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前的印度社会及思想状况

哈拉帕 – 摩亨佐·达罗

公元前2000至3000年,哈拉帕 – 摩亨佐·达罗文明昌盛于印度河谷地带。该文明与位于现在伊拉克境内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巴比伦前的苏美尔人有商业往来,但来自后者的文化影响微乎其微。居民似乎主要是原始达罗毗荼人。其宗教中有一最高神,代表了生育、创世、基于超自然力的苦行瑜伽,也是牲畜之神,在某种程度上像印度教大神湿婆的原型。宗教信仰系统中也包括母神、洗礼仪式、男性生殖器崇拜、圣树毕钵罗以及神牲如牛等的崇拜。毕钵罗是一种榕树型无花果树,在印度称为菩提树。

从公元前1500开始,印度 – 伊朗部落入侵并征服了印度河谷地带。后来,他们在此定居并向东往外扩展到印度北部一带。这些部落极有可能来自阿富汗、伊朗东部、以及西突厥斯坦(里海以东广大中亚地区)南部地区。他们被称为“雅利安人” – “高贵的人”。实际上,伊朗一词也派生于“雅利安人”。通过这些部落,早期伊朗和印度文化在语言和宗教上保持某些共同特征。

随着雅利安人入侵,许多肤色较深的哈拉帕 – 摩亨佐·达罗土著人沦为奴隶,而另一些人远走南部印度。雅利安人阶级分为贵族和部族成员,进一步分化形成印度的种姓制度。梵语中表示种姓的“瓦尔那”(梵文:varna)一词意思也指颜色。

《吠陀》

公元前十三世纪,雅利安人在北部印度建立了坡罗婆帝国。到公元前九世纪,雅利安人的宗教信仰整理成了《吠陀》。

与同一时期的希腊诸神相比,吠陀诸神人格化不多。后者都是宇宙秩序和道德之维护者。在最初阶段,吠陀宗教的仪式主要是唱颂赞歌和祈祷。然而,随着《吠陀》经的编辑,人们将通过圣火向神献祭的仪式交付给僧侣集团。这些僧侣被称为“婆罗门”。 献祭是为了让神维护秩序;否则,神将撒手不管。献祭之物被置于圣火中。圣火中有牛奶、酥油、谷物,尤其是“苏摩” – 一种可能致人精神异常、有迷幻作用的汁状物。

祭祀行为不仅是对神祗本身的尊崇,因此,婆罗门僧侣在社会中也作用非常。换句话说,社会上相信,祭祀带来的福祉不仅拜神所赐,更主要的是婆罗门正确施行了祭供仪式。因此,早期的印度教通常被称作“婆罗门教”。此外,人们将对神祗的祭献看作是还神所贷。从这一信念产生了履行义务即是一种积极作为的婆罗门理念。

“经咒”最初是《吠陀》、特别是《梨俱吠陀》中在神祗供奉仪式上唱的押韵圣歌。其语音被视作有特殊的力量。这些“经咒”亘古不变、受到尊崇。

此外,根据婆罗门教教义,宇宙是婆罗摩(梵天) – 类似一个原初巨人 – 通过献祭产生的。换句话说,婆罗摩是原初存在,而宇宙系出于他。然后,他又维护宇宙及所有生命体。婆罗摩的身体各部分成为宇宙各部分和人类社会不同种姓。因此,人类视宇宙为一有机整体,是人体的镜像。死后,人的灵魂将通过火葬之火焰到最高的永恒之光中;而犯罪者将进入无底的黑暗当中。

从《吠陀》中衍生出众多经典。散文体的《婆罗门书》(《净行书》)解释了吠陀仪式、并辅助仪式的施行。《普然纳》(《往事书》)是历史记录。尤其是诗史性历史著作《摩阿婆罗多》成为后来印度教发展的种子。该书成于公元前九世纪。也是在同一时期,关于另一主要神祗毗湿奴的思想也开始发展。

《奥义书》

公元前八世纪的一场大洪水迫使坡罗婆帝国迁都,帝国由之开始衰落并逐渐分裂成众多小邦。有些成为王国;有些成为共和国。印度社会的这些重大变故标志着一个哲学和宗教思考时期的到来。

《婆罗门书》的最后一部分是《奥义书》。这组文献使婆罗门教的哲学基础发展更加完备。《奥义书》始于公元前七世纪、成书过程绵延数世纪,所有十二本书时间可上溯至佛陀之前。尽管每本书对教义的呈现略有出入,但都主旨相同。

根据婆罗门思想中人类和原初巨人之间的对应关系,《奥义书》发展了婆罗摩阿特曼(自性) – 个体自我或“灵魂: – 分别之主张。此外,《奥义书》解释说婆罗摩作为宇宙的基要因,他从自身创造世界、又使世界复归于他自身,这样周期往复。这一过程基于特定的《奥义书》以下述两种方式之一生发:婆罗摩化为宇宙,万物生众居于此;宇宙及万物生众即是婆罗摩之体现。无论诉诸哪种方式,真实即是万事万物一体的婆罗摩。不同事物及个体存在的世间诸像是“摩耶”幻影而已。实际上,个体之阿特曼或灵魂都是和婆罗摩恒等。

《奥义书》还引进了“羯磨”(业力)和轮回。这些主张和宇宙在一个大时段内经历生灭循环的说法相一致。同样,个体灵魂也经历无限的生死往复。这一轮回(梵文:samsara)之所以生发,是因为个体对自我和婆罗摩的障昧。此外,它还受到业力 – 基于对世间诸像是“摩耶”幻影的障昧而行为的促动。如果有人能认识到恒常如实,即各自自我和婆罗摩之一体而此二者的分离是彻头彻尾的幻像,那么他就可以获得解脱(梵文:moksha)。解脱之道包括超脱和通过对宇宙一体的闻、思、冥想培养对真实的正见。然而,人类精神发展的通常过程需要经历如下四个生命阶段:

  • 作为学生之独身阶段的贞洁行(梵文:brahmacharya),
  • 作为居士(梵文:grhastha)并持家,
  • 隐居森林(梵文:vanaprastha)成为隐士,
  • 遁世(梵文:sannyasa),虽然独居森林,但精进修持以达到解脱。

因此,《奥义书》强调宇宙可知;一个人要从因障昧和业力而遭受的无尽轮回之痛苦中解脱,必须洞视真实之本真并以身经验之。佛教及后来的其它印度哲学及宗教体系都接受了此缘起。

释迦牟尼佛陀时期印度的政治概况

北部印度诸共和国和王国分崩离析的局面直到延续到释迦牟尼佛陀(公元前566 – 前485年)时期。当中两个较大的国家是拥有公共集会和民主机构的跋祗共和国和独裁的摩揭陀国。但是,这两类国家都根据婆罗门教的仪式运作。因为婆罗门教描述了统治者之责任而非其权力与政府之形式。佛陀出生在小共和国释迦。该国位于摩揭陀国北方,佛陀曾向上述两国施教。

佛陀时代见证了商人阶级的崛起和大量的财富积累。财富像现在这样以货币计,而不是以牲畜计。商人富胜王侯,因此王侯们通过更为独裁的措施予以反击,控制商业和民众。因此在国内,人们最关切的是擢取经济和政治权力。结果,由于强调金钱和使用暴力,在经济、政治及军事上,王国都比共和国强大。因此,民众之自由日益受限而痛苦日益深重。当时众多哲学家包括佛陀都通过精神修炼寻求解脱。

对当时之困境,主要有两大灵修群体给人以解脱之道。

  • 保持古老的婆罗门教仪式的婆罗门属于正统。他们以《奥义书》为哲学基础,先过一种俗世生活,但退隐后成为独身的断念者。他们全部出自婆罗门种姓,隐居森林过着独身的苦行生活以寻求解脱之道。
  • 沙门是流浪行乞的修行者。他们出自婆罗门种姓以外,自始就结社而居以寻求解脱。他们共同生活在森林里,没有种姓差别,形成灵修社团(僧伽),而不是独身的苦行者。他们以共和国为模式组成独立社团、通过公议达成决定。此外,所有灵修者都否认婆罗摩或任何造物神。尽管沙门内部没有种姓差异,追随其教义的普通民众并非全盘接受。这些追随者仍然生活在种姓制的社会里供奉前者。

沙门五大派别

释迦牟尼佛弃绝王族生活后就加入了沙门。觉悟之后,他也将追随他的灵修者组织成和其它沙门一样的独立社团。因此,佛教成为当时沙门五派中的第五派别。

[见: 佛陀释迦牟尼生平。]

沙门五派及其基本观点如下:

  • 末伽梨拘舍梨创立的顺命派宣扬决定论而反对业力果报。他们主张构成宇宙之元素 – 地、水、火、风、快乐、不快乐及命(梵文:jiva) – 并非造化所为,不可分的原子或单子并不相互作用。因为万物预先已被决定,尽管各元素之原子间运动的确生发,但是运动本身或原子实质上都不会促动事情发生。命(生命灵魂)在无数的轮回中经过。经历所有可能的生命形式之后,它们将自动进入宁静状态而脱离轮回。因此,解脱并不依据一个人之实际所为。
  • 阿逸多教施的顺世派或曰斫婆伽派也否认业力。不仅如此,该派还否认轮回及类似命(生命灵魂)的存在。该派鼓吹享乐主义,教导率性而为、一切行为都源自本性(梵文:svabhava)。换句话说,一切都自然而为。人生之目的就是尽可能享受感官之娱。该派也否认任何形式的逻辑与推理是认知事物有效途径。
  • 摩诃吠罗(大雄)所创立的耆那或尼乾陀若提派脱离顺世派成为后者之劲敌。尼乾陀若提派强调生命灵魂通过业力经历轮回。耆那教至今在作为一种主要印度宗教系统存在,教以异常严格的道德行为。实际上,以极端的禁欲主义作为获得解脱之道。
  • 桑觉因领导的持不可知论的无明派认为通过哲学观想和逻辑论辩以获得对事物的确定认识是不可能的。该派提倡生活在唯尚友谊的独身者社团中。
  • 佛教发展成为沙门的一个派别,接受通过业力经历轮回而否认其它派别认可的生命灵魂之存在。此外,佛陀接受运用逻辑推理和道德操守都是解脱之道之一部分,但其禁欲主义之程度少于耆那教之极端。这样,佛教就避免了前述四个派别主张中的极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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