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講菩薩戒:四~ 十

複習

我們之前談菩薩戒,我們已經了解它們在佛教道路上的作用。 我們也已經知道,為了受戒,我們需要已經通過道次第的各個次第,在佛道上發展自己。 我們需要訓練自己來發菩提心,而隨著菩提心的發展,我們首先會進入發願的境界,單純希望為了利益他人而證覺; 進到承諾境界是我們要承諾永不放棄。 我們已經知道與這種承諾狀態相關的修持。 然後非常簡短地,我們學了如何持菩薩戒和此戒的性質。 

我們也開始討論菩薩戒本身,我們講了前三個戒。 首先是避免讚美自己/貶低他人。 要嘛兩者都做,要嘛單獨犯其中一個。 這裡規定的是,我們說這些話的對象是地位比我們低的人。 就讚美自己而言,我們的動機是渴望和貪求從那個人那裡得到一些東西—要嘛得到物質利益,要嘛得到讚美、愛或尊重。 貶低對方的動機是嫉妒此人。 我們說的話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 真假並不重要。 

有一條次要的菩薩戒與此類似(不讚揚自己/貶低他人),但動機不同。 在那種情況下,動機是驕傲; 我們為自己感到非常自豪並且非常傲慢—換句話說,裝腔作勢。 “我太棒了” 這是讚美自己的動機,而不是想從對方那裡得到什麼。而貶低某人的動機是憤怒(只是不喜歡他們),而不是嫉妒他們。

我們可以看到第一根本戒是關於讚美自己,我們想從自讚對象此人那裡得到一些東西。 那其實是在剝削別人,不是真的想幫助他們,是想從他們身上得到什麼。 這對我們的菩薩行來說,比僅因為我們太驕傲、太狂妄自大而讚美自己,傷害要大得多。 此外,因為我們嫉妒另一個人而貶低他—再次強調,這與嫉妒有關,因為我們想得到另一個人所擁有的東西,例如很多追隨者。 同樣,這對我們可能會幫助的他人是有害的。 僅因為我們不喜歡或對他們生氣而貶低他人,並沒有真的涉及我們試圖幫助的其他人。 我們可以看到為什麼一個是根本戒,另一個是次要戒。破壞我們幫助他人的方法是更為嚴重的。 

第二根本戒是不分享佛法教義、我們的財富或財產,或我們的時間。 在這裡,動機是執著和吝嗇,這意味著我們想把一切都留給自己。這會嚴重損害我們幫助他人的能力。 而有一條次要的菩薩戒也很相似,叫做“不給有意學佛的人說法”。其動機不是我們想把一切都留給自己,而是“我生氣,我不喜歡這個人,所以我不想教他們。” 這可能是出於惡意—他們做了一些我們不喜歡的事情,所以我們會對他們狠心,或者我們嫉妒:如果我們教這個人,他們就會發展得更好,變得比我更有名氣。 也可能是出於懶惰或冷漠:我們只是不在乎。 出於這些動機而不教導或分享佛法,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煩惱; 反之,如果我們不教是因為我們想把法教留給自己,那是出於自私。為了自私心而不去作,把一切留給自己,是最違背菩薩施予的規矩。 

第三戒是不聽別人的道歉,還打人。這兩種行為的動機主要是憤怒。 這條戒指的是我們對某人大罵或打人的實際情況,那個人要嘛請求,“請原諒我。 請停止”,或者其他人代表他們請求,但我們仍不停止。 有一條次要戒是拒絕別人的道歉,這邊是事後的意思:當我們對對方懷恨在心,對方求饒或道歉之後。 第一種狀況更嚴重,是犯根本戒,因為當我們生氣並且實際上傷害對方時,那個時候我們自然必須停止。 若我們只是之後懷恨在心,那時我們實際上並沒有傷害那個人的身體,也沒有在口頭上欺凌他們,所以這是次要的; 它不那麼沉重。 換句話說,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實際上傷害對方,在第二種情況下,我們可能只是無視他們(的道歉)。

(四) 誹謗大乘,說相似法

第四根本戒,不棄大乘教法卻宣揚相似法。 在這裡,我們否定大乘的正確教法,編造一些類似大乘教法的虛假東西,並聲稱這是佛教的正教。 這條戒不是對我們自己而言—例如我們編造一些我們並不真正了解的錯誤理解,只因為我們不知道它是什麼。 我們知道什麼是正確的教法,卻因為不喜歡而把它們丟掉;反而編造了一些對我們來說更舒服的東西。 不僅給我們自己,而且我們還把它教給別人,讓他們跟隨我們作為他們的老師。 那就破了這條菩薩戒。 

例如,我們想在那些對性愛持開放態度的人中,成為非常受歡迎的大師,所以我們摒棄了關於邪淫的佛教教義,教義中納入了一些大多數人不願意放棄的各種常見的性行為。我們反而教導說,菩薩戒中正確的性行為只是不要傷害任何人。 然而,我們知道什麼是正確的教法,但我們認為“嗯,如果我教那個,每個人都會離開; 沒有人會接受佛教,所以我來教一個打折扣的版本,然後說這就是佛陀的真意”—只為了讓更多的人跟隨我們。 佛教戒律的基礎是指出要避免的各種行為,因為它們是由非常強烈的煩惱情緒驅動的。 在性行為的情況,通常是出於非常強烈的欲望跟情慾。 佛教的性倫理基礎是為了幫助我們減少色慾和欲望的行為。 這與我們西方的人道主義自由主義觀點非常不同,後者是基於不對他人造成傷害的道德觀。 

編造這樣的教法,聲稱這是佛陀的實際教法,然後將它教給其他人,好讓他們跟隨我們,這是欺騙他人。 這不是傳授真正的佛法。 但是,如果我們教導,像我所做的那樣,明確“輕簡版佛法”和“真正佛法”之間的不同。 完全清楚說明輕簡版不是真正的東西,但就此生而言,是一個更容易修行的層次,想只能利益此生。 然後作為佛教道德的第一步來教授:不要因我們的性行為傷害任何人—只要我們不說這是佛陀的全部教義—那這就是很好的。 因為,當然佛陀會同意:不要因我們的性行為傷害他人。 然而,這不是大乘佛教的唯一要點—好吧,不僅是大乘佛教—這是共通的佛教教義。 佛教教義旨在引導他人解脫和成正覺,為此個人必須克服欲望和情慾。

(五) 盜奪三寶物

第五戒是不取用三寶(佛、法、僧)的供養物。 意思是要嘛偷竊、要嘛盜用,意味著為了我們自己的利益而使用,無論是個人,還是讓別人為我們做這件事。 對象是供養給或屬於佛、法、僧的任何東西,而我們認為它是我們的。如果有人供養佛、法、僧,例如供養佛教中心,或造像、印刷佛法書籍或翻譯它們,或供養一群僧尼,我們拿走這筆錢或供養給自己,這是不合適的。 這是犯了這條戒。 在這種情況下,僧伽指的是任何由四名或更多比丘或比丘尼組成的團體。 這裡指的不是聖僧伽。 

當然,如果我們致力於翻譯或出版佛法典籍,如果有人提供供養用作我們的薪水,那是另外一回事,因為我們實際上是在努力弘揚佛法—如果它是我們工作獲得報酬的標準程序。 這裡說的是我們並不特別從事佛教工作,只為自己收取供養的時候。 

為什麼是根本菩薩戒呢? 因為供養佛、法、僧,是進一步讓佛法可幫助他人解脫覺悟的條件。作為菩薩,我們努力讓這些方法可派上用場。 這並不是說一定要成為一名僧人,而是要讓這些方法可以幫助他人。 我們不如此,反而通過偷竊來阻止它發生,這就犯了第五菩薩戒。

(六) 捨棄佛法

第六戒是不捨棄佛法。 在這裡是說我們“否定”佛法,意味著不僅要否認它,而且要試圖激烈地駁斥它; 我們否認,或者通過表達我們的意見導致其他人否認。我們在這裡談論的是什麼? 我們拒斥的是什麼? 就是聲聞、辟支佛—這是小乘或大乘的兩個部分—的經典教義,這些教義中的任何一部分都是佛語。我們試圖否證這些是佛陀的話。 我們強烈否認,無論是小乘佛教還是大乘佛教,是佛陀的教義——要嘛是所有這些經典,要嘛只是其中的一些經典。此處的關鍵是,佛陀所教導的所有不同的經典、不同的乘門,都是為了幫助人們實現解脫或證覺—不僅是人類,而是所有眾生。 說某些不是佛陀教導的,我們就是在說它們不屬於佛教,就是在勸阻其他人遵循某些可能非常有益且適合他們的教義。 

我們必須更小心地看這點。因為如果我們從所謂科學的佛學、歷史的角度,根據各種文本的語言等等看,那麼受過西方方法學訓練的學者們會 認為許多文本,如大乘佛教和密續,若以語言跟文本為基礎,其寫成的時間比佛陀時代晚得多。 所以他們不可能是歷史上的佛陀教授的。 然而,在佛陀時代,所有的教法都沒有寫下來,都是口耳相傳,這意味著當時人們的記憶力非凡,可以記住佛陀的所有教法—不 一定是一個人把它們全部記住了—並且代代相傳,它被傳承和記住了。 

其實,如果我們想想西藏寺院的習俗,這並沒有那麼牽強或荒謬,並不是那麼令人難以置信。因為在現在的寺院裡,寺院的每個部門—我指的是主要的格魯派寺院—負責特定的密續經典及其儀式。 所有的僧侶都被要求記住那組特定經典的所有經文,所以如果我們要記憶所有佛陀的教法,每個寺院的每個小部門負責一部或另一部經文,那麼我們是可以把佛陀的全部教法都以這種方式可信地口傳下去,即使沒有任何內容被寫下來。 即使是現在,西藏僧侶仍能背誦數千頁的經文,因為他們在七八歲左右時就開始背誦,而人類的大腦在這麼小的年紀最能記住並保留一輩子我們所學到的東西。 

按照傳統,小乘比大乘更公開,甚至大乘比密宗更公開; 然而它們都是這樣口頭傳播的。 當文本最終被寫下來時,佛陀的訓誡之一就是要用不同的語言來傳授教法,要用自己的語言。 文本首次出現所用的語言是其出現時特定歷史時期的語言,這一點並不矛盾。 有些文本是用巴利文寫下來的,有些文本(最終,當它們被寫下來的時候)是用梵文寫下來的,還有一些是用新的梵文寫下來的。 這與佛陀自己推薦的方法是一致的,所以這並不一定證明文本不是來自佛陀。

寂天本人在此對那些認為小乘經典真實而大乘經典不真實的人進行了非常出色的反駁。 他說,任何我們用來試圖反駁大乘經典是佛語的理由,我們都可以用同樣的論據來證明他們的小乘經典不是佛語。因為他們也依賴口頭傳講,直到幾個世紀後才被寫下來。 同樣的,任何我們用來證明其經典是佛語的論據,我們都可以用同樣的論據來證明大乘經典是佛陀的話。 這顯然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推理。 另外,如果我們要分析一個經文是不是佛陀所教導的,就得看小乘經文中的佛陀是一個什麼樣的存在。 誰在教他們? 大乘經典中的佛是什麼樣的? 講密續的佛是什麼樣的? 這些揭示了對佛陀的三種截然不同的描述。 傳授小乘教法的佛就是小乘經典中描述的佛。 在大乘經典中,對佛陀另有一個說法。 密續中甚至還有第三種。 這是關於佛陀是什麼的三幅截然不同的形相。 

教導小乘經典的佛陀是歷史上的佛陀,他在那一世證悟為釋迦牟尼佛,在他圓寂後,在涅槃時,那是他的終結,心相續的終結。當我們說大乘經和大乘密續是佛陀所教時,不一定意味著它們是歷史上的佛陀所教導的—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僅限於歷史上的佛陀的觀點。 

教導大乘經典的佛陀不僅是歷史上的佛陀,而且在億萬年前就已經開悟,可以在任何時候、永遠以各種化身和報身的形式化現成百萬種不同的化身,在不同佛土教導,等等。 大乘的佛不只是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 這裡要用緣起法來看,大乘經典的本師就是大乘經典中所描述的佛,這和佛說大乘沒有矛盾,即使是佛在不同時期出現。 無論如何,我們在經典(在大乘佛教有,我不太確定在小乘佛教中是不是)中看到過,佛陀啟發他人幫他傳法,而佛陀在場,就像在《心經》中一樣; 最終這些也是真正的教法。 

有許多不同類型的教言都可以是佛語,佛陀並不一定必須親口說出它們。 如果我們看一下密續經典中對佛陀的描述,我們就會對佛陀是誰有更廣泛的認識。 我們還有像金剛總持或普賢王如來這樣的佛陀,每個人心中最微細意識層次的本淨,等等。基本上,金剛總持佛以淨相和各種法門來開示教法,讓其他人寫下來,然後我們才得到密續,這並不矛盾。 有人可以從純粹的法身佛陀—最微細的心的清明等等—得到啟示的教義,無論是在淨相中,還是其他方式,這都沒有矛盾,因為這就是密續的起源方式。 金剛總持以某種方式告訴某人,然後他們將其記錄下來,通常是在淨土中。

在一些密續中有這樣的描述,佛陀在靈鷲山講授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同時,佛陀同時出現在南印度的達亞卡塔卡佛塔,化身為勝樂金剛,有四個面孔,並且從他的四個面孔中的每一個面孔 ,同時教授不同層級的密續。 講密續的佛陀,跟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大不相同,小乘、大乘契經、大乘密續這幾類佛法究竟是什麼佛來傳授的,跟佛陀的描述有關,在這些文本中都有講到。 

為了公平地說誰是教導特定文本的佛陀,它必須依賴於該文本本身對佛陀的描述。 認為佛陀是實存—作為自性實存的物件—歷史上的佛陀必須教導所有不同的乘門,這是不公平的。 一個人對佛陀的看法,必須取決於教導它的佛陀文本中的描述。 我們在密續中對佛陀的理解和描述是最廣泛的,包括了大乘當中的佛陀描述; 而在大乘佛經的描述中,涵括了歷史上的佛陀。 當我們說大乘是廣大的車乘時,它對佛的描述也是廣大的,比我們在小乘經典中找到的佛的描述要廣泛得多。 

有人問我們怎麼知道那些聲稱他們在淨相中得到的教法,真的是金剛總持、普賢王如來或其他任何人向他們揭示的真實教法? 為此,指導方針非常明確。 淨相或伏藏(gter-ma)的文本,所取出文本中的教法必須與佛教教義的要點一致,而不是與之矛盾。 例如,佛陀所講的主要主題:皈依、出離心、菩提心、解脫、佛果,以及基本教義:菩提心、四聖諦、一切有為無常、苦。 淨相所得的教導必須與這些一致。 

當然,它可以對不同點有略微不同的哲學解釋,但主旨是一致的; 合格的瑜伽士和修行者可以通過遵循這些經典中描述的方法,獲得這些經典中描述的證悟和成就。 推論方面,它可以被證實為佛陀的正確教法。 如果它具有所有的主要特點,那麼人們可以推論它是佛陀的教法,並且修持它並獲得其所描述的證悟的人,能給予有效的直截了當的確認。 這些就是標準。 

有一個類似的次級菩薩戒,叫做“捨棄大乘”。在這裡我們承認大乘教法是佛陀的真實教法。 與根本戒不同,我們承認大乘教法是佛語,但我們批評某些我們不喜歡的方面。 這是專指大乘經典中描述的所有這些廣泛的佛行,如佛可以同時變化無數不同的形式,同時無處不在。 此外,佛陀能理解所有的語言,當佛陀說話時,每個人都用他們自己的語言來理解它。 我們說:“這太荒謬了。 我喜歡大乘佛教,我喜歡整個菩提心、慈悲心的概念,但對不起,這太離譜了。” 我們批評那些,或批評空性的甚深教法,認為它們太複雜了,並且說,誰需要那個? 這是犯次級戒。

我們可以用四種不同的方式之一來批評教義。 一是內容低劣,像說佛能化成那麼多形相是胡說。 劣等的意思是不好的,愚蠢的。 就像密勒日巴能夠縮小並進入犛牛角的尖端。 “這太荒謬了”我們說。 “這是一種低劣的教義,不適合有想法的人,也許適合游牧民族或類似的人。” 這是一種很高傲的態度。 二是他們的表達方式是低劣的—意思是不好的或質量差的。 我們說這寫得很差或它的寫作方式毫無意義。 三是說作者低人一等。 有很多評論之類的。 基本上就是說這個作者不好。 四是用處低劣,認為它對誰都沒有好處。 說密勒日巴走進了犛牛的角尖對任何人都沒有用。 這些是次級菩薩戒; 我們發誓不會這樣做。 

這條戒還蠻常被違犯的,有此種佛法的某方面是荒謬的,我們想忽略它的態度,實際上是很常見的。 我們只想要”好”的教法,而那些我們不太喜歡的教法,例如關於地獄或性道德的,我們會忽略。藏族有句諺語:“不要像沒牙的老人吃飯,只吃煮地薯,卻把肉吐出來。” 也就是說只吃容易咀嚼的東西,把難嚼的東西吐出來。

 (七) 逼凌僧侶,例如盜袈裟

在第七菩薩戒中,我們要做的是避免凌剝僧眾,比如偷他們的袈裟。在這裡,是作出傷害一個、兩個或三個佛教僧尼的事情。還記得我們曾經講過奪三寶供養嗎? 那是給四個僧侶或更多。 這是一、二或三。 他們的道德是否墮落,如果他們沒有正確穿著袈裟,諸如此類,都無關緊要。 此外,他們是否進行大量學習和修行也不重要。 不管怎麼說,這個戒說的是惡意,比如我們不喜歡他們,我們生他們的氣,我們打他們,或者憤怒地辱罵他們,或者沒收他們的東西。 

一個現代的例子是弄掉或偷隔壁寺院的收音機,因為他們的收音機打擾了我們的禪修。 我們砸壞收音機或從那裡偷走它。 如果比丘或比丘尼破了四重戒中的一條,那麼他們就不再是比丘或比丘尼,要被逐出寺院。 我們不是在說那種情況。 如果他們四重戒都沒有破過,我們只是不喜歡他們,或者他們很難相處等,就踢他們出去,剝奪他們的袈裟,或者說他們不能再在那裡了,這就是破了這條戒。 顯然,關鍵是我們尊重僧伽,我們努力幫助那些至少在成為僧尼的正確方向上邁出一步的人,即使他們沒有真的好好持戒。

 (八) 造任一無間罪 

第八菩薩戒是不犯五極重罪中的任何一種。 在英文當中這不是很好的翻譯“令人髮指的罪行”。這些是非常強大的破壞性行為,此人死後沒有間斷會立即進入可怕的轉世。 這些是最強烈的負面行為:殺父親、母親、阿羅漢(解脫者),懷著惡意令佛陀身體出血。 我們不是在討論佛陀捐血之類的, 我們說的是試圖傷害佛陀。 第五大罪是造成僧團分裂。 

我們要了解導致僧團分裂的真正含義。 這並不是說像脫離佛法中心並開始另一個佛法中心,不是這樣的事。 這指的是不僅為僧尼規定額外的戒律,而且惡意地這樣做。 比如說,我們在佛教僧團之外又組成了一個僧團,我們對佛陀的出家團體很負面,對佛和僧伽也很負面。 

有一個發生這種情況的歷史例子。 有十三種頭陀行—梵文和巴利語單詞是“dhutanga”,是觀察或遵循的修行分支—在遵循這十三種修行的基礎上,我們才有例如泰國的叢林僧團傳統。有一些在西藏傳統中進行三年閉關的人也修習。 這些修行最初是由佛陀的表弟提婆達多提出的,他對佛陀非常負面。成立遵循這十三種傳統的團體,不會導致僧團分裂。 但若我們不但那樣做,還說佛陀的僧團不好,並且對佛陀的僧團充滿憤怒和惡意時,這就造成分裂。

這十三項是什麼? (1) 首先是穿用破布補綴的袍子(用破布縫在一起)—我們指的是出家僧尼。 (2) 只穿三衣,所以沒有毛衣之類的東西。 (3) 化緣乞食,換句話說,乞討我們的食物,不接受邀請; 換句話說,只是端著缽走來走去,但不接受邀請進去坐下吃飯。 (4)四是次第乞食,不跳過任何一家。 有時有些家戶不願提供美味的食物,或者他們態度差,非常討厭之類的,我們可能會說“我今天不去那家。” (5) 第五是無論我們接受什麼施捨,都一次吃完。 換句話說,我們不會把一些留著以後吃或保存起來,例如,把它放在冰箱裡的塑膠盒裡,我們明天可以吃,以防未來吃不飽。 (6) 第六是只吃我們缽能容納的量。 (7) 第七是在我們開始進食後拒絕額外的食物。除非我們有一個巨大的缽,這某種程度上限制了我們吃的量。 (8) 第八是只生活在森林或叢林中。 (9) 第九是住在樹下。 (10) 第十是住在戶外,不在屋子或庇護所裡。 (11) 第十一是大部分時間都在屍林裡。屍林是墓地的一種,他們要嘛焚燒屍體,要嘛將屍體切碎餵給狗和禿鷹。那是關於死亡和無常的強烈教導,在那種地方而不是在一個漂亮乾淨的墓地公園,有鮮花、灌木、樹木和長椅,而且只有藝術家雕塑的墓碑。 (12) 第十二是對我們在繼續從一個到另一個地方遊蕩時找到的任何地方感到知足。 我們不只待在一個地方,就像我們發現可以住在一棵漂亮的樹下。 我們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 (13) 第十三是坐姿或打坐的姿勢睡覺,從不躺著睡覺—這是我們三年閉關時作的。 

事實上,色貢仁波切告訴我,在他在西藏的下密院,他們在大殿必須以坐姿睡覺,所有的僧侶都坐在人群中,並排坐著。 因此,當喚醒他們的鈴聲響起時,他們所做的就是睜開眼睛,開始祈禱和禪修。 他說僧人們過去常常互相靠著睡覺,把頭靠在隔壁的身上。 顯然這是一種極其困難的學習。 如果我們坐著沒有牆可以靠,自然會摔倒; 沒有地方可靠,所以他們互相依靠。 叢林傳統中要遵守這種戒律—我不知道他們是否嚴格遵守,但作為僧團內部的一個特殊次團體,這並不是問題。 問題是想著:“啊,那些其他的僧侶都不好。” 這就會導致僧團的分裂。

 (九) 執持邪見

第九條是持有扭曲、好鬥的觀點(邪見)。 這不僅是否認什麼是真實的,什麼是有價值的。 例如,業力法則、生命的安全方向、皈依(佛、法、僧)、轉世、解脫、正覺、慈悲和幫助他人。 不僅否認這些是真的,有價值的,有益的,而且我們也反對這些教導,去爭辯證明這些都是不好的。 這是一種非常封閉無知的心態。在這種狀態下,我們非常固執,想要否定、爭論和反駁某些真實或有價值的東西。 這樣做的對象必須是存在的或真實的東西,我們必須充分相信我們自己對它的否定是正確的,我們必須真正想要與正確的觀點作鬥爭。 

這種動機必須包括—宗喀巴大師詳細闡述關於邪見—五種擾亂的態度。 我們在這裡指的是一種思維方式; 這並不是說我們必須真的要上法庭去爭什麼,但我們計劃和考慮它。 第一種是盲目,不知道輪迴等現象是如何運作或存在的。 我們只是不知道。 我們是盲人。 我們不接受某些事是真的。 

第二個是好辯,是一種以負面為樂的倒錯態度。“我喜歡打架。 和你爭論感覺很好。 你說什麼其實並不重要。” 確實有這樣的人; 這是一種態度,不是嗎? 有些人就是很負面,喜歡反對我們所說的任何事情,不是嗎? 他們喜歡給別人添麻煩。 

三是被徹底洗腦,完全相信我們對一些現象的果斷分析,但想得不正確且扭曲了真實或現實。 我們完全相信—基於我們不正確的分析—我們的觀點是正確的,我們固執地堅持它。 

第四種是全然惡意,態度惡劣。像我們說布施、幫助他人、任何修行等等都是沒有意義的。 

五是固執己見,試圖反駁他人的信念:我們想佔上風,完全不因為好鬥而感到絲毫羞恥。 “我想在這場討論中打敗你。” 就像這樣。 你若說幫助別人有好處,我就抱著這種扭曲的態度說:我不管你說什麼,我要跟你爭辯,我要辯贏你; 我很樂意摧毀你的信仰。對於我試圖摧毀你對正面事物的信念的這種行為,我絲毫不感到羞恥,而且我認為這沒有任何問題,事實上我還認為這很有趣。” 這是扭曲的、好鬥的思維。 當我們通常聽到這被翻譯成“錯誤觀點”時,請理解這比僅對某事有錯誤的理解要複雜得多。 從各方面來看,這都是一個重大的負面行為。

 (十) 摧毀城邑

第十戒是破壞城鎮之類的地方。 這基本上是說破壞一個城市、城鎮、鄉村的環境,或者投擲炸彈摧毀它。基本上,它使某些地方變成對人類或動物有害、居住起來很困難或不健康。顯然,我們應該為他人提供福利,而不是破壞他們居住的地方。 我們想提供住處, 我們想把一切都給別人。 我們當然不該想破壞他們居住的地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