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密宗戒的因素

简要概述

四种制约因素

根据格鲁派大师克珠洛桑嘉措的《三昧耶明灯》,除了第五条根本密宗戒 – 舍弃愿心 – 和针对根本菩萨戒的堕行一样,针对密咒的堕行需要在四种制约因素(四烦恼缠)具 备具备的情况下违背十四种根本戒咒的其中之一。从培养了破戒动机那一时起,一直到完成违背戒咒的行为那一刻止,这些因素必然持续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丧失了戒咒;否则,我们只是削弱了它。

[见: 共同根本密戒。]

四种制约因素出自无著大师的《菩萨地》中的道德自律章(善戒品)。它们是:

  • 没有把负性行为(不善行)看作是有害的,而只看到它的好处,行不善行时毫无歉疚感,
  • 此前就对违背不遵习以为常,当前无意愿去克制,将来也无意愿去不重蹈覆辙,
  • 热衷于不善行,乐于去做不善行,
  • 对我们的行为如何影响到别人之所为缺乏道德自尊或道德关怀,因此无意于弥补我们对自身或他人造成的损害。

受到这些制约因素束缚的共有三个层次。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会丧失戒咒:

  • 违背一条根本密戒时如果四种制约因素都有出现,这就是一种严重的羁绊(大缠断)。
  • 如果没有把不善行看作是有害的,而其余三种因素并没有出现,这就是一种中度的羁绊(中缠断)。
  • 如果不存在没有把不善行看作是有害的 –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确实把违背不遵看作是有害的 – 但是其余三种或任何一种因素却有出现,这就是一种轻微的羁绊(小缠断)。

在违背八种次级密戒咒轻度有害行为(粗堕)之一时,即便四种制约因素都有出现,也不会构成堕行,我们也不会丧失密宗戒咒。

业果具熟所需要的因素

此外,和十不善行和菩萨戒一样,业果充分成熟一定需要完成:

  • 行为的基础,即针对一个人或事物的目标,
  • 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一桩行为,
  • 这一行为达到的结局。

另外,同样作为一定需要完成之事,还要加入以下三点:

  • 做出行为者,即不违背密戒的持守者,
  • 正确的洞察力,即针对一个人或事物行为目标的辨别能力,
  • 包括了四种制约因素的态度。

导致犯戒的因素

有几种因素可能会引发我们违背戒咒。根据《空行母仪规密续》所列:

  • 不了解戒咒,
  • 不关心或粗心,
  • 被烦恼情绪控制,
  • 缺乏尊重,
  • 健忘,
  • 正念弱小。

净化方法

通常,涤净我们因违背和丧失了戒咒而所积累的负性力量的步骤是,在坦诚我们犯戒之后,运用四种对应力量(四力)。如果我们削弱了戒咒,这些力量同样可用于加强它们。

  • 真诚的悔疚,
  • 不再复犯的坚定决心,
  • 巩固基础,即皈依和菩提心愿,
  • 运用对抗性的力量,例如反复念诵百字明咒和三昧耶金刚咒(达姆奇特鲁袺)。

如果我们因为犯了堕行而丧失了戒咒,其对应力量包括:

  • 念诵十万遍反复念诵百字明咒,然后通过另一次灌顶重新受戒,
  • 重新受戒是我们修持中进行本尊自灌頂的一部分中。如果我们此前已经完成了这一本尊的维护性闭关,期间念诵了十万遍相应的密宗经咒(曼陀罗),接着再做适当的火供。

更多细节

七种结合因素

止贡噶举派大师贡钦·瑞津秋札在《金刚鬘:无上密续咒修持摄要》(《金刚乘所学律仪心法精髓宝鬘》)中列出了根据密咒产生的堕行一定会完成的七种结合因素(七会合):

  • 受到三种烦恼情绪之一的促动,
  • 知道会如此 – 这可以被认为是能分辨行为是错误的,如同在四种制约因素那样;或者能够正确地分辨行为的基础,如同促使业果充分圆熟的因素那样,
  • 对我们身体或言语的行为不加克制,
  • 远离被破坏 – 根据利美运动大师康楚(蒋贡康楚罗卓泰耶)的《全知知识宝藏》,远离破坏意思就是破坏极其些微,意味着中断、使堕行完成;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让对方违背密咒不超过三小时,这 造成或破坏了违规,但是因为这一因素,我们失去了远远超过三小时的时间,
  • 已经知道(行为是错误的),但并不为此歉疚,
  • 为此欣喜,
  • 没有被我们的本性蒙蔽 – 这意味着在实施这一行为时并非神志不清或精神错乱。

接着,瑞津秋札增添了另一条:

  • 在(我们的密宗导师健在的时候就我们所犯的堕行向他们予以)公开承认并重新受戒之前,让超过(许可范围内)的时间流逝。

另一方面,康楚大师还将不因为某错误行为感到歉疚却为此欣喜作为一个因素,将让超过许可范围的时间流逝算作七种结合因素的第七种。

公开承认堕行并重新受戒的许可时间范围根据我们所接受咒戒的密宗导师的层次不同而有所差异。

  • 如果我们从一位具备三种资质的密宗导师(通解三密的阿阇梨)那里接受了密咒,许可的时间范围是一年,
  • 如果我们从一位具备两种资质的密宗导师(通解二密的阿阇梨)那里接受了密咒,许可的时间范围是两年,
  • 如果我们从一位具备一种资质的密宗导师(通解一密的阿阇梨)那里接受了密咒,许可的时间范围是三年。

三种层次的密宗导师根据我们从他们那里所接受的不同而得到区分:

  • 具备一种资质的密宗导师指我们从他那里只接受了一种灌顶。
  • 具备两种资质的密宗导师指我们从他那里接受了一种灌顶,此外我们还领受了对密宗的解释。
  • 具备三种资质的密宗导师指我们从他那里接受了一种灌顶以及对密宗隐藏(秘密)部分的解释,此外,我们还接受了关于密宗修持的口头指引(口诀)。

违背的程度

违背密宗戒咒的程度不同。瑞津秋札的解释是:

  • 违背一条戒咒时七种结合因素都具备,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承认犯戒并重新受戒,这就是一桩根本堕行(根本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够重新受此戒。
  • 违背一条戒咒时七种结合因素都具备,所规定的时间也已经超过,那么这种犯戒就不再是一种堕行,而是一种彻底的破坏(摧坏)。这就意味着我们失去了接受另一次灌顶、重新受戒的资格。
  • 如果我们的犯戒没有远离被破坏 –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让对方违背密咒不超过三小时 – 而七种结合因素中前三者具备,那么这就是一种轻度有害行为(次级堕、粗堕)。
  • 如果我们的身体或言语行为只是变得漫不经心(放逸), 但是并没有另外六种结合因素, 那么这只是一种失误行为 (恶作)。 根据康楚大师的补充, 如果我们因为没有记住而背离了咒戒, 同样属于失误行为。

如果需要背离一条密宗戒咒,那就不属于失误行为。《一切秘密普遍次第精要论》(又作《一切秘密仪轨藏续论》)中列举了此类情况:

  • 为了一种更为高尚的目的而为之,例如为了饶益他人时,
  • 当持守该戒咒会造成障碍、危及我们的生命时,
  • 当我们已经从密宗导师那里得到忽略这一戒咒的许可时,
  • 当我们无力持守时,例如因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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