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概述
四種制約因素
根據格魯派大師克珠洛桑 嘉措的《三昧耶明燈》,除了第五條根本密宗戒 – 捨棄願心 – 和針對根本菩薩戒的墮行一樣,針對密咒的墮行需要在四種制約因素(四煩惱纏)具 備具備的情況下違背十四種根本戒咒的其中之一。從培養了破戒動機那一時起,一直到完成違背戒咒的行為那一刻止,這些因素必然持續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喪失了戒咒;否則,我們只是削弱了它。
四種制約因素出自無著大師的《菩薩地》中的道德自律章(善戒品)。它們是:
- 沒有把負性行為(不善行)看作是有害的,而只看到它的好處,行不善行時毫無歉疚感,
- 此前就對違背不遵習以為常,當前無意願去克制,將來也無意願去不重蹈覆轍,
- 熱衷於不善行,樂於去做不善行,
- 對我們的行為如何影響到別人之所為缺乏道德自尊或道德關懷,因此無意於彌補我們對自身或他人造成的損害。
受到這些制約因素束縛的共有三個層次。只有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會喪失戒咒:
- 違背一條根本密戒時如果四種制約因素都有出現,這就是一種嚴重的羈絆(大纏斷)。
- 如果沒有把不善行看作是有害的,而其餘三種因素並沒有出現,這就是一種中度的羈絆(中纏斷)。
- 如果不存在沒有把不善行看作是有害的 –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確實把違背不遵看作是有害的 – 但是其餘三種或任何一種因素卻有出現,這就是一種輕微的羈絆(小纏斷)。
在違背八種次級密戒咒輕度有害行為(粗墮)之一時,即便四種制約因素都有出現,也不會構成墮行,我們也不會喪失密宗戒咒。
業果具熟所需要的因素
此外,和十不善行和菩薩戒一樣,業果充分成熟一定需要完成:
- 行為的基礎,即針對一個人或事物的目標,
- 實際上已經發生的一樁行為,
- 這一行為達到的結局。
另外,同樣作為一定需要完成之事,還要加入以下三點:
- 做出行為者,即不違背密戒的持守者,
- 正確的洞察力,即針對一個人或事物行為目標的辨別能力,
- 包括了四種制約因素的態度。
導致犯戒的因素
有幾種因素可能會引發我們違背戒咒。根據《空行母儀規密續》所列:
- 不了解戒咒,
- 不關心或粗心,
- 被煩惱情緒控制,
- 缺乏尊重,
- 健忘,
- 正念弱小。
淨化方法
通常,滌淨我們因違背和喪失了戒咒而所積累的負性力量的步驟是,在坦誠我們犯戒之後,運用四種對應力量(四力)。如果我們削弱了戒咒,這些力量同樣可用於加強它們。
- 真誠的悔疚,
- 不再复犯的堅定決心,
- 鞏固基礎,即皈依和菩提心願,
- 運用對抗性的力量,例如反复念誦百字明咒和三昧耶金剛咒(達姆奇特魯袺)。
如果我們因為犯了墮行而喪失了戒咒,其對應力量包括:
- 念誦十萬遍反复念誦百字明咒,然後通過另一次灌頂重新受戒,
- 重新受戒是我們修持中進行本尊自灌頂的一部分中。如果我們此前已經完成了這一本尊的維護性閉關,期間念誦了十萬遍相應的密宗經咒(曼陀羅),接著再做適當的火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