的有害的行為如抽煙時,了解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我們對一個行為的功能有清楚的了解 – 例如吸煙之於肺,我們就會明白為什麼要棄絕它。這就是我們對作用理的實踐。

證成理

第三個正理是證成理。它的意思是,如果一種經過有效手段的獲知與之不相矛盾,那麼一個觀點就被確立或被證明。首先,我們需要考察作為佛法而學習的任何東西,以斷定經文是否與之相悖。我 們怎麼樣才能知道一則教導是佛法教義呢?看它是否和佛陀所教授的一致。因為佛陀給不同的弟子教給不同的東西,它們在表面上似乎相互矛盾,我們怎麼去認識佛陀最深沉的意欲呢?印度大師法稱解釋說,如 果一個教義在佛陀的教授中是一個反復出現的主題,那麼我們據此可知,佛陀的本意也當如此。這點非常重要,尤其在有關道德方面。

對事物的第二種有效獲知是通過邏輯和推理。它在邏輯上是一致的還是矛盾的?它為人所共知還是怪誕離奇?

第三種有效手段的獲知是直接的認知。當我們力行禪觀時,我們的經驗是認可它還是與之相悖?

讓我們看一個如何使用這則正理的例子。 我們可能會加收這樣一個教義: 用一種與之相對的東西來消弭某種缺點或麻煩,例如“以愛制怒”。 首先,我們考慮這是否與佛陀的所教一致嗎?是,它與佛陀所教不相矛盾。

它在邏輯上正確嗎?是。愛是一種希望別人快樂的意願。為什麼傷害我、讓我生氣的那個人這樣做呢?這個人因為不快樂就做這些可怕的事情;這個人心理和情緒上都很沮喪。如果我對這個人懷有愛心,我會希望他(她) 快樂;我會希望這個人不要沮喪、不要顯得這樣可憐!這樣一種態度會使阻止我們對他發怒,不是嗎?這完全合乎邏輯。如果這個人造成了很多傷害,我想阻止他(她),就需要我向他獻出愛心,需 要我祝愿這個人得到快樂,因 為如果他快樂了,就不會去為害了。衝這個人發怒並不能使他(她)停止傷害我。這種教導具有邏輯性。

最後,我們通過直接認知或禪觀體驗加以考察。 換句話說,我們試一試,看一看它是否起效。 如果觀想愛,我會減弱憤怒嗎?是的,確實會。 這是測驗一則教導是否合理的第三種辦法。這就是我們如何實踐證成理。

實相理

最後一個正理是實相理。就是一定的事實是事物的本質體現,例如火之性熱和水之性濕。那麼火為什麼熱、水為什麼濕呢?事物之道使然。佛法之中,我們需要考察那些說法是真的,只是因為事物的本性使然,例 如 芸芸眾生都希望快樂,沒有願意遭受不幸。為什麼?事物之道使然。再舉一個例子,不幸是破壞性行為的結果、快樂是建設性行為的結果。為什麼?宇宙運行之道就是如此。並不是佛陀創造了這樣一種運行之道,運 行之道本然如此。如果我們考察發現一定的事實是事物的本質體現,我們需要接受它們即為生活之現實。為之而使我們瘋狂將只是在浪費時間。

與佛法修持高度相關的事物本質之一就是輪迴上下輾轉這一實相。它指不僅僅是簡單地得到了一個幸運或倒霉的轉生,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時刻體現著。我們的情緒和喜好也上下輾轉。如果我們視之為事物之道使然,那 麼就不會為之失落。 對輪迴有何期待呢?當然,有些時日禪觀進行的很好,有時候卻不盡然。有些時日我喜歡做修持,有時候卻不想做了。沒什麼大不了!事物的本性就是這樣。把他拋在一邊,不要為它失落。這 點極其重要。

如果我們想以一種現實的方式走進佛法,佛陀所教的上述四點非常有幫助。要確認我們理解它們,將它們應用於我們所學的教義。讓我們看一看這一個例子 – 身出離( detachment from our bodies)。

  1. 這種身出離的培養以什麼為基礎?它基於對以下的理解上:即無常,轉生,自我如何存續,軀體、思維、自我之間的聯繫,等等。
  2. 培養身出離的有什麼作用?在我們病、老、耄耋之際,它有助於不灰心沮喪,不憤恨惱怒。
  3. 它是基於理性的嗎?是的。佛陀教導說,身出離能夠消弭苦的一種因:基於對非恆常事物之認識的身出離。它符合邏輯嗎?是的,因為軀體時刻都在成長變老。我們在體驗其功能嗎?是的。培養身出離的過程中,我 們會看到確實在體驗更少的不幸和麻煩。
  4. 事物的本質是什麼?如果我觀想這種身出離,我的快樂是否會日益劇增?不,不會的。這是輪迴,它上下輾轉。最終,目光放長遠看,我能夠更快樂、我的生活會更好,但這並不會以直線性的方式發生。後 者不是事物的本質。
視頻: 康卓仁波切 —「給年輕人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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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一例子,我們能夠看出,通過實踐這四種正理考察一則教義 – 如對身出離的培養 – 我們會培養一個現實的態度以走進其中。因此,當佛陀說,“不要因為信仰或者尊重我而接受我的教誨,而 要像購買黃金一樣親自加以驗證”,他的意思是讓你實踐這四種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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