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給第一批比丘(和尚)施戒時只是簡單地誦了一句“善來比丘!(Ehi bhikkhu)”。但當通過此種方式受戒的比丘足夠多時,佛陀由眾比丘自己制訂了比丘戒。
根據眾多傳統文獻記載,佛陀的姨母摩訶波阇波提夫人請求給她施戒為比丘尼(尼姑)時,佛陀最初拒絕了。但是摩訶波阇波提夫人和其他五百名婦女仍然一起削髮、身著黃色僧袍,追隨佛陀成為出家人。後來,摩 訶波阇波提夫人一而再、再而三,請求佛陀施戒,佛陀也再三拒絕。於是,佛陀的弟子阿難達也替夫人求情。
第四次懇求時,佛陀答應了。條件是摩訶波阇波提夫人以後的比丘尼均要遵守窶嚕達磨(敬法)。當中包括無論僧尼之中誰先持戒,比丘尼之排行要永遠低於僧人。為了避免社會不尊重其社團和教義,佛 陀依據印度當時之文化價值觀念設立了此項限制。同時這樣做也是為了保護比丘尼、使她們得到普通民眾的尊敬。在古印度,婦女先處在父親的保護或監護下,其次是丈夫,最後是兒子。獨身婦女則被與妓女等同。律 部中就有比丘尼因為沒有男性親屬保護而被稱作妓女的諸多事例。將比丘尼僧伽和比丘僧伽結合,可使比丘尼的獨身地位在社會上獲得尊重。
根據有些傳統說法,接受八敬法成就了初次受戒。而根據另一些說法,佛陀將給摩訶波阇波提夫人和其他五百名婦女的施戒交由阿難達為首的十位比丘施行。無論上述何種情況為真,十 位比丘向比丘尼施戒是最早的標準做法。這種受戒方式通常稱之為“一同僧法”。受戒程序包括向受戒者提出系列有關可能妨礙她完全遵守戒律的障法問題。除向欲戒為比丘者提出相同問題之外,還 包括一些女性身體特殊性方面的問題(遮難)。
當欲戒為比丘尼者向比丘回答此類個人問題極感不適時,佛陀制訂了“二同僧法”。 據此,比丘尼僧伽首先就欲戒為比丘尼者之適合性提問。 同一天稍後,比丘尼僧伽和比丘僧伽會合。比丘僧伽施戒,比 丘尼僧伽作證。
起初,僧侶社團之戒律包括避免由“本性而起的不良行為”(自性戒) – 對包括持戒者和居家者可能構成傷害的身體或言語行為。而對持戒者而言,當中還包括禁慾。隨著時間推移,佛陀又陸續增加了戒律;而關於“ 於法不容的不良行為”(難戒) – 非起自本性但可能構成傷害的身體或言語行為,這只要求持戒者遵守以免社會上對佛教僧侶社團及佛陀之教義不尊重。只有佛陀有頒布這些戒律的大能。比丘尼較之比丘要遵守的戒律更多,因 為每一後加的戒律是基於比丘尼或比丘行為不當之具體事例。比丘尼之戒包括了因她們和比丘交往中的不當之舉而製訂的戒律,而比丘之戒中不再包含涉及二者交往的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