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研讨会演讲摘要:第二天

第四期,第二天:律宗传承的历史

比丘苏嘉多,寂静森林道场主持,悉尼,澳大利亚

“当代三种律宗传承的渊源:上座部、法藏部和根本说一切有部”

因为僧伽的正式分裂,印度戒律传承并没有发展,尽管正如保守的上座部信徒支持的那样,在最早的斯里兰卡编年史《岛史》(巴利文:Dipavamsa)中可以找到相反的主张。此外,从来没有任何大乘律宗或戒律传承。受戒传承也不是起源于上上座部,也不是与其紧密相关,它们的发展乃是地理上的扩散。上座部起源于阿育王的儿子和女儿 – 玛欣德(摩哂陀)和僧伽密多的使团来到斯里兰卡。根据奥地利学者埃里希·弗劳瓦尔纳的研究,法藏部源于去印度西北部的巴克特里亚(大夏)的希腊僧人(臾那人)昙无德的使团,其中阿育王的弟弟狄沙担任翻译。法藏部的教义和上座部的很相似,或许可以被看做是后者在西北部的旁支。尽管根本说一切有部只是在8世纪初才初露端倪;但是,根据弗劳瓦尔纳的研究,其所在地在马图拉。将这一部派与克什米尔联系起来的文字是后来添加的。马图拉也是上座部和法藏部修行者的禅修闭关之地。尽管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教条卓然不群,但是三种律宗团体在马图拉和谐相处。因此,因为三种律宗传承之间的这种紧密关系,这种和谐需要延续至今,而不应该认为其中受戒程序的差异如此重要。

荷马·古那提拉克博士,佛教资源中心主席,斯里兰卡;克拉尼亚大学前任校长,斯里兰卡

“传承不断的僧伽罗人比丘尼僧伽:3-11世纪”

斯里兰卡的比丘尼戒是由阿育王的女儿僧伽密多引进的,一直延续到了1017年。因此,在433年,在南京为中国尼僧受戒的二部僧伽戒的斯里兰卡比丘尼拥有着持续不断的传承。在此之前,中国的比丘尼由法藏部比丘组成的单一僧伽施戒。

恰如在斯里兰卡的四座主要寺院里有四种上座部律宗传承,每一支传承对比丘戒有些微的不同解释,各比丘尼传承同样可能有存在些微的差异。尽管斯里兰卡上座部比丘尼戒传承的复兴需要比丘尼由法藏部至上座部再次受戒,但是根据四支斯里兰卡上座部比丘僧伽所遵循的“大力噶玛”强化程序,通过单一僧伽程序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将更为可取。

黎孟达教授、博士,越南佛教大学,胡志明市,越南

“越南尼僧僧团史”

对越南比丘尼的历史记载有一部分;历史上很多时期知之甚少。最早的记载是公元2世纪。但是,通观历史发现,越南受戒的女性绝大多数来自上层社会,在成为尼僧之前已有家室。

费如安,美国农业部对外农业局

“东亚的首次比丘尼戒:形成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有关僧人和尼僧的律宗典籍同时被带入中国。但是在中国撰述的基于指导性原则的相关比丘和比丘尼戒手册,早在此前就已经开始有了。357年,第一批中国比丘尼根据新近翻译的大众部比丘尼律宗通过单一僧伽受了戒。但是当时,此次受戒的有效性受到了道昌的挑战。

大藏经全部翻译成汉文完成于382年,几乎是在佛教传入中国后300年。此后,中国有了完整的法藏部律宗典籍。434年,随着斯里兰卡比丘尼的到来,和汉人法藏部比丘为300名妇女施行二部僧伽法藏部比丘尼戒,对受戒的有效性再也不存在挑战了。

陈怡瑜教授、博士,国立清华大学,新竹,台湾

“晚期帝制中国的戒律体系”

六朝时期(公元317-589年),中国的佛教僧伽接受了帝国的赞助(供奉)。在隋唐时期(公元581-907年),中央政府发展了官僚机构,登记和尚和尼僧,并监督寺院事务。因此,政府给通过国家佛典考试,然后接受具足戒的和尚和尼僧颁发受戒证明(汉文:度牒)。这些证明给度牒持有者施予耕地,不久,这些受戒证明变成了金钱的替代形式。

五代和宋朝时期(公元907-1206年),政府修建国家戒台,要求和尚和尼僧为三种度牒支付高昂的购买费用。政府还为准许学僧、具足戒、以及菩萨戒设置了三种单独的戒台,要求每一种受戒都要付资。元朝时期(公元1206-1368年),蒙古统治者创立了在汉人比丘和比丘尼头顶烧3-12个戒疤,以将他们和非汉人僧侣区别开来。

明朝时期(公元1368-1644年),要求所有的比丘和比丘尼候选人购买昂贵的受戒证明。但是,到了清朝时期(公元1644-1911年),国家废除了销售受戒证明,分散(去中心化)了受戒系统。尽管如此,政府坚持通过官方的受戒仪式施加程度的控制。地方寺院建立起戒台,增加了由他们自己执行的受戒资费。年龄低于40岁的妇女被禁止受戒。尼僧必须在官方注册,而这有助于保护她们的人身及其权利。

根据所有上述这些中国习俗,如果藏人将来也保存官方的受戒记录,或许有所助益。

李彀怊博士,佐治亚大学,阿森斯,佐治亚,美国

“朝鲜时代佛教尼僧社团的变迁”

至迟在588年,二部法藏部比丘尼戒在朝鲜百济王国(公元前18 – 660年)就已经制度化,当时,第一批日本尼僧就是在那里通过这一程序受戒。新罗(公元前57-935年)和高句丽(公元918-1392年)的历史资料无从得到。高丽王朝(公元918-1392年)时期,佛教是国教,据推断当时实行比丘尼的二部僧伽戒程序。李氏朝鲜(公元1392-1910年)时期,佛教因为强大的儒教影响而受到严格限制。禁止比丘进入首都,受戒必须要付资。只有子女已经婚配并完成三年守孝的寡妇容许出家为尼。不容许未出嫁的女性受戒,总体上妇女禁止参访寺院。比丘尼戒在延续,但极有可能是通过单一僧伽法,也没有预备期的式叉摩那阶段。尼僧导师和弟子之间的关系以孝道为榜样。

大卫·杰克逊教授、博士,鲁宾艺术博物馆创建者,纽约,纽约市,美国;前汉堡大学,德国

“萨迦派保存濒危戒律传承的策略”

藏传佛教萨迦派通过喀什米尔堪布释迦希巴札(公元1140s-1225年)保存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戒律体系。其中一支最终传播到了萨迦四大僧伽社团,另一支只通过萨迦班智达传承。有时候,某一支或另一旁支变得稀少。为了保存下来,比丘们就会放弃其旧有的戒律,在稀少的这一支系中重新受戒,恰如16世纪晚期萨迦派大师芒堆鲁竹嘉措(藏文:Mang-thos Klu-sgrub rgya-mtsho)的例子。[这与上座部大力噶嘛加强程序相对立,后者容许接受第二种比丘尼戒而无需放弃前面的受戒。]在一些例子中,萨迦派的大师们为了在严峻的形势下存续某一支系而变通了规则,例如受戒程序中通过四名而不是五名比丘。正如这种受戒通常是可接受的,在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中同样需要一些灵活性。

让-乌尔里希·索比斯奇,哥本哈根大学,丹麦

“比丘尼戒:作为权力手段的传承系统和程序”

既然佛陀自己数度改变受戒程序而并没有让其前的受戒失去效力,根据业已确立者实行受戒即是法则,这一事实所在就已经赋予其正确性了。换句话说,如果法则的改变是基于权威性的,新程序和前面的同样正确。

在印度部分,因为和尚的具足戒无法做出不间断地追溯 – 在传承系统中令人信服地跨接一个完整的千年,这样的持有者太少 – 有些和尚要求对尼僧也做这样的一种追溯,这种现象既是基于对其自身传承系统之肇始缺乏了解的状况,也是一种仅仅源于权位的并不公平的要求。将受戒的有效性建立在由任何一支现存的僧伽自主地、权威地确立起来的程序的基础上,这更实在一些,因为这种状况在男性僧伽中发生过很多次。

第五期,第二天:传统与当代需求之间的极性,第一部分

教授、博士延斯 – 乌维·哈特曼,路德维希-马克西米利安大学,慕尼黑,德国

“现代和历史之间的律宗:某种总体性思考”

既然这只是在延宕做出决定,那么我们不应该纠缠于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的法律论证。历史上,律宗历经多次改变和扩充。全部不同的七种律宗典籍仍然存留在世。很难说这一切都是佛陀之教诲,因此说它们乃是适用于不同情况之发展更具有意义。一个人无法说一种传承体系比另一种更有效,一个人也不能运用理性去质疑其它传承体系和信仰,以证明自己的传承是合法的。佛陀是务实的,因此我们现在也必须务实,不要担心由不同传承体系组成的二部僧伽戒的有效性。

比丘、博士菩提,庄严寺,卡梅尔,纽约,美国;佛教出版社前任编辑,康提,斯里兰卡

“上座部比丘尼戒的复兴”

上座部律宗可解读为容许或者禁止复兴比丘尼戒在于一个人如何去理解它。这个问题无法完全从法律的视角来解决。对于很多反对比丘尼戒复兴的保守比丘来说,他们的反对理由似乎更多是源于情感和政治因素。但是,如果佛陀在世,很明显,他会出于慈悲和运用富于技巧的方式,选择同意这一复兴。

教授、博士全海俊法师,东国大学,首尔,韩国

“韩国佛教曹溪宗二部戒与法藏部律宗”

尽管韩国佛教曹溪宗于1982年在韩国恢复了二部僧伽法藏部比丘尼戒,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大众的层次上讲,有些人愿意只有比丘尼执行戒律而无需比丘。有些人反对八不越法(窭噜达磨)。有些人对《梵网经》(梵文:Brahmajvala Sutra)同时施予比丘尼戒和菩萨戒提出疑问。

并行对话第六期,第二天:传统与当代需求之间的极性,第二部分

比丘尼丹津·葩默,道久迦措尼寺主持,大吉镇,印度

“藏传佛教尼僧情况概观”

历史上,藏人沙弥尼的境况很艰难,学习的机会很少。在西藏,她们常常要回家照顾年迈的双亲。流亡在印度,建立的为数不多的尼僧庵中,绝大多数已经满员。藏人尼僧协会正在帮助支持它们,但是绝大多数尼僧庵虽然在努力支持其成员,但是仍然支付不起合格的教师。即使那些尼僧们能够为格西和肯玛学位做好准备,但是不是比丘尼就不能学习律宗的规定,限制了她们争取这些学位的能力。要提高藏人尼僧的地位,不仅对于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也对新比丘尼忽略规定了她们的低地位的八不越法,都具有重要意义。毕竟,这八不越法唯一的目的是避免俗世社会的谴责。在当代世界,不容许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并尊崇八不越法正好甘冒着这一谴责的风险。

杰妮特·嘉措教授、博士,哈佛大学分部,剑桥,马萨诸塞州,美国

“比丘尼戒的远景和需求”

佛教世界比丘尼地位的下降主要是因为文化和社会的力量。因此一般来说,普通佛教信徒社团对比丘尼的社会谴责和接受将会对比丘尼戒的重建负责。这在斯里兰卡已经显而易见,在那里对很多比丘道德伦理的怀疑,正导致俗人信众不断邀请比丘尼到家里来,履行为死者举行殡仪这样一些宗教功能。

为了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有些律宗规则需要变通,而有些本不属于受戒仪式部分的歧视性的习俗,例如同意八不越法,需要被终止。当代世界的佛教要基于完全的男女平等,这一点极其重要。毕竟,佛陀本身在调整律宗规则以符合公众情感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灵活性。解决这些受戒问题和将来一个强大的女性佛教僧团的繁荣,可能有助于妇女向这个世界呈现一个更加庄严的形象,从而使佛教对世界和平、基于情感平衡的环境和谐、以及自律,做出更大的贡献。

比丘尼悟因,香光尼众佛学院主持,台湾;香光寺佛学院院长,台湾

“藏传佛教社团的神圣使命:建立其比丘尼传承”

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的恢复对僧伽完整的佛教兴盛是必不可少的。这不是建立一个新兴事物的问题。在重建戒律的各种方式方法中,单一僧伽法,尽管不完美,但似乎乃是最佳的选择。现在是该行动的时候了;这完全取决于藏人比丘律宗大师们的意愿。

比丘尼、博士达摩难陀(即教授、博士柴斯玛·卡比辛),宋法迦耶尼尼僧庵主持,泰国

“需要观照对大藏经的流行解读(上座部文本)”

比丘尼戒从未传到泰国。美琪(maechi)的传统,即八戒女,她们剃发,穿白色的袍子,过着某种宗教性的生活,这已经至少存在了四个世纪。美琪既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也没有得到支持。1782年,泰王拉玛一世颁布了“泰国僧伽法”,该法规定僧伽是男性僧伽。后来,1928年,僧王耆那翁斯里拉特纳颁布命令,禁止所有泰国比丘给妇女受戒,尽管这一禁令有违律宗。这一法规仍然有效。然而,2003年,第一批泰国比丘尼根据上座部传统在斯里兰卡受戒。现在,2007年,有八位泰国、两位印度尼西亚上座部比丘尼。公众和政府的认可姗姗来迟,而在印度尼西亚,上座部比丘尼被禁止在佛教寺院施教。

对常常用来引证支持上座部对妇女之偏见的经典根据的仔细阅读表明,这其中误解颇多。佛陀对摩诃波阖波提的受戒犹豫不决并不是一种拒绝,佛陀只是建议她不要以受戒生活为乐。在阿难询问佛陀的犹豫是否是因为基于妇女不能成就涅槃这一事实时,佛陀为她施了戒。佛陀回答说,经过入流者、一来果、不来果、和阿罗汉果四种阶段,妇女能够成就涅槃。

就在佛陀关于妇女受戒将削弱僧伽并将佛法时代由1000年减缩至500年叙述之后,佛陀补充说,通过规定八不越法,他将阻止这种衰退。此外,尽管佛陀在示寂前说如果僧伽发现有些不重要的律宗规则会引起麻烦,他们可以予以改变或取消。但是,第一次结集未能裁决哪些规则是不太重要的。因此,大迦叶建议保留一切,不增不减。自那以后,这种保守的延循至今。

比丘基拉玛·维玛拉约蒂·特拉,佛教文化中心主任,代希瓦勒,斯里兰卡

“当前的文化复苏及其对斯里兰卡比丘尼僧团的影响”

在最近几年,斯里兰卡超过2000座寺庙因为比丘数量不足而关闭。斯里兰卡佛教主教们对新受戒的比丘尼并没有负面的回应,对他们的受戒程序也没有反对。公众频繁地邀请比丘尼到家进行丧葬仪式,这表明他们已经接受了比丘尼。比丘和比丘尼之间的关系是诚挚的,比丘邀请比丘尼到他们的寺庙中为公众讲道。然而,对于比丘尼而言,不仅在佛法方面、在帮助普通信众的辅导方法上,需要更多的机构来训练她们。

巴伦德·让·特尔威勒教授、博士,荣誉教授,汉堡大学,德国

“泰国上座部佛教建立比丘尼僧伽中的一些问题”

在泰国上座部佛教建立比丘尼僧伽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魔术在泰国佛教徒中的突出作用。大多数泰国人认为和尚和他们的黄色长袍可以带来好运。因此,和尚们散发数以亿万计的受护持的护身符,公众们则佩戴在身。但是,泰国社会认为,与女性 – 甚至与雌性动物的任何接触都会玷污和尚。人们相信这种接触会剥夺和尚们通过禅定和性禁欲所或获致的灵力。即使宫殿建筑,传统上也只有一层,就是为了避免男人们因为妇女从高层台阶上走过而玷污他们。缅甸和斯里兰卡的佛教徒则没有这些迷信。现代泰国随着多层公寓楼的出现,针对妇女的一些偏见开始减退。但是,它的存在仍然给泰国僧伽的性别平等造成很大的反对。

博士马丁·西格尔,利兹大学,英国

“泰国上座部尼僧社团的复兴:经典权威和文化抵制”

尽管在泰国建立上座部比丘尼存在着巨大的阻力,八戒女(美琪)比过去正慢慢得到越来越多的公众认识。但是,仅有少数美琪成为富有魅力的教师,美琪作为一个整体仍然缺乏制度魅力。尽管她们通常地位低,但是,其数量明显上升已经达到很高水平,并在某些情况下获得数量庞大、很有影响力的皈依者和弟子。这些美琪中很多人,但绝非全部,先前属于泰国中产阶级,而她们的追随者和支持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属于中产阶级。最近,几乎有7000座泰国寺庙被废弃,但妇女们受戒的兴趣却在增长。因为在泰国上座部佛教机构中机会难得,泰国妇女转而在其它部派受戒,例如一行禅师的越南传承或台湾的佛光山僧团,后者在曼谷有一座子寺。如果泰国最高佛教协会和两座主要的泰国佛教大学就比丘尼受戒的问题继续回避寻找一个可接受的解决办法,那么传统泰国佛教的进一步衰落可能不可避免。然而,泰国女性佛教徒的去边缘化可能有助于在泰国恢复整个佛教。

比丘释广巴,万行寺主持,堪培拉,澳大利亚;阮绍寺主持,悉尼,澳大利亚

“越南和澳大利亚的比丘尼僧伽:历史回顾和现代发展”

越南流亡者们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稳健地努力建立寺庙,为比丘和比丘尼受戒。当前,比丘和比丘尼在越南社团所占比重为三分之二。对藏人、泰国人和缅甸人来说,重建属于自己系统的比丘尼戒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今,世界很多地方佛教面临危险境地的情况下。一次世界性的比丘尼会议可能会有助于推进这一进程。

格西拉然巴比丘仁青欧珠,卓玛林佛学女修道院,达兰莎拉,印度

“只有比丘僧伽的无瑕比丘尼戒”

佛陀在《律杂事》(藏文:‘Dul-ba lung phran-tshegs,梵文:Vinayagamakshudraka)中说,优婆夷、沙弥尼、学法女、和贞洁行戒是由比丘尼顺次施予的。然而,根据《夏居安指要》,佛陀说,如果一名沙弥尼或学法女请求比丘施予她具足戒,那么比丘就要从夏居安中适当地暂离七天,来执行受戒。这第二段说法可以被理解成乃是暗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比丘尼来组成完整的二部僧伽,比丘可以作为单一僧伽来执行比丘尼戒。这一说法在功德光(瞿拏钵赖婆)的《戒律本论》中得到支持,此中认为比丘可以执行贞洁行戒。因为贞洁行戒之后,同一天必须要施比丘尼戒,这遵循了比丘也可以通过单一僧伽法施予比丘尼戒。此外,《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藏文:dGe-slong-ma’i ‘dul-ba rnam-par ‘byed-pa,梵文:Bhiksunivinayavibhanga)说,如果一名合格的妇女愿望成为一名比丘尼而僧伽却不为其受戒,那么比丘就犯错了。因此,经典容许通过单一僧伽施戒来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通过这一方法,施戒的比丘甚至不会违反小过错。

并行对话第六期,第二天:传统与当代需求之间的极性,第三部分:上座部:斯里兰卡、缅甸、泰国、孟加拉

比丘、教授法住·提迦,阿马拉布达摩拉剌吉塔派僧伽主席,斯里兰卡

“佛教作为一种宗教自己动手寻求解脱过程中性别不是大问题”

因为男人和女人都同样适合于获得灵修成就,要让一切层次的受戒向所有妇女开放,以寻求出离家居生活,致力于涅槃。需要建立中央教育机构,让受戒后的妇女接受佛法教育,并提供禅修设施,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指导。

比丘尼阿耶·古娜萨利,檀蒂-提莎内观禅修中心,河滨市,加利福尼亚,美国

“在多样化社会中为上座部比丘尼僧伽搭起桥梁”

当前,缅甸的妇女只可以做净戒尼,即八戒女。为了有助于在缅甸正确地传布佛法,净戒尼,和佛法工作者,以及未来受戒的女性僧伽需要接受更好的教育和训练。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十度(巴利文:parami波罗蜜)可以成为男性和女性僧伽与佛法工作者之间合作的基础。

伊藤友美博士,神田外语大学,千叶市,日本

“上座部佛教比丘尼的重建:新受戒比丘尼可靠性的基础”

泰国妇女认为“正确的”比丘戒的唯一选择是,接受斯里兰卡由上座部比丘和比丘尼组成的二部僧伽之受戒。然而,资金困难、语言和文化差异、以及年龄因素,为这种行动过程造成了障碍。从2005年开始,数名泰国沙弥尼(十戒女)在本国接受了单一僧伽的比丘尼戒,2006年,又接受了一种跨国的二部僧伽戒。然而,泰国的主持们拒绝了她们邀请进入寺庙的请求,引述的理由是她们没有在斯里兰卡正确受戒。但是,这种理由可能隐藏着所其中所涉及到的深刻的文化因素。为了获得这种社会信任,因此给予她们受戒的合法性,新受戒的泰国比丘尼需要一种社区生活,发展成一种紧密团结的社团。

巴巴拉·卡曼尼尔博士,弗林德斯大学,墨尔本大学,澳大利亚

“田园风光,受戒辩论和泰国的美琪”

通常,泰国俗世社会和比丘僧伽对美琪缺乏尊重。西方学者们应该停止这样一种贬抑的观念至关重要,即认为成为美琪是一种低级的灵修之道。为了从压力环境下得到回复,很多泰国妇女去僧院。作为泰国社会值得尊敬的灵修之道,她们需要不仅可以选择成为比丘尼、也可以成为美琪。

比丘尼阿耶·达塔洛嘉,达摩达温妮寺主持,佛利蒙市,加利福尼亚,美国

“淘金:比丘尼僧伽之本质和目的的光明远景与探索”

过去的诸佛拥有比丘尼僧伽,释迦牟尼佛曾亲自为第一位比丘尼受戒。佛陀有很多觉悟了的比丘尼弟子。比丘尼在灵修上低一等,这种流行的错误观念要引经据典地加以弃绝。在中国和斯里兰卡僧伽的帮助下,在朝鲜战争中遭到毁灭的韩国比丘和比丘尼僧伽得到回复,现在韩国有超过10000名比丘和10000名比丘尼。因此,在其它感兴趣的国家,包括泰国,需要复兴比丘尼僧伽。

爱玛·托马林博士,利兹大学,英国

“泰国的比丘尼运动和妇女权益”

泰国佛教中妇女地位低以及泰国社会妇女总体地位的低下是相互关联的问题。如果年轻男性可以得到的免费的宗教和普通教育,年轻女性也能够得到,这就有助于减轻年轻女性性交易的可能性。泰国比丘尼戒的建立具有帮助平衡泰国社会性别不平等的潜质。因此,“宗教女性主义”在泰国可以为妇女权益做出贡献。

比丘般若邦沙,世界和平塔首席主持,吉大港大学,孟加拉

“有关在孟加拉上座部佛教中确立恢复业已不在的比丘尼传承体系的几个关键问题”

直到12世纪,孟加拉有比丘尼僧伽存在,但其确切活动却找不到相关信息。此后,孟加拉只有少许地区佛教继续存在着,主要在孟加拉共和国吉大港和吉大港山区。1864年,缅甸海岸阿拉干地区的一位和尚领袖在这些山区的金刚乘佛教社团重建了上座部佛教。上座部佛教实践由此延续至今。

尽管孟加拉共和国大约有一百万佛教徒,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一,只有极少数妇女在各寺庙修持八戒。尽管孟加拉社会和很多僧人领袖们并不乐意在这里重建上座部比丘尼戒,一旦她们研究了由我翻译成孟加拉语的律宗基本典籍,尊者班纳巴蒂·萨德难答大长老愿意为孟加拉妇女实施比丘尼戒。

并行对话第六期,第二天:传统与当代需求之间的极性,第四部分:大乘佛教:中国汉传佛教、越南、韩国、藏传佛教、泰国

张玉玲博士,国立台湾大学,台北,台湾

“从阿尼拉到格隆玛 – 命名、语言、以及性别平等”

台湾的正名运动正在努力教育人们停止用不敬的方式称呼尼僧以及少数族群,而代之以更尊重人的称呼。在一个团体内部用贬义的名称是一种“象征性暴力”。因此,在这一运动的目标中,作出努力来教育公众和媒体取消汉语语汇“尼僧” – 意思是“阿姨”,代之以“比丘尼” – 尼僧的正确语汇。这些努力不仅受到了中国佛教比丘尼协会的支持,也得到台湾各种比丘协会的支持。这一运动的抗议行动非常成功。是时候在藏人社团中发起类似的运动,取消称呼尼僧的贬义语汇“阿尼拉”而代之以“绰拉”和“格隆玛”了。

史芬妮·特拉瓦金,博士候选人,亚非学院,伦敦大学,英国

“贡嘎长老(1903-1997)的人生和使命:连接各佛法传统、超越性别歧视”

藏传佛教在台湾的传播跨越了两个时期。从1950年到1982年,大多数藏传佛教的大陆汉人世俗追随者来到台湾,只有为数极少的受戒的藏人和蒙古人喇嘛。1982年以来,去世的藏人出家者数量稳步增长。贡嘎长老是一位汉人妇女,直到1958年,她首先在大陆、此后在台湾,传播和宣扬藏传佛教噶举派。她能够将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的特征融合在一起,她首先作为世俗信女来施教,直到1982年受戒为尼僧。她保存下来的尸体广受崇敬,因为出了很多舍利子。另一位汉人尼僧隆莲(1909-2006年)属于格鲁派,主要通过译著,为在汉人中间传播藏传佛教做出了巨大贡献。

比丘尼释慧香,中部越南佛教协会慈善委员会副主任,统一县,越南

“妇女在佛教僧伽中的作用”

八不越法是由佛陀出于慈悲为妇女制订的。对于帮助摩诃波阇波提夫人和她的随员克服她们曾经是王室的一部分的这种傲慢而言,这是很需要的。保护尼僧免于受到伤害也需要八不越法。在越南,比丘尼对佛教做出了巨大贡献。1956年,比丘尼如青建立了越南修女大乘佛教协会。随着南北越南的重新统一,越南佛教协会[越南佛教僧伽]于1981年创立,在全国范围内对佛教修持就比丘和比丘尼共同做了标准化和规定。这保证了僧伽内部持续的和谐与性别平等。如果八不越法和比丘尼律宗在其它佛教国家没有得到正确维持,因此比丘尼因为后进的伦理道德而被迫要向比丘表示尊敬,那么这些比丘的行为要予以纠正。对八不越法做出适当的补充,以遵守它作为比丘尼到达涅槃之岸的舟乘。

释汉瑞(即博士拉尼·亨特),世界和平基金会创立人,佛利蒙市,加利福尼亚,美国

“佛教尼僧戒和慈善工作”

尽管要让比丘尼参与慈善工作的同时遵守所有完全根据律宗制订的规则很困难,基于施舍的实践 – 即六度之首(布施),它仍然存在这样做的可能性。

洛桑德钦尊者,藏人尼僧工程副主任,达兰莎拉,印度

“藏人尼僧和比丘尼戒”

尽管西藏从来就没有比丘尼戒而只有沙弥尼的传统,但有着一群著名的女性修持者,滥觞者是11世纪的玛琦·拉珑(藏文:Ma-chig Lab-sgron)。13世纪,做了一次开启由单一僧伽进行比丘尼戒的尝试,但此后永远没有继续。15世纪,女王却吉卓弥(藏文:Chos-kyi sgron-me)被认为是本尊金刚亥母的化身。她以桑顶多吉帕姆(藏文:bSam-lding rDo-rje phag-mo)闻名,并开启了女性祖古(化身) – 转世喇嘛系统。当前,这一转世系统的第十二世生活在西藏。另一支女性祖古系统是瑞摄杰尊仁波切(藏文:Shug-gseb rJe-btsun Rin-po-che),开始于19世纪。

尽管绝大多数藏人沙弥尼通常缺乏学习佛教哲学和论辩的机会,但确实有一些人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并且在该领域表现突出,尤其是在17世纪伟大的第五世达赖喇嘛时期。不到20年前,十四世达赖喇嘛尊者为在印度的藏传佛教女修道院制订了佛教哲学和论辩的研究。现在,有些尼僧成为藏人学校的教师,有些成为藏人医师。然而,更多的人成功完成了传统格西和堪布学位的哲学方面的学业训练,但是无法通过完全学习律宗完成这些学位。作为沙弥尼,她们只被容许研究沙弥尼律宗,而不是比丘尼律宗。然而,这种限制帮助她们更强烈地认识到重建藏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的重要性。

对关于此戒的多年探索中,在达赖喇嘛尊者的支持下,很多有关此主题的会议努力说服越来越多的比丘律宗持守者相信重建这一比丘尼戒传承的必要性和灵活性。藏人沙弥尼接受比丘尼戒的期望是光明的,这将很快会变成可能,有望由单一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僧伽组成的集体执行此戒。

基姆·基斯车夫博士,威廉姆斯学院,威廉姆斯镇,马萨诸塞州,美国;尕藏拉毛桑噶尔修女会主席, 卡夏,桑噶尔,印度

“桑噶尔的受戒和地位”

至迟在11世纪初,斯比蒂和古格已经有佛教尼僧,尽管还不清楚她们是比丘尼还是沙弥尼。例如,在10世纪末,藏王意希沃邀请东印度大师护法及其数位随从到西藏西部的古格,来进行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戒。藏王的女儿当时也受了戒,尽管不清楚是沙弥尼戒还是具足戒。

桑噶尔最古老的尼僧庵追溯到15世纪前半叶,遵循着藏传佛教传统,只有沙弥尼。在拉达克发现了类似的18世纪建造的尼僧庵。当前,桑噶尔有十座尼僧庵,大约120名沙弥尼,以及8座寺院,大约300名僧人。尼僧庵较之僧人们拥有着少得多的土地,沙弥尼的资金支持也很稀缺。桑噶尔和拉达克女修道院的教育和经济状况随着1996年拉达克尼僧协会的建立和2006年桑噶尔尼僧协会的建立而得到了改善。

释况僧法师,首位接受法藏部比丘尼戒的泰国妇女,泰国

“母性美德对佛教社会的启示”

随着比丘尼戒的重建,比丘尼将能够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精神安慰方面发挥更加全面的作用,尤其对那些虐待受害者而言。

第七期,第二天:二部受戒和戒律训练复兴的例子

比丘尼玛乌素尼 – 韩国金刚律宗学院院长;韩国水原朋宁萨尼僧佛学院院长

“韩国朋宁萨庵比丘尼律学院的结构与课程”

日本占领朝鲜半岛期间(1910-1945年),受到日本佛教僧侣结婚的影响,独身比丘的数量急剧下降。在二战末,学习过律宗的独身比丘只剩下寥寥几位。朝鲜战争(1950-1953年)给僧团带来了更进一步的破坏。律宗的回复极其缓慢;1982年,针对比丘尼的二部僧伽戒律在曹溪宗内部得到回复。1999年,金刚律宗学院创立,根据严格的课程计划和广泛的课程设置来教育比丘尼。2007年,比丘尼戒律传承首次从一个比丘尼传至另一个比丘尼。

美国,华盛顿,纽波特,舍卫精舍修道院长,比丘尼图丹·却准

“西藏一则多元传承受戒的先例 – 支持通过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和法藏部比丘尼二部僧伽施予比丘尼戒”

9世纪末叶或10世纪中叶,藏王朗达玛在中部西藏(卫藏)迫害佛教之后,三名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比丘在藏饶赛(藏文:Tsang Rab-gsal)的带领下,逃到安多,在那里他们在两名汉人僧侣的帮助下给贡巴饶赛(藏文:dGongs-pa rab-gsal)受了具足比丘戒。至于这两名汉僧遵循哪一种律宗的问题,很多保守的藏人学者论断说他们必定是根本说一切有部,但并没有什么历史根据。

从3世纪中叶到5世纪初叶,汉人比丘根据法藏部仪式受戒,但是在平日遵循着大众部的别解脱戒。一旦有合适的经典被翻译成汉语,那么从5世纪初到7世纪中叶,比丘们仍然根据法藏部律宗受戒,但是在中国不同的地方,比丘们遵循着说一切有部、法藏部、大众部、或者化地部(弥沙塞部)律宗。

7世纪中叶,中原律宗派的创始人道宣规定,在受戒和日常生活中都必须遵循法藏部的戒律。709年,唐中宗通过诏令将之制度化。只有在8世纪初,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被翻译成汉语,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它曾为人所遵奉。因此,完成了受戒所需的五名比丘之集合的那两名身处边疆的汉僧显然是法藏部的。因此,通过一个两种律宗部成员的组合僧伽受戒,在西藏历史上有这样的先例,结果,来自两种律宗部成员的二部僧伽戒律就可能用于重建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此外,藏饶赛容许贡巴饶赛担任鲁梅(藏文:Klu-mes Tshul-khrims shes-rab)受戒的亲教师(藏文:mkhan-po,梵文:upadhyaya),尽管根据边地要求出家达到五年,贡巴饶赛当时还不是一名比丘。对律宗所描绘的合理条件下的受戒程序进行协调,这个事件可以作为先例。

美国,加利福尼亚,柏克莱,柏克莱圣寺主持,黄素若博士

“比丘尼僧伽在北美的兴盛:宣化大师眼中的僧伽组织及其成就”

自5世纪初叶,根据《梵网经》(梵文:Brahmajvala Sutra)中的陈述,法藏部比丘和比丘尼戒律仪式包括持菩萨戒。清朝初期,很多寺院的受戒程序已经变得不严格。因此,1660年,见月恢复了纯正的受戒仪式,其中包括将菩萨戒作为受戒的一部分。自此以后,他的受戒手册流传至今。

1969年,宣化大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创立了法界佛教总会。自1972年以来,该会依据见月的手册在加利福尼亚旧金山金山圣寺和达摩镇的万佛圣城进行了11次法藏部比丘和比丘尼戒。上座部比丘长老监督、参与、并公证了这些受戒。

受戒之后,比丘和比丘尼僧伽接受训练,在西方环境中和谐生活。

比丘尼卡鲁那·达摩博士,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国际禅修中心主持

“旧金山市比丘尼受戒的经验:从1994年到2004年”

自1994年开始,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国际禅修中心就有了受戒,遵循着法藏部的程序。比丘和比丘尼在同一次仪式中受戒。受戒的三种执行职位中的每一种由一位比丘和一位比丘尼共同担当,比丘施以比丘戒、比丘尼施以比丘尼戒。这些执行的比丘和比丘尼来自不同国家的不同部派 – 中国、韩国、美国法藏部和斯里兰卡上座部,他们一起作为一个施戒集体发挥作用。施戒僧伽的另一些成员是来自不同国家三大律宗部派的比丘和比丘尼。待戒的妇女全部是至少三年的沙弥尼(shramanerika),但是没有要求她们是式叉尼(shikshamana)。尽管受戒仪式只是法藏部的,每一名新受戒的比丘和比丘尼必须以接受自身所属传承的戒律 – 上座部、根本说一切有部、或法藏部 – 来体认受戒。根本说一切有部的20名西方妇女通过这种方式受戒成为比丘尼。

比丘尼库苏玛·德文德拉博士,斯里兰卡斯里乔达弥精舍主持

“上座部比丘尼”

自从1017年上座部比丘尼戒律传承中断以来,斯里兰卡妇女只能受戒为十戒女。1996年,由韩国曹溪 [原文如此,Chogye, Jogye] 宗法藏部僧伽首先在鹿野苑为斯里兰卡妇女恢复了比丘尼戒。出席的斯里兰卡比丘见证了受戒的合法性,结果,这十名斯里兰卡比丘尼在进行法藏部受戒时遵循了上座部的律宗传承。1998年,二十多名斯里兰卡十戒尼通过台湾比丘在菩提伽耶接受了单一僧伽的法藏部比丘尼受戒,随后,单一僧伽比丘尼在鹿野苑由上座部比丘再次施戒。今年,即2007年,在斯里兰卡,超过500名在台湾受了戒的比丘尼现在通过由斯里兰卡比丘和比丘尼在斯里兰卡组成的二部僧戒再次施戒。有些保守的斯里兰卡比丘反对说法藏部戒是大乘戒,这种基础现在不存在了。斯里兰卡总统马欣达·拉贾帕克萨认可了这一受戒,现在有了政府的官方支持。

比丘尼楚门,南亚及上座部佛光山寺,台湾高雄

“受戒成比丘尼的权力:分享我们的经验”

佛光山派在台湾创立于1967年。1988年在洛杉矶西来寺、1998年在菩提伽耶、2000年在台湾,这一派的比丘和比丘尼遵循上座部和藏传佛教,为尼僧们施予了二部僧伽法藏部戒。最好是根据佛教和律宗去考量,而不是某一特定的传承。在佛陀的时代,没有分裂成各种传承和部派如上座部、法藏部、以及根本说一切有部。尽管三种传承的戒律规范大同小异,它们都是有效的;没有一个是错误的。因此,差异并不构成妨碍比丘尼戒的基础。

喇嘛秋达仁波切,萨迦国际佛学院主任,麦卢卡,澳大利亚

“2003年10月,作为藏传佛教教师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召集并赞助第一届藏人发起的比丘尼戒仪式的经历”

2003年,在澳大利亚堪培拉,9名妇女由亲教师指导委员会施予法藏部二部僧伽戒成为比丘尼,二部僧伽由越南的比丘和比丘尼组成。创立一个类似的比丘尼戒的亲教师指导委员会,在印度达兰沙拉西藏流亡政府宗教与文化部的帮助下,为印度和尼泊尔的藏人尼僧举行法藏部的二部僧伽比丘尼戒,这将非常不错。

晚上的讨论,第二天

考虑到根据律宗不管经由什么方法都是正确的,来自印度的尼僧修道院的藏人尼僧们一致倾向于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单一僧伽。她们解释说,尽管其它律宗传统没有什么错,接受这样一种根本说一切有部戒将会使她们能够被接受并融入藏人社会,而受到保守势力的最低反对。尼僧希望能够尽可能完全修持佛法,尤其是能够接受完全的格西教育并获得学位。故此,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是必要的,因为这可以让她们能够研究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宗。尽管人权和性别问题就通常意而言很重要,她们认为与此并不相关。问题不是如何得到比丘尼或者格西的地位的问题,而是如何以最佳的方式调服思维的问题。尽管宗教和文化部门予以肯定、并为她们研究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律宗做了准备,但是比丘长老指导者们坚持严格遵照文献传统,认为没有接受比丘尼戒就不容许这种研究。

尽快解决比丘尼戒问题很重要。藏传佛教寺院训练强调依据经典传统,因此,一般通过辩论和逻辑解决其中看似矛盾的叙述。因此,通过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宗文献自身内部权威性的资源,以及通过论辩对它们予以正确解读,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这是一种内部探讨,必须且只能在藏人寺院传统和心识的环境下作出决定。尽管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的重建、以及用来重建的方法不需要其它亚洲佛教传统的寺院长老的首肯,但最终的决定得到这些传统的尊重很重要。越南比丘释广巴补充说,如果藏人重建他们的比丘尼戒,那么那些还没有重建其比丘尼戒传统的上座部佛教国家就可以如法炮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