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快樂: 苦難之變
有些人把佛教的特徵概括為一種負面的宗教,認為我們的一切體驗都是困難,根本不懂快樂。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確實,佛教說我們平常普通的快樂是苦難的變異。意思就是說,這種快樂並不能令人滿足:它從不持續、我們也永遠不會饜足。這不是真正的快樂。例如,如果吃冰激淩是真正的快樂,那麼我們一口氣吃得越多,我們就會越快樂。但是很快,我們會達到這一拐點 — 享用冰激淩變成一種不快樂和苦難。曬太陽和遮陰涼同樣如此。這就是苦難之變的意思。
但是,佛教提供了很多克服普通快樂 — 苦難之變的局限的方法,這樣我們就能夠達到永恆快樂的佛境。不過,雖然我們普通的快樂有諸多不足之處,佛教還是解釋了達到那種快樂的根源。佛教之所以提供這一教義,是因為佛教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人人都想要快樂,沒有人想遭受不快樂。既然人人都在尋求快樂,因此作為普通眾生,我們不了解普通平常快樂之外的任何快樂,而佛教告訴我們如何能夠獲得。只有在普通快樂的最基本層面上滿足了那種普通快樂的希望和需求,我們才能通過更高級的精神修持進一步去實現更深層、更令人愉悅的快樂之目標。
然而不快樂的是,正如偉大的印度佛教大師寂天在《入菩薩行論》中所說(I.27):
雖然有逃避苦難之心,他們卻一頭紮進苦海。雖然有求取快樂之心,卻因癡之故,他們視如寇仇一樣毀滅了快樂。
換句話說,儘管我們嚮往快樂,但我們對快樂的來源知之甚少,我們不僅沒有給自己創造更多的快樂,還造成了更多的不快樂和傷悲。
快樂是一種感受
儘管快樂有很多種,讓我們在此主要關注普通的快樂。要瞭解其來源,我們首先要清楚“快樂”是什麼意思。我們都想擁有的這個“快樂(安樂)”是什麼呢?根據佛教中的分析,快樂是一種心理因素 — 換句話說,它是一種心理活動,我們據此以一定的方式認識一項事物。它屬於更寬泛的一種心理因素“感受”(受)的一部分,後者涵蓋了從完全的快樂到徹底的不快樂這樣一個廣大範圍。
“感受”的定義是什麼呢?感受是擁有了體驗(領受)的實質這樣一種心理要素。它是通過某種方式體驗事物或情景的心理活動,正是這種方式使該事物或情景實際上成為一種體驗。在快樂與不快樂的譜系之間,如果沒有所處的感受,我們實際上就無法體驗一個事物或一種情景。一台電腦輸入並處理資料,但是,因為電腦在這樣做的時候並不感受快樂或者不快樂,所以電腦並不體驗資料。這就是電腦和人腦的區別。
體驗一定層次的快樂或不快樂伴隨著對感官性事物 — 景象、音響、氣味、味道、或勝利感到快樂或痛苦的認知,或對心理物件 — 如考慮某事的認知。這並不需要它是劇烈的或極端性的。這可能是極低層次上的。實際上,對快樂和不快樂的某種層次的體驗伴隨著我們生命的每時每刻 — 即便我們進入到無夢的沉睡,我們也能夠通過中立性的感覺體驗到它。
快樂的定義
佛教對快樂有兩種定義。一種定義基於我們和某一事物的關係;另一種定于基於我們和某種心理感受狀態之間的關係。
- 第一種定義將快樂視為以一種令人滿意的方式體驗某一事物,基於相信它對我們自身有益,而不管實際上是否真的如此;不快樂指以一種令人不滿的、痛苦的方式體驗某一事物;當體驗方式既不令人快樂也不讓人痛苦時,我們對一件事物的體驗就是中性的。
- 第二種將快樂定義為這樣一種感受:這種感受結束後,我們希望立刻再次體驗它;不快樂是這樣一種感受:當這種感受生起時,我們希望遠離它;而中性的感受是,當這種感受生起或結束時,我們沒有上述任何希望。
兩種定義相互關聯。當我們以一種令人滿意的方式體驗某事物時,我們體驗該事物的方式就是該事物,按照字面意思講,以一種愉快的方式在“腦海中會浮現”(可悅)。我們接受該事物,而它作為我們所關注的事物,保持著一種愜意。這表示我們感到對該事物的體驗對我們有益:讓我們感到快樂;感覺良好。因此,我們希望源自這種體驗的饒益持續下去,如果結束了,我們希望它能夠回來。直白地說,我們喜歡這個事物及其對它的體驗。
當我們以一種痛苦的方式體驗某一事物時,我們體驗該事物的方式就是該事物 — 按照字面意思講 — 以一種“不”愉快的方式在“腦海中會浮現”(不可悅)。我們不接受該事物,而它作為我們關注的事物保持著一種不愜意。我們感到對該事物的體驗對我們無益,實際上傷害著我們。我們希望源自這種的體驗結束。直白地說,我們不喜歡這個事物及其對它的體驗。
誇大一個事物的品質
對一事物感到愜意是什麼意思呢?當我們對一個事物感到愜意,我們如實接受它,既不表現出愚昧,也不誇大或者否認它的優點或缺點。這一點把我們帶到對煩惱情緒(煩惱障)及其是否與我們快樂或不快樂地體驗一個事物之關係的討論上。
有一組煩惱情緒是欲望、執迷和貪婪。有了這些情緒,我們就會誇大一個事物的優秀品質。有了欲望,我們就想得到沒有到手的東西;有了執迷,我們就不想放手已經到手的東西;有了貪婪,即便有了,我們還想擁有更多。有了這些情緒,我們就會易於忽視這個事物的缺點。這些都不是快樂的心理狀態,因為我們並不感到事物令人滿意。也就是說,我們對該事物並不滿意。我們並沒有因為它到底為何物而加以接受。
例如,當我們看到心中依戀的女(男)朋友時,我們會心懷快樂地體驗這一景象。我們為見到這個人而心滿意足;我們覺得這令人滿意。但是很快,隨著我們誇大這個人本身的優秀品質以及與她(他)相處的優點時,執迷也產生了,接著就會感覺到不滿足、不快樂。我們不接受只在當前看著這個人、享受當前時光這一情形,我們想要更多,因而害怕她(他)的離去。結果,突然之間,我們懷著不滿足、不安和不快樂體驗著與愛人相見。
另一組煩惱情緒是排斥、憤怒和憎恨。有了這些情緒,我們就會誇大一個事物的缺陷或負性品質,如果沒有它就想著避免擁有;如果有了它,就想著除掉它;如果結束了就不希望它再出現。這三種煩惱情緒常常混雜著恐懼。它們同樣不屬於快樂的心理狀態,因為我們並不感到事物令人滿意。我們並沒有因為它到底為何物而加以接受。
例如,我們可能做牙齒治療。痛苦這一生理感覺是我們對該事物的體驗。但是,如果我們因為瞭解它到底為何物而加以接受,不要誇大它的負性品質,那麼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就不會不快樂。在體驗痛苦的過程中,我們會抱有一種中性的感受:我們對它的接受和過程所需要的時間長度相等,治療需要時間,因此我們不會祈禱它快點結束;當牙醫停下鑽孔時,我們也不希望他(她)多鑽一會兒。我們對鑽孔帶來的痛苦持平等之心 — 既不排斥、也不吸引、更不愚昧。實際上,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可以通過專注于我們正在制止將來有更多的牙痛這一想法上,從而體驗快樂。
要注意到,對一個事物感到快樂或滿意並不排除對它想要多或要少一些,這都基於需求。它並不會讓我們出於休止不動,這樣我們再也不會努力改善情況或者改善自身或我們的生活狀況。例如,我們可以接受並感到滿足,因而對工作中計畫的執行進展或從手術中的恢復情況感到快樂。但是基於需求,在並不對迄今所取得的成就感到不快樂的情況下,我們仍然可以想著取得更大的進步。如果現實確實是我們擁有的並不足夠從而想要更多,那麼,對碟子裡食物的數量和銀行裡存款的數目,我們同樣如此。不誇大食物不夠吃或銀行裡存款數目的消極方面,或者不否認擁有更多的益處,在對此並不感到不快樂的情況下,我們可以付出努力去獲得更多的食物或錢財。如果獲得了成功,這很不錯;如果失敗了,這也不錯,我們再想辦法去做。所以我們仍然去努力。最重要的是,我們想得到更多,但是不能對成功之期望或失敗之擔憂存有心理上的遊移躊躇。
對此,寂天大師在有關耐心的章節中說的很不錯(VI.10):
如果能夠補救,為何對它氣急敗壞呢?如果能夠補救,氣急敗壞又有何用呢?
善行是快樂的主要來源
從長遠看,快樂的主要原因是善行(建設性行為)。善行意味著在行為、言語、思維方面不受煩惱情緒如欲望、執迷、貪婪、排斥、憤怒以及幼稚等的影響,而從不關心我們的行為對我們自身以及對他人的長期效果。不善行(破壞性行為)作為不快樂的主要原因,就是不受上述各類行為的約束,而是參與其中。例如,滿懷欲望,我們誇大商店裡某東西的優秀品質,以至於置法律後果于不顧而竊取了它。因為憤怒,我們誇大了夥伴所說的某件事的負面特質,以至於置它對我們關係的影響于不顧,我們沖著他(她)惡語相向。
在行為、言語、思維過程中努力不受煩惱情緒的影響會培養起將來同樣不受這種影響的習慣。結果,如果將來有某種煩惱情緒生起,我們就不會以它為基礎而行事,結果,這種煩惱情緒的強度就會減弱,最終它將很難生起。另一方面,我們越發在煩惱情緒的基礎上行事,將來它們會越容易生起,強度也會越強。
正如我們所見,當我們懷著快樂去體驗一個事物時,我們對它的體驗不存在愚昧、欲望、執迷、貪婪、排斥和憤怒等。我們對它的體驗基於接受它之為它的實質,既不誇大也不否認它的優點和缺點。因此,這種體驗事物的方式源自行為、言語、思維方面行善行的習慣,同樣也基於接受人物、事物、情景它之為它的實質,既不誇大也不否認它的優點和缺點。
快樂潛能成熟的條件
因此,我們體驗事物或思想的方式 — 懷著快樂或不快樂 — 並沒有被事物或思想本身所決定。正如我們所見,如果我們通過長遠計議下的前期行為培養了不誇大或否認所體驗之物的優秀之處或負性方面這樣一種習慣,我們甚至能夠懷著一種愉快的心態體驗接受牙齒治療帶來的痛苦。回到快樂的定義上來,因為相信這對我們自身有益,我們就以一種滿意的方式體驗這一過程。
儘管我們可能在行為、言語、思維方面培養成了不受煩惱情緒影響的習慣,積累了懷著快樂去體驗事物和思想的潛能,這種潛能熟化成快樂體驗仍然有一定的條件。正如我們所見,我們所體驗的事物並不必然決定我們心懷快樂地去體驗它、還是心懷不快樂地去體驗它。心懷快樂地體驗一個事物強烈依賴于我們接受它之為它的真實現實的態度,而不管該事物可能是什麼 — 牙齒治療帶來的痛苦的生理感覺或者與愛人的相見。因此,不管所見、所聽、所嗅、所嘗、生理所感覺、或者所思為何物,我們的態度、我們的心理狀態對我們當時感到快樂抑或不快樂極其關鍵。
我們也看到,當我們接受了某事物到底為何的現實,並對它不再心存愚昧時,我們就既不誇大也不否認它的優點和缺點,因此,我們也就不會懷著欲望、貪婪、執迷或者懷著排斥和憤怒去體驗它。因此,在某一特定時刻説明激發快樂成熟的是無昧(愚昧)。
愚昧(昧)
在任何遭受不快樂的時分,我們的愚昧並沒有必然局限在只是針對正在體驗的事物身上。愚昧涉及的範圍要大得多。它還可以投注于我們自身。當我們懷著巨大的不快樂體驗一件麻煩事時,我們就會傾向于只將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甚至想著我們可能是唯一一個遭遇了此問題的人。
讓我們以失業為例。現實是,當下世界上就有數以百萬計的人失業了,得不到雇傭。例如,我們可以不昧于無常,想一想我們的處境。我們知道,所有因為因緣和條件發生的現象將受到更多因緣和條件的影響,而最終會結束。這很有饒益。但一種更有效的做法是,進一步擴展我們的思維範圍,其中包括不僅我們自己、還包括他人也失業的問題 — 如果他們也有了如此遭遇。我們需要去想,“這不只是我一個人的問題;這是很多人都面臨的問題。我只是需要得到解決的其中一員;其他所有人同樣需要得到解決。每個人都需要戰勝這種問題和不快樂。”實際上,事實就是如此。
通過這種沒有愚昧之想的思考,我們培養了對他人的悲憫,而不會沉迷于自怨自艾。我們的心就不再只是狹隘地關注自身,而是更加開放地心懷處在相似境地的所有人。心懷説明他人克服困難的願望,就能降低我們自己麻煩的嚴重性,培養出客觀地處理它們的勇氣和力量。我們當然不想失去工作,但是我們懷著平等心接受這一現實情景,並考慮著其他人,在想著現在有了努力説明他們這樣一種機會時,我們甚至感到快樂。
悲憫和快樂之間的聯繫
因此,悲憫是激發我們懷著快樂去體驗事物或情境之潛能的關鍵因素之一。但是,這是如何運作的呢?悲憫是一種希望他人能夠免于苦難及其根源的願望,恰如我們期盼自己同樣如此。但是,當我們關注別人的苦難和不快樂時,我們自然為此傷懷而不是欣喜。否則,我們可能會封鎖感情而無所感觸。無論上述何種情況下,我們不會對他人的苦難感到快樂。因此,悲憫如何帶來一種快樂的心理狀態呢?
要理解這一點,我們需要在不安感受和非不安感受之間做出區別。這裡,我對這兩個詞並不根據的嚴格定義來使用的,而是比較口語化的、非專門性的。區別在於快樂、不快樂或中性的感情本身是否和愚昧與困惑相混雜。還記得,當我們區別普通情況下的快樂與不快樂時,其中變數就是我們是否對正在體驗的事物懷有愚昧。例如,這裡即便我們不誇大也不否認正心懷不快樂經歷著的一個事物的品質,我們仍然可能把這種不快樂的感受當做是某種實有的、真正存在的“事物”,就像懸在我們頭頂的一塊烏雲一樣。於是,我們就會誇大這一感受的負性品質,例如想像它是“可怕的意氣消沉”,感到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在這個例子中,愚昧就是沒有按照其本來的樣子接受這種不快樂感受。畢竟,不快樂感隨著它的強烈程度的變化而隨時發生改變:它不是什麼固性的、鐵板一塊似的東西,真正獨立自存而不受其他事物的影響。
我們可以對想起別人的苦難時無所感觸做一個類似的分析。在這個例子中,當我們誇大對哀傷或不快樂感受的負性品質時,我們就心生畏懼,不敢去感受,因此把自己封鎖起來。我們去體驗一種中性感受,既非快樂也非不快樂。但是,當我們同樣對這種中性感受有所誇大,想像它是一種固性的東西,就像一個巨大實體的“無物”橫亙我們身邊,阻礙我們如實地去感受任何事物。
要培養悲憫,不要否認他人的困難境況(例如失業)同樣讓人傷懷,可能和我們自己一樣傷懷,這一點很重要。害怕感受、封閉或者壓制那種傷懷都可能是不健康的。我們需要感受這種傷懷,但是為了能夠移情體會他人的苦難,要通過一種非不安的方式,從而培養希望別人免于此感受的深切誠摯的意願,擔負起一定的責任努力説明他們克服它。總之,佛教的建議是,“不要感到傷懷而造出固性之‘物’;不要小題大做。”
讓思維平靜下來
要通過一種非不安的方式體驗傷感之情,我們需要安定心理上所有的遊移不定和遲鈍木訥。心理上游移不定,我們的注意力就會飛向擾亂性的、無關的想法,例如充滿擔心、疑惑、恐懼等想法,或者充滿期待,希望某件事更讓人滿意,等等。心理上遲鈍木訥,我們就會一頭霧水,對任何事情都毫不在意。
佛教有很多方法消除心理上所有的遊移不定和遲鈍木訥。其中最基本的一種方法就是通過專注于呼吸而安定下來。心理上的遊移和木訥極微小時,我們的內心靜謐而安詳。在這樣一種狀態下,我們能夠更加容易地平息對別人的問題和苦難、對我們自身對此的感受表現出的誇張、排斥或冷漠。因此,即便我們最初覺著傷心,但它並不讓人不安。
最終,隨著心理放鬆並進一步安定下來,我們自然會感受到一種淺淺的快樂。在一種靜謐的心理和情感狀態下,心中自然的溫暖和快樂就會變得明析可見。如果通過行善行積累了足夠強大的潛能以體驗快樂,我們靜謐的心理狀態同樣會有助於激發這些潛能成熟。
培養愛
接下來,我們通過愛(慈)的思想來加強這種快樂。愛是希望別人快樂、擁有快樂之因的一種願望。這種願望很自然地源于悲憫的同情心。儘管我們對某人的痛苦和悲傷感到傷懷,在積極希望那個人快樂時做出如此感受是很困難的。當我們不去考慮自身而專注于別人的快樂時,我們的心自然會溫暖。這又自然會帶給我們更進一步的快樂之情,能夠激發我們通過善行長期積累的更多潛能去感受快樂。因此,當愛忘我而真摯時,就會伴隨著一種柔情的快樂,它不會令人不安,我們的傷感也會消失。就像一位受頭疼折磨的母親撫慰病中的孩子時忘記了她自身的痛苦,同樣,在迸發出愛的思想時,我們對別人遭際不快樂的感傷也會消失。
總結
總之,從長遠看,根據佛教教義,絕大多數快樂的基本來源就是培養這樣一種習慣,即不為不善的行為、言語、思維,它們受到煩惱情緒和態度如欲望、貪婪、執迷、排斥和憤怒的影響,而這一切都植根于愚昧。在我們的心相續中,這種善行為我們將來體驗快樂積累了潛能。對於所體驗的事物或情境、或者所體驗事物或情境的任何層次的快樂或不快樂,我們可以通過既不誇大也不否認它們的優點或缺點,激發這些潛能,並使之成熟 — 不管這個事物或情境可能會是什麼。沒有了愚昧,也沒有了執迷、排斥和淡漠,接著我們需要安定心理上所有的遊移不定和遲鈍木訥。我們尤其需要平息擔憂或期待的心態。在這種靜謐而安詳的心境中,我們可能已經感受到一種淺淺的快樂,並能激發能擁有感受更多快樂的潛能。
接下來,我們開闊胸懷,把注意力轉向對他人問題的關注,關注他們身處的環境比我們的更糟糕時會怎麼樣。我們不只想著自己。我們想想,如果其他所有人能夠脫離痛苦該多麼美妙,如果我們能夠説明他們做到這一點該有多麼美妙。這種強烈的悲憫自然會引起愛的情感 — 希望他們快樂的願望。想著他們的快樂更能夠激發我們自身讓快樂成熟的潛能。
懷著這種悲憫和愛的思想,我們就能夠想到諸佛或那些偉大的人道主義者。心中以他們為榜樣,我們就能獲得加持(依處),擔負起一定程度的責任去切實救度(説明)他人。這有助於我們獲得力量和勇氣解決他人自身的問題,也能解決我們自身的問題 — 但同樣,不誇大它們、不擔心失敗或對成功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