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比丘尼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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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戒简介

比丘尼的重要性

僧伽 – 寺院组织,在佛教中扮演着中心的角色。根据佛陀的很多说法,佛法的兴盛依靠四种教徒群体(藏文:‘khor rnam-bzhi’i dge-‘dun, 四众)的存在,它们由以下群体组成:

  • 完全的僧人(藏文:dge-slong, 梵文:bhikshu, 巴利文:bhikkhu, 比丘),

  • 完全的僧尼(藏文:dge-slong-ma, 梵文:bhikshuni, 巴利文:bhikkhuni, 比丘尼),

  • 信男(藏文:dge-bsnyen, 梵文:upasaka, 巴利文: upasaka, 优婆塞),持守五戒,

  • 信女(藏文:dge-bsnyen-ma, 梵文:upasika, 巴利文:优婆夷),持守五戒。

因此,在《等诵经》(巴利文:Sangiti Sutta)的《长部》(巴利文:Dighanikaya)中提到,过一种纯粹的灵修生活的九种不幸的、不合宜的时间之一(巴利文:akkhana asamaya brahmacariya vasaya)就是出生在边远地区的“愚蠢的野蛮人”中间,那里没有机会成为和尚、尼僧、善男、信女。

同样,伟大的4-5世纪的印度大乘佛教大师无著,在其《声闻(听闻佛陀声教而证悟者)阿罗汉地》(藏文:Nyan-sa,梵文:Shravakabhumi)中,将中央陆地列举为宝贵的转生为人的十正等觉(藏文:sbyor-ba,梵文:sampad, 三藐三佛陀)之一。中央陆地既是地理上的,如像印度的某一地区;也是从佛法的视角观照的,如像一个拥有完全的四重集合的区域。

然而,在很多传统佛教国家,比丘尼受戒传承要么一直没有确立,要么曾经确立而终止了。因此,为了在这些国家以及非传统佛教国家的佛教徒当中兴盛佛法,重新确立比丘尼受戒传承非常关键。但是,要以符合经典权威的方式去这样做,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比丘尼僧团的初建

佛陀给第一批僧人受戒时只是念诵,“善来比丘(来吧,和尚。)”通过这种方式受戒的僧人数量足够多时,他通过众比丘自己创立了比丘戒(藏文:bsnyen-par rdzogs-pa,梵文:upasampada,巴利文:upasampada, 邬波三钵那,近具戒,大戒)。

根据诸多传统的记载,当姨母摩诃波阇波提夫人(藏文:Go’u-ta-mi sKye-dgu’i bdag-mo chen-mo, Skye-dgu’i bdag-mo, 巴利文:Mahapajapati Gotami)请求佛陀为她受戒成为一名尼僧时,佛陀起初拒绝她了。但是,摩诃波阇波提和其他五百名女性追随者剃了头,穿上黄色的袍子,追随佛陀,成为居无定所的出家人(藏文:rab-tu ‘byung-ba,梵文:pravrajita, 巴利文:pabbajita)。摩诃波阇波提第二次、第三次请求受戒,然而再而三地遭到拒绝,这时候,佛陀的弟子阿难陀(藏文:Kun-dga’-bo)也替她说情。

第四次请求时,佛陀答应了,条件是摩诃波阇波和以后的比丘尼要遵守八敬法(藏文:lci-ba’i chos, 梵文:gurudharma,巴利文:garudhamma,窭噜达磨)。八敬法包括不管持守的比丘戒或比丘尼戒时间有多长,比丘尼的资格等级永远低于比丘。为了避免社会上对他的社团 – 因而也是对他的教义的不尊重,佛陀顺应他那个时代的文化价值观,规定了这样的限制。他这样做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比丘尼,保证她们受到普通信众的尊敬。在古代印度,妇女首先被置于父亲的保护之下,其次是丈夫,最后是儿子。单身妇女被视为卖淫者,在比丘尼律(毗尼)中有很多仅仅是因为妇女没有受到男性亲属的保护而被称为妓女的例子。比丘尼僧伽隶属于比丘僧伽,这样使前者的单身地位在社会各界的眼里也受到了尊重。

根据某些传承,接受八敬法形成了这第一种戒律。根据另一些传承,佛陀将摩诃波阇波和她的五百名追随者托付给了十位比丘,并交由阿难陀领导。不管其中哪种情况,最初比丘尼受戒的标准办法是通过十位比丘。这种受戒方式称之为“单一僧伽(一部僧具足)”( 藏文:pha’i dge-’dun rkyang-pa’i bsnyen-par rdzogs-pa)。受戒程序包括向受戒者提出一系列关于障道(巴利文:antarayikadhamma)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妨碍她持守全部戒律。这些问题除了与接受比丘戒者同样的问题,还包括另一些涉及到受戒者作为女性生理的问题。

有些比丘尼受戒者表达了向和尚回答这些私人问题的极端不适应,于是佛陀创立了“二部僧伽(二部僧具足)”(藏文:gnyis-tshogs-kyi sgo-nas bsnyen-par rdzogs-pa)。这里,比丘尼僧伽首先询问的是受戒者对成为比丘尼的适应性问题。此后,在同一天,比丘尼僧伽加入到比丘僧伽中,成为一个联合团体。比丘僧伽施戒,比丘尼僧伽作为见证者。

首先,寺院社团的戒律包括只避免“自然的、不值得赞许的行为”(藏文:rang-bzhin kha-na-ma-tho-ba,性藏) – 对任何人都具有破坏性的肢体或语言行为,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受戒者。但是,受戒者还包括了保持独身的戒律。随着时间的推移,佛陀发布了数量不断增多的补充性戒律,包括“禁止的、不值得赞许的行为”(藏文:bcas-pa’i kha-na ma-tho-ba,遮罪藏) – 并非天然具有破坏性,但是为了避免社会上不尊重佛教僧伽社团和佛陀的教义,从而只是对受戒者令行禁止的具有破坏性的肢体或语言行为。只有佛陀有权威发布这些禁令。尼僧比和尚接受了更多的补充性戒律,因为每一条补充性戒律是在和尚或尼僧中出现某一个具体的不合适的行为之后确立的。尼僧的戒律包括那些根据尼僧与和尚的交往中不合适的行为而确立的,而和尚的戒律并不包括这些涉及双方的规定。

受戒程序的传承和差异

因为地理和文化的不同,在大乘佛教经典中所称的“小乘”佛教中发展出十八个部派(藏文:sde-pa,梵文:nikaya,巴利文:nikaya,部)。每一个部派有自己版本的纪律规则(藏文:‘ dul-ba,梵文:vinaya,巴利文:vinaya,毗尼、律),包括和尚和尼僧为了个人解脱的戒咒(藏文:so-so thar-pa’i sdom-pa,梵文:pratimoksha-samvara,巴利文:patimokkha-samvara,别解脱律仪、波罗提木叉律仪)。各部派中这些戒咒和受戒程序的差异并不大,尽管有些保守的小乘大师们认为这些差异意义非凡。

在十八个部派中,有三个比丘传承长川不息直至现今:

  • 上座部(藏文:gNas-brtan smra-ba, 梵文:Sthaviravada),追随者在斯里兰卡、孟加拉、缅甸、泰国、老挝和柬埔寨,比丘持守227戒,

  • 法藏部(藏文:Chos-srung sde-pa),追随者在台湾、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地区,韩国以及越南,比丘持守250戒,

  • 根本说一切有部(藏文:gZhi thams-cad yod-par smra-ba),追随者在中国西藏,尼泊尔,印度喜马拉雅地区,不丹、蒙古,以及俄罗斯布里亚特、卡尔梅克和图瓦,比丘持守253戒。

随着戒律惯例的发展,划定了三种比丘尼戒的具足水平:

  • 沙弥尼(藏文:dge-tshul-ma, 梵文:shramanerika, 巴利文:samaneri),持守十戒(藏文:tshul-khrims bcu,梵文:dashashila,巴利文:dasasila)。需要遵守十种戒咒,在根本说一切有部中又分为36种戒咒。

  • 两年试验期间的学法女(藏文:dge-slob-ma, 梵文:shikshamana, 巴利文: sikkhamana,式叉摩那),在上座部和法藏部中,持守六种训练 ;在根本说一切有部中,持守六种根本的和支派的训练。创立学法女的两年试验期,是为了确保比丘尼受戒的候选人没有怀孕。

  • 完全的尼僧,上座部要持守311种戒咒,法藏部要持守348种戒咒,根本说一切有部中要持守364种戒咒。

在法藏部,可能包括任何其它传承中,授沙弥尼戒至少需要有两名比丘尼,而授学法女戒至少需要有四名比丘尼。在上座部和法藏部,主持比丘尼训诫者(藏文:mkhan-mo,梵文:upadhyayani,亲教师)必须要在受戒十二年以上,在本说一切有部必须要在十年以上。在法藏部,沙弥尼受戒的助理比丘尼戒律程序师(藏文:las-kyi slob-dpon,梵文:karmacarya,羯磨阿阇梨、羯磨戒师)必须要受戒至少五年。因为西藏没有比丘尼僧伽,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沙弥尼由比丘来授戒。

比丘尼受戒仪式有两部分:

  • 第一部分中,由比丘尼僧伽执行,待戒者接受具足戒,根据障碍的大小被提问。例如,在法藏部,男人和女人都涉及到十三个大问题和十六个小问题,外加九个特地针对女性的补充性问题。只是在根本说一切有部,这第一部分受戒仪式称为“接近贞操”(藏文:tshangs-spyod nyer-gnas,梵文:brahmacharyopasthana,巴利文:brahmachariyopatthana,近贞洁)。法藏部称之为“基础法”。

  • 仪式的第二部分在同一天稍后进行,待戒者从比丘僧伽中接受比丘尼戒。在根本说一切有部和法藏部,比丘尼僧伽作为见证者也在该部分出席。在上座部,比丘尼护送待戒者到比丘僧伽,但是在仪式中比丘这一段不到场。

因为比丘尼具足戒出现在“中土”, 二部僧伽法中,上座部和法藏部需要十位比丘尼;在根本说一切有部需要十二位比丘尼、以及十位比丘。在上座部和法藏部,比丘尼训诫者至少持守比丘尼戒达十二年,而在根本说一切有部,至少持守比丘尼戒达十年。在全部三个部派中,比丘训诫者必须至少持守比丘尼戒达十年。额定数量比丘尼不足的边远地区,根本说一切有部规定,五名比丘尼与另外五名比丘就足够施予二部僧伽了。

中断的受戒传承历史

尽管上座部、法藏部和根本说一切有部都有自己的一套比丘尼戒,只有法藏部的比丘尼戒传承未曾中断而延续到了现在。

上座部

公元前249年,佛教通过印度皇帝阿育王之子摩哂陀的使团传入斯里兰卡。尽管用上座部这一名称的时间有争议,为了简便之故,我们将用“上座部”来指称这个佛教传承。后来,公元前240年,上座部比丘尼戒律传承随着阿育王之女僧伽蜜多的到达而传到这座岛上。公元1050年,因为泰米尔人入侵、朱罗帝国统治斯里兰卡,这一戒律传承中断。

根据口传资料,阿育王大帝还派出了两名使者 – 须那和郁多罗到素旺那普(梵文:Suvarnabhumi),使者们在那里也确立了上座部佛教。大多数学者认为这个王国是孟邦(傣楞)人的,是缅甸南部港口城市萨通。但是,不清楚比丘尼戒律传承是否在这个时候传入该地。尽管自公元前第一世纪以来,上座部佛教在北部缅甸的各个骠人城邦中都有,但它已经和大乘佛教、印度教以及本土的艾利教 – 其中包括了向神灵牺牲 – 相混合。公元11世纪中叶,阿努律陀王统一了北部缅甸,征服了萨通的孟邦,定都蒲甘,然后邀请了孟邦比丘阿拉汉在整个王国确立上座部佛教。

1070年,随着朱罗人在斯里兰卡的失败,以及他们在波隆纳鲁瓦建立新的首都,上座部比丘戒律传承由蒲甘邀请来的比丘们重新确立了。然而,阿努律陀王对孟邦比丘尼传承的纯粹性有所怀疑,结果没有派遣比丘尼去重建比丘尼传承。因此,在那个时代,比丘尼的上座部戒律传承在斯里兰卡没有复兴。比丘尼修道院在缅甸存在的最后的碑铭证据是1287年,就在这一年,蒲甘在蒙古人的入侵中崩溃了。

公元1215-1236年,迦陵伽国(今天的东印度奥里萨邦)的国王摩伽入侵并统治了斯里兰卡。在此期间,斯里兰卡比丘僧伽严重受到削弱。随着摩伽王的失败,1236年,来自坎奇普南 – 一个业已衰落的朱罗王国的佛教中心、位于现在南印度的泰米尔纳德邦的上座部比丘们,受邀来到斯里兰卡,复兴了比丘戒传承。泰米尔比丘尼没有受到邀请这一事实暗示,上座部比丘尼僧伽在当时的南印度已经不存在了。北印度、包括孟加拉最后的碑刻证据是12世纪末的。上面不清楚比丘尼所持的是哪一个传承。

在13世纪末,泰国苏卡泰王朝的兰康恒王根据斯里兰卡确立了上座部佛教。因为当时斯里兰卡没有比丘尼僧伽,比丘尼戒传承永远没有传到泰国。14世纪初,因为柬埔寨根据泰国确立了上座部,不久,又从柬埔寨传到老挝,所以比丘尼戒传承永远没有传到上述国家。

在上座部佛教各国,自斯里兰卡正式重新建立上座部比丘尼戒律,已时至1998年。直到当时,斯里兰卡妇女只被容许成为“十戒修持者(dasasil matas)”,而不是比丘尼。尽管这样的妇女穿着长袍、保持独身,她们并没有被当做修道僧伽。在缅甸和柬埔寨,只容许妇女成为“八戒修持者”,缅甸称之为净戒尼(silashin),柬埔寨称之为敦赤(donchi)或叶夷赤(yieychi)。缅甸的有些妇女也接受十戒。在泰国,她们也可能成为“八戒修持者”, 称之为持法女(maechimaeji,美琪)。自从1864年以来,上座部佛教从缅甸海岸的阿洛坎地区在吉大港区和吉大港山区复兴以来,那里的妇女也成为“八戒修持者”。

根本说一切有部

尽管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比丘戒律传承在西藏建立了三次,但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比丘尼僧伽从来没有在西藏坚实地确立起来。结果,追随根本说要一切有部戒律传统的藏传佛教之传承的妇女、以及想要剃度的妇女就成为沙弥尼。

公元775年,印度的寂护大师带30名僧人来访西藏,在卫藏建立了桑耶寺(藏文:bSam-yas),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律传承第一次在西藏确立。这次得到西藏赞普赤松德赞(藏文:Khri Srong-lde-btsan)的支持。然而,因为当时既没有十二位印度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来到西藏,也没有西藏妇女因之去印度接受更高级的受戒,因此在第一阶段,西藏没有确立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律传承。

然而,根据敦煌文献中保存的古文资料,赞普赤松德赞的一位妃子卓萨赤嘉姆赞(藏文:‘Bro-bza’ Byang-sgron)和其他三十多名妇女确实在桑耶寺接受了比丘尼戒。她们的剃度是由781年邀请到桑耶寺翻译局的汉地比丘们施予的。因为709年,大唐皇帝中宗下令中原只遵循法藏部的戒律传承,西藏的比丘尼戒一定源自法藏部传承。或许,这次受戒是通过单一僧伽法施予的,在汉地佛教团体在桑耶寺辩经(792-794年)失败并被驱逐出西藏后,该传承再也没有继续下来。

在赞普热巴巾(藏文:Khri Ral-pa can,815 – 836年)统治时期,赞普下令,除了那些说一切有部范围内之外,小乘佛教经典不能被翻译成藏文。这一法令有效地限制了根本说一切有部之外的戒律传承被引入西藏的可能性。

9世纪末或10世纪初,随着赞普朗达玛迫害佛教,传自寂护大师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传承基本上中断了。三名幸存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在两名中原法藏部比丘的帮助下,随着贡巴饶赛(藏文:dGongs-pa rab-gsal)的受戒,在东部藏区复兴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传承。然而在当时,通过混合的二部僧伽系统来确立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传承,法藏部比丘尼并没有介入类似的过程。

贡巴饶赛一系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传承被带到卫藏,被称为“下路弘法”(藏文:sMad-‘dul)传承。但是在西部藏区,10世纪末,赞普益希沃(藏文:Ye-shes ‘od)向印度求法,要在他的王国建立、或者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传承。因此,他邀请东印度的旁底特(大师)护法和他的数名弟子来到西藏西部的古格,建立了第二支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传承。这一支被称为“上路弘法”(藏文:sTod-‘dul)传承。

根据《古格编年史》,当时还建立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传承,其中,赞普益希沃的女儿莱梅朵(藏文:Lha’i me-tog)受了戒。然而,这次受戒是比丘尼还是沙弥尼实施却无从知晓,是否邀请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到古格来施戒也不清楚,也没有证据表明,当时在西部西藏确立了坚实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僧伽。

1204年,藏人绰普译师绛巴贝(藏文:Khro-phu Lo-tsa-ba Byams-pa dpal)邀请印度大师释迦希巴札 – 那烂陀寺院的最后一任法台来到西藏,来逃避廓尔王朝古斯突厥人入侵带来的破坏。在西藏,释迦希巴札和他随行的印度僧人们为申待戒者以萨迦传统施予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所以,在西藏开启了这种传承的第三系。它有两个支系,一支由释迦希巴札传至萨迦班智达(藏文:Sa-skya Pan-di-ta Kun-dga’ rgyal-mtshan),另一支源自他后来训练受戒的僧人社团(藏文:tshogs-pa bzhi),这最终分成四个萨迦寺院社团(tshogs-pa bzhi)。尽管有证据表明,迟至12世纪,北部印度仍然有比丘尼活动,但是没有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随着释迦希巴札来到西藏。因此,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传承并没会同任何一支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传承传入西藏。

释迦希巴札造访之后的几个世纪里,西藏至少又一次试图创立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但却没有成功。15世纪初,萨迦派大师夏迦秋登(藏文:Sha-kya mchog-ldan)特地为他的母亲进行了单一僧部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受戒。但是,同时代的另一位萨迦派大师果兰巴(藏文:Go-ram-pa bSod-nams seng-ge)对这次受戒的有效性提出了强烈批评,结果它没有继续下去。

正是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召开了“妇女在僧伽中的地位:比丘尼戒及其受戒传承”国际会议,来展示在当代重新建立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的相关研究结果。一个更深远的目标是认识非藏传佛教寺院传统的比丘尼戒律,向这些传承中的长老们寻求建议。

文章要点总结

与会的65名代表包括几乎所有传统佛教国家的比丘和比丘尼戒大师和长老,以及受过西方训练的佛学专家学术群体中的高级成员。所有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需要重新开启,能够重新开启,也必须得重新开启。否则,佛教将会因为歧视妇女而遭到现代社会的轻视,佛教徒饶益社会的能力将受到局限。毕竟,佛陀制订了出家戒律,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赢得社会的接受与尊重,避免遭到批评。故此,佛陀自身在调适戒律方面显示出极大的灵活性,根据佛陀的这一精神,我们今天同样可以这样做。

大多数代表从现实考虑和经典权威的视角建议,重新开启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传承最好的做法是通过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和法藏部比丘尼结合的二部僧伽。在中国,法藏部比丘尼传承始于公元5世纪,它以一种类似的方式,包括了未曾中断的斯里兰卡上座部传承的比丘尼,作为二部僧伽之一部分。因为比丘尼的功能是就其是否适合受戒提问待戒者,授戒乃是施戒的比丘。

根据戒律的渊源,如果第一批比丘尼戒是这样施予的,即便之前并没有最初的(两年试验期间的)学法女(式叉摩那)和贞洁行戒律,比丘尼戒仍然是有效的。尽管施戒的比丘遭际轻度违规,这也是一份值得付出的代价。但是,仁青奴朱格西引述了另一种戒律源流,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容许比丘施予贞洁行戒,而不会遭遇什么违规(破戒)。他由此推断,如果有这样一个比丘僧伽此前施予过比丘尼戒,这一定延循了施贞洁行戒的同一天,这样做同样不会给比丘带来轻度违规。

不管施戒的比丘是否遭际轻度违规,在新受戒的比丘尼持守完全戒律达到十年以后,她们就能够参与二部僧伽,同样能够施予学法女和贞洁行戒。为了支持这一办法,数名代表引述了一则藏人混合僧伽受戒的先例 – 但是,在此案例中,混合者是根本说一切有部和法藏部比丘 – 是公元9或10世纪贡巴饶赛一系的比丘戒。

有些上座部戒律大师们根据巴利文传承的合法程序,建议了一种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方法的变种。在二部僧伽法藏部戒之后,新受戒的法藏部比丘尼可以通过一种由比丘僧伽实施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强化的程序 – 坚固业dalhikamma,梵文:drdhakarma) – 再次受戒成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这一程序将她们的法藏部戒转变成与此相当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戒。通过这种办法,随后的二部僧伽比丘尼戒可以通过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和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的集合体在执行。另一种建议是,修持藏传佛教传承的、在法藏部受戒的高级比丘尼,可以被赋予坚固业程序,从而使她们成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然后,她们就能够通过单一的根本说一切有部二部僧戒组成比丘尼僧伽。

为了既要支持混合传承的二部僧伽、又要支持坚固业法,好几名代表讲述了佛陀和创立比丘尼戒传承时代,在受戒或戒律上,上座部、法藏部和根本说一切有部之间不存在分野。因此,我们需要专注于从总体上探讨比丘尼戒的实质,而不是历史上产生的传承差异。

然而,与会的藏人尼僧代表表达了她们完全要保持在西藏根本说一切有部大家庭的愿望。因此,会场上的尼僧们更倾向于让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组成的单一僧伽来实施比丘戒。

在上座部和法藏部中,要在戒律上重建比丘尼戒传承,这种只涉及到单一僧伽的受戒方法是容许的。此外,单一僧伽比丘尼戒在这两种传承中在其它条件下可能、并已经实践了,在此当中,要受戒的比丘轻度违规。遵循这种比丘尼戒方法的理由是,因为二部僧伽是由佛陀恰在单一僧伽之后就引入的。这样做的时候,佛陀并没有特地不容许单一僧伽的比丘尼受戒,但是在律宗的其它地方,他不容许在后面建立戒律时有一个先期措施。根据律宗,如果某一具体僧伽的行为并不是不容许,而是与佛陀意愿相一致的话,那么它是许可的。十年之后,这些比丘尼获得了充分的资历,二部僧伽戒就可以通过二部根本说一切有部僧伽重新开启了。

尽管在会议上没有正式讨论,就在会议召开前的几周,印度达兰沙拉西藏流亡政府宗教与文化部进一步提出了可能的变通。根据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宗,佛陀说如果一名比丘尼根据比丘受戒仪式受戒了,受戒是有效的,尽管正在受戒的比丘可能会轻度违规。通过这种方式,待戒者通过比丘戒仪式接受比丘尼戒。因此,更多的选择是通过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仪式施予单一、或二部僧伽的比丘尼戒。

简而言之,当前的问题是如何根据经典权威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然而,很多经典段落似乎在可行的办法上相互矛盾。因为许多藏人格西是论辩高手,支持和反对每一种可行办法的论争就能够、也已经被极富说服力地表达了。有些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论辩决定方式或许需要一种妥协。根据经典,律宗的问题,例如涉及到这种戒律重建的问题,必须由一个僧伽长老和律宗持守者的委员会来决定。个人独自不能决定,即便这个个人是达赖喇嘛尊者。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步骤是(1)为这样一个委员会选择代表确立方法,(2)为委员会决定决策步骤,然后邀请代表,(3)尽快召集委员会议。

受邀的上座部和法藏部传承的比丘和比丘尼长老们一直表达了他们对这个委员会所做的有关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任何决定的认同和支持。

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所建议的方法中的难点问题

藏人学术团体中的律宗持守者和研究者列出了几条需要解决的拘泥于教条的观点,它们是在就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的各种方式进行建议时出现的。尽管这些并没有在会议上被系统地陈述,在讨论中,它们出现在多种观点中。

来自不同律宗传承的比丘和比丘尼共同参与受戒可能吗?即,二部僧伽可以由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和法藏部比丘尼组成吗?如果这样一个二部僧伽实施比丘尼戒,受戒者要接受哪一个传承的比丘尼戒律?藏人比丘以单一僧伽戒律施比丘尼戒有可能性吗?

在成为比丘尼之前,比丘尼戒的待戒者接受式叉摩那(两年试验期间的学法女)戒,完成为期两年的训练,这是必不可少的吗?

在受比丘尼戒程序中,在待戒者成为比丘尼之前给予贞洁行戒是必不可少的吗?如果是,比丘僧伽可以给予吗?毕竟,贞洁行戒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戒律;它只是受戒仪式的一部分,在此当中比丘尼僧伽根据待戒者受戒要遭遇的大大小小的障碍而进行提问。

如果将比丘戒仪式用来给比丘尼施戒,这能否解决上述部分问题呢?

达赖喇嘛尊者说过,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尽管极其重要,但必须根据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宗经典传承严格进行。藏人以一种非有效的方式恢复这一戒律,避免这种评判历史很关键,尤其是因为他们修持密宗而疏于遵循和持守律宗。

几乎与会的所有藏人和尚和尼僧说恢复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与人权或妇女权利等更广泛的事业并没有什么关系。正是在律宗的语境下,佛陀给男人和女人以平等的权利来放弃居家生活,持守具足戒,获得解脱并达到觉悟。因此,不管任何情感因素 – 公开的还是隐藏的、赞同还是反对 – 可能被牵扯到,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传承完全是一个律宗的法律问题,必须只有在这些法律基础上决策。然而,上座部的长老菩提比丘有一条指导方针建议,记住这条建议很重要:“设置比丘尼戒程序是为了便于比丘尼受戒,而不是为了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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