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密宗戒的因素

簡要概述

四種制約因素

根據格魯派大師克珠洛桑 嘉措的《三昧耶明燈》,除了第五條根本密宗戒 – 捨棄願心 – 和針對根本菩薩戒的墮行一樣,針對密咒的墮行需要在四種制約因素(四煩惱纏)具 備具備的情況下違背十四種根本戒咒的其中之一。從培養了破戒動機那一時起,一直到完成違背戒咒的行為那一刻止,這些因素必然持續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喪失了戒咒;否則,我們只是削弱了它。

四種制約因素出自無著大師的《菩薩地》中的道德自律章(善戒品)。它們是:

  • 沒有把負性行為(不善行)看作是有害的,而只看到它的好處,行不善行時毫無歉疚感,
  • 此前就對違背不遵習以為常,當前無意願去克制,將來也無意願去不重蹈覆轍,
  • 熱衷於不善行,樂於去做不善行,
  • 對我們的行為如何影響到別人之所為缺乏道德自尊或道德關懷,因此無意於彌補我們對自身或他人造成的損害。

受到這些制約因素束縛的共有三個層次。只有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會喪失戒咒:

  • 違背一條根本密戒時如果四種制約因素都有出現,這就是一種嚴重的羈絆(大纏斷)。
  • 如果沒有把不善行看作是有害的,而其餘三種因素並沒有出現,這就是一種中度的羈絆(中纏斷)。
  • 如果不存在沒有把不善行看作是有害的 –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確實把違背不遵看作是有害的 – 但是其餘三種或任何一種因素卻有出現,這就是一種輕微的羈絆(小纏斷)。

在違背八種次級密戒咒輕度有害行為(粗墮)之一時,即便四種制約因素都有出現,也不會構成墮行,我們也不會喪失密宗戒咒。

業果具熟所需要的因素

此外,和十不善行和菩薩戒一樣,業果充分成熟一定需要完成:

  • 行為的基礎,即針對一個人或事物的目標,
  • 實際上已經發生的一樁行為,
  • 這一行為達到的結局。

另外,同樣作為一定需要完成之事,還要加入以下三點:

  • 做出行為者,即不違背密戒的持守者,
  • 正確的洞察力,即針對一個人或事物行為目標的辨別能力,
  • 包括了四種制約因素的態度。

導致犯戒的因素

有幾種因素可能會引發我們違背戒咒。根據《空行母儀規密續》所列:

  • 不了解戒咒,
  • 不關心或粗心,
  • 被煩惱情緒控制,
  • 缺乏尊重,
  • 健忘,
  • 正念弱小。

淨化方法

通常,滌淨我們因違背和喪失了戒咒而所積累的負性力量的步驟是,在坦誠我們犯戒之後,運用四種對應力量(四力)。如果我們削弱了戒咒,這些力量同樣可用於加強它們。

  • 真誠的悔疚,
  • 不再复犯的堅定決心,
  • 鞏固基礎,即皈依和菩提心願,
  • 運用對抗性的力量,例如反复念誦百字明咒和三昧耶金剛咒(達姆奇特魯袺)。

如果我們因為犯了墮行而喪失了戒咒,其對應力量包括:

  • 念誦十萬遍反复念誦百字明咒,然後通過另一次灌頂重新受戒,
  • 重新受戒是我們修持中進行本尊自灌頂的一部分中。如果我們此前已經完成了這一本尊的維護性閉關,期間念誦了十萬遍相應的密宗經咒(曼陀羅),接著再做適當的火供。

更多細節

七種結合因素

止貢噶舉派大師貢欽·瑞津秋札在《金剛鬘:無上密續咒修持攝要》(《金剛乘所學律儀心法精髓寶鬘》)中列出了根據密咒產生的墮行一定會完成的七種結合因素(七會合):

  • 受到三種煩惱情緒之一的促動,
  • 知道會如此 – 這可以被認為是能分辨行為是錯誤的,如同在四種制約因素那樣;或者能夠正確地分辨行為的基礎,如同促使業果充分圓熟的因素那樣,
  • 對我們身體或言語的行為不加克制,
  • 遠離被破壞 – 根據利美運動大師康楚(蔣貢康楚羅卓泰耶)的《全知知識寶藏》,遠離破壞意思就是破壞極其些微,意味著中斷、使墮行完成;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讓對方違背密咒不超過三小時,這 造成或破壞了違規,但是因為這一因素,我們失去了遠遠超過三小時的時間,
  • 已經知道(行為是錯誤的),但並不為此歉疚,
  • 為此欣喜,
  • 沒有被我們的本性蒙蔽 – 這意味著在實施這一行為時並非神誌不清或精神錯亂。

接著,瑞津秋札增添了另一條:

  • 在(我們的密宗導師健在的時候就我們所犯的墮行向他們予以)公開承認並重新受戒之前,讓超過(許可範圍內)的時間流逝。

另一方面,康楚大師還將不因為某錯誤行為感到歉疚卻為此欣喜作為一個因素,將讓超過許可範圍的時間流逝算作七種結合因素的第七種。
公開承認墮行並重新受戒的許可時間範圍根據我們所接受咒戒的密宗導師的層次不同而有所差異。

  • 如果我們從一位具備三種資質的密宗導師(通解三密的阿阇梨)那裡接受了密咒,許可的時間範圍是一年,
  • 如果我們從一位具備兩種資質的密宗導師(通解二密的阿阇梨)那裡接受了密咒,許可的時間範圍是兩年,
  • 如果我們從一位具備一種資質的密宗導師(通解一密的阿阇梨)那裡接受了密咒,許可的時間範圍是三年。

三種層次的密宗導師根據我們從他們那裡所接受的不同而得到區分:

  • 具備一種資質的密宗導師指我們從他那裡只接受了一種灌頂。
  • 具備兩種資質的密宗導師指我們從他那裡接受了一種灌頂,此外我們還領受了對密宗的解釋。
  • 具備三種資質的密宗導師指我們從他那裡接受了一種灌頂以及對密宗隱藏(秘密)部分的解釋,此外,我們還接受了關於密宗修持的口頭指引(口訣)。

違背的程度

違背密宗戒咒的程度不同。瑞津秋札的解釋是:

  • 違背一條戒咒時七種結合因素都具備,但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公開承認犯戒並重新受戒,這就是一樁根本墮行(根本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夠重新受此戒。
  • 違背一條戒咒時七種結合因素都具備,所規定的時間也已經超過,那麼這種犯戒就不再是一種墮行,而是一種徹底的破壞(摧壞)。這就意味著我們失去了接受另一次灌頂、重新受戒的資格。
  • 如果我們的犯戒沒有遠離被破壞 –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讓對方違背密咒不超過三小時 – 而七種結合因素中前三者俱備,那麼這就是一種輕度有害行為(次級墮、粗墮)。
  • 如果我們的身體或言語行為只是變得漫不經心(放逸), 但是並沒有另外六種結合因素, 那麼這只是一種失誤行為(惡作)。 根據康楚大師的補充,如果我們因為沒有記住而背離了咒戒, 同樣屬於失誤行為。

如果需要背離一條密宗戒咒,那就不屬於失誤行為。《一切秘密普遍次第精要論》(又作《一切秘密儀軌藏續論》)中列舉了此類情況:

  • 為了一種更為高尚的目的而為之,例如為了饒益他人時,
  • 當持守該戒咒會造成障礙、危及我們的生命時,
  • 當我們已經從密宗導師那裡得到忽略這一戒咒的許可時,
  • 當我們無力持守時,例如因為疾病。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