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向非器說空性法
我們之前在討論菩薩戒,我們已經講了十八條根本戒中的十條,現在是第十一條。通過這條戒,我們避免向那些未受訓練的心靈教導空性。 這是說教導最深層次的空性,特別是對那些還沒有準備好理解這個教法,卻已經發菩提心的人。他們會迷惑和害怕,結果會因而放棄菩薩道,轉而只追求個人的解脫。 這是非常具體的。 在解釋中,它說這樣的人可能認為空性意味著沒有人存在。 他們可能會想:如果沒有人存在,為什麼還要費心去造福其他人呢? 然後他們只會追求自己的解脫。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觀的角度來理解,還可以從唯識的角度來理解。 因為對於唯識—有些人會對此感到困惑—有些人可能會對唯識關於空性的教義感到困惑,認為一切都存在於我們的頭腦中,除了我們的頭腦跟想法之外根本沒有現實。 他們可能認為其他人只是存在於我們的腦海中,所以他們不真的存在,那我們為什麼要費心去幫助他們呢? 當然,對於中觀的人來說,他們甚至可能認為任何事物都不存在。
所以,我們發誓要避免的行為,是向任何可能誤解它並因此徹底放棄佛法的人,教導任何程度的空性。 例如,他們可能會認為,佛教教導說什麼都不存在,所以佛教完全是在胡說八道。 重要的是嘗試給予教法一定的背景,逐漸引導人們。如果我們要教導空性,要用非常簡單的術語教導它,不要導致人們混淆或產生錯誤的見解。 這真的非常困難,因為除非我們有神通,否則很難知道某人是否會理解我們解釋的內容,或者他們是否準備好去理解。
儘管如此,如果我們看一下已經寫成的各種經典,偉大的印度大師(龍樹菩薩、月稱等)寫了許多關於空性的不同經典,他們肯定是在遵循大乘佛教的道路; 達賴喇嘛尊者一直在向廣大聽眾教導空性。他們違犯菩薩戒了嗎? 他們是在向心靈未受訓練的人教導空性嗎? 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但這裡可能有幫助的一件事,是認識到他們教授空性的方式是如此複雜和難以理解,以至於那些還沒有準備好理解的人什麼都不會懂。 不是說他們會產生錯誤的見解,而是他們只會產生“我無法理解”的想法。 如果我們單獨教導某人,那當然,我們可以檢查並了解他們的見解是什麼。 然而當我們在更大的群體中教學時,這就困難得多。 但我們可以從主文解釋中看出,重點對象是已經有菩提心的人,而空性教法會使他們放棄菩提心。
(十二) 勸棄無上正覺
第十二是避免讓他人背離圓滿覺悟。 同樣,此行為的對象是已經發菩提心並正在努力於證悟的人。 例如我們告訴他們,他們不可能一直以慷慨和耐心等方式行事。 我們打消他們的念頭,說他們成不了佛:這太難了,還不如只為自己的解脫努力。 然而,除非他們真的放棄努力證悟佛果,否則這個破戒行動不完整。 作為菩薩,我們努力幫助每個人證悟,我們不想讓其他人背棄它。
(十三) 勸棄別解脫戒
第十三條是避免讓他人背棄他們的別解脫戒。 這是指為個人解脫而發的任何程度的別解脫戒,無論他們是居士或僧尼。 這裡的對象是持這些戒當中的一種的人,我們告訴他們作為菩薩這樣是沒有用的,對菩薩來說所有的行為都是清淨的,任何事情都能作。 他們必須實際上放棄他們的誓戒,破這條戒才算完成。 顯然,能夠達到解脫或證悟的基礎是保持一定程度的別解脫戒。 有一個類似的次要戒,叫“捨棄聲聞乘”。 在這裡我們企圖或實際上告訴菩薩,不必聽小乘的教法; 此處特指小乘的別解脫戒的教法,或者我們告訴他們不需要持戒修行。 這就足以違背這條次要誓言; 他們不必真的放棄誓戒。只有當他們真的放棄他們的誓戒時,我們才違反菩薩根本戒。
有些人認為菩薩戒就夠了,或者他們甚至認為密宗戒就夠了—我們不需要菩薩戒或別解脫戒。 宗喀巴大師非常反對這種想法。 宗喀巴大師總是找到各種經文來支持別解脫戒。至少一些別解脫戒,對於任何修行者來說都是解脫或覺悟的必要條件,他並指出佛陀非常強調這一點。一般來說,最起碼要避免各種最強烈的負面行為,例如說謊和偷竊等,這一點非常重要。
(十四) 輕謗小乘
第十四是避免貶低聲聞乘。 聲聞乘是小乘的別稱。 在講解菩薩戒第六根本墮時,我們已斷定小乘經典也是佛語。 此處我們雖承認它們也是佛陀的話,但否認修行其中教義的有效性。 我們堅持,不能通過小乘的指示來擺脫煩惱。這是很容易發生的。現在很多不同的地方都有內觀課程,基本上都是來自小乘傳統,作為大乘修行者我們可能會說這些沒有效果,並取笑他們,說這些修行很可笑,無法幫助人們克服煩惱情緒,只是坐著觀察你的呼吸有什麼用呢? 然而,我認為這裡的問題是我們通常不會更深入地研究這些教義。 我們只是非常膚淺地看它們,然後不理睬它們,我們沒有看到它們練習的整個背景以及它們引發的整套禪定。人必須非常小心對待這種對其他修行的負面態度,尤其是小乘所教導的修行。 大乘是以小乘的所有教義為基礎,它只是增加了一些。 大乘總是非常強調對小乘教法的尊重,等等。雖然,在次要戒中,我們會發現當我們有大乘法門來做同樣的事情時,我們不該把所有的時間都花在這些小乘法門上。
當我們有諸如在小乘修行者身邊不可共度超過七夜的禁令時,我們必須再次正確理解。 這邊講的是那些只為自己開悟而不關心為他人努力的修行人,他們會取笑我們的大乘或密續修行,並試圖勸阻我們,告訴我們正在修行的東西是多麼愚蠢 :“這不是佛教。” 如果我們花很多時間和他們在一起,他們可能就會讓我們放棄。 當然,很多小乘修行者對大乘肯定沒有這種態度。 這個指南並非針對此類的上座部修行者。 我們在這裡可以看到一個普遍的主題,即如果我們作為菩薩或潛在菩薩,正在努力實現自己和其他所有人的證悟,我們就不想陷入可能會讓我們背離的情況。從而我們也不想讓其他人背離那個目標—要嘛明確叫他們背離,要嘛教他們一些可能導致他們背離證悟事業的東西。
(十五) 妄說已證空性 (得上人法)
第十五是避免宣稱對空性的錯誤認識。 這邊是我們還沒有完全了悟空性的情況下; 即使如此,出於嫉妒其他大師,我們假裝教導空性。 偉大的大師們教授它,並且可以正確地教授它,我們對此感到嫉妒。 雖然我們不懂,但我們表現得像個大師,假裝我們懂。 我們給予這種已經了解空性的錯誤印象的對象,當我們教他們時,他們必須理解我們解釋的內容,無論是被我們的偽裝所愚弄,還是意識到我們在虛張聲勢,這些都沒有關係。 他們可能認為我們真的很棒,我們真的懂空性,或者他們可能會認為我們是不懂裝懂的白痴。 在此對於犯戒是沒有任何區別的。 但如果他們不理解或者聽不到我們的解釋,那麼這個破戒是不完全的。
這條戒特指對空性的錯誤認識。 顯然,關於菩提心或佛法的其他重點,我們也需要避免同樣的事情。 不要假裝我們真的完全了悟並一副已經懂了的樣子來教導它,實際上我們並不懂。因為我們試圖幫助每個人證覺,所以我們不該給他們不完整或錯誤的訊息。 然而,當我們還沒有完全了悟空性時,去教導空性並不是錯誤的,只要我們承認說:“我還沒有真正完全了悟它; 但從我現在的理解層面來看,我認為這就是它的意思。” 只要我們不去假裝不實在的事情,那就完全沒問題。 就連達賴喇嘛尊者也說,“嗯,我不完全理解這個,但這是我現在所理解到的。” 親眼目睹尊者教授某些關於空性的最難的經典,真是很棒的經驗。 有時他會讀到某一節,說:“我真的不明白。” 他會說這個註釋說這個,那個註釋說那個,但實際上沒有意義,然後他會問他周圍聽眾中最有學問的格西或堪布,他們認為這是什麼意思(堪布相當於非格魯派體系中的格西)。 敢於發聲的人會有話說,否則有時尊者會點名,於是他們不得不說些什麼,即使聽眾有兩萬人。 然後尊者通常會開始與他們辯論並說,“好,但由於這個或那個理由,這不可能真的是它的本意。” 然後他會問其他人,因為寺院不同部門往往對於使用的各種教科書有不同的解釋。
我記得尊者在關於佛性的開示中,有一次像這樣的討論。關於不同類型的佛性所包含的事物,以及某些術語的使用方式,是很不清楚的。 經過與當場最有學問喇嘛的大量討論後,他們實際上沒有得出任何結論。 然而,從這個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尊者從不會不懂裝懂,這給了我們很大的信心,他對其他的部分是真的懂了。 當他以超快的速度口傳一段文字時,突然間他會停下來,因為他讀到了他不明白的地方,然後他 會向身邊的人提出問題。 難以置信的是,他們能跟著他所在的文本位置,因為尊者讀它的速度如此之快。更令人驚訝的是,他們還能夠回答。 尊者雖然讀的速度超快,但顯然也是看懂了。 我得說這非常令人印象深刻。
(十六) 非法收受三寶物
第十六是不接受從三寶偷來的東西。 還記得我們有條根本戒是不偷竊或不讓他人偷竊供奉給佛、法、僧的任何東西嗎? 在這裡是我們接受禮物或奉獻,或者接受我們的薪水或獎勵,我們必須親自或通過其他人來做這件事。 這包括它是否不僅屬於僧團的四個或更多成員,如另一條根本戒中已規定的。 在此,它也可能只屬於一個、兩個或三個僧尼。
至於我們是否需要知道它是從三寶中偷來的,我還沒有看到對此的解釋,但我想我們是需要知道。 顯然如果我們發現了,我們肯定會嘗試歸還它。 再一次,我們問,為什麼如此強調不偷取三寶物這一點。如果我們想一想,錢,那些用來弘揚佛法的東西,比如印刷、翻譯文本、製作寺院佛像 ,或供養僧尼,所有這些都是為了幫助提供其他人證悟的環境。 作為持菩薩戒的發心菩薩,我們當然不想做任何會奪走他人證悟機會的事情。
(十七) 制定惡法
第十七條是避免制定不公平的政策。 這是指以某種偏見或成見行事。 比如有一些很認真的修行人,我們不喜歡或者對他們生氣,我們就拿走他們的東西,或者因執著而偏袒低成就的修行人。
一個例子是,我們感到佛教中心裡的禪修者威脅我們,而我們主要將佛法中心視為社交活動場所; 我們去那裡是為了和志趣相投的朋友一起。 例如,有人向中心捐款,我們沒有用它來建造禪修設施,而是用它來建造一個茶室和咖啡室,供人們在開示後進行社交和放鬆。 這就是這裡所說的,創立一個不公平的政策。 換句話說,我們應該盡量迎合和強調那些真正認真的學生和行者,努力幫助他們,而不是那些根本不認真的人(那些只為了社交目的而來的人)。 他們轉向佛法只是因為很舒服,而不是真正努力以獲得解脫和證悟。
請注意,這裡的動機是我們不喜歡,我們感到受威脅,或者我們對這些更認真的學生感到憤怒:或許我們感到不舒服,因為他們嘗試做這麼多,而我們在學跟修上做的卻不多。 我們更喜歡臨時來的學生,因為他們更像是我們的朋友; 和他們在一起很愉快,我們喜歡和他們一起喝咖啡喝茶,所以我們把所有努力都放在他們身上,而犧牲了更認真的學生。 仔細想想,我們在寺院裡也能找到很多這樣的例子:比方說,用錢在寺院裡建招待所,而不是用來改善教育。
(十八) 捨棄菩提心
最後的第十八根本戒是不放棄菩提心。 這是說放棄為了利益眾生而成佛的願望。 請記住,我們有兩個層次的菩提心: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 願望或許諾階段,是希望成佛以利他; 行的階段是受菩薩戒並實際從事修行。 這條戒是指放棄其中的第一個,即菩提心的願望或許諾狀態,因為如果我們放棄證悟利益他人的願望,那麼我們當然也會放棄第二種,例如持菩薩戒等。
好的,這是我們要避免的各項事情的菩薩戒條清單。 有的人可能會抱怨說:哎呀,規矩那麼多,要遵守的東西那麼多,太多了。 然而,我們有能力在腦海中記住一整套規則的一個顯著例子是開汽車。 駕駛汽車時,我們需要遵守一整套法律; 如何開車實際上非常複雜。 在大多數國家,我們必須學習道路規則並通過考試才能獲得駕駛執照; 儘管在某些國家/地區,我們可以行賄來獲得。 我們不要講那些國家的名字吧。 一旦我們學會了它們,我們就會在開車時牢記它們,至少希望是如此; 我們有能力觀察自己的行為並在紅燈或停車標誌處停下來,我們知道如何轉入正確的車道,所有這些事情。 當然,有些人顯然不如此。
莫斯科這裡的嚴重交通擁塞讓我覺得好笑。 這與我們在印度看到的交通堵塞非常相似,就是當我們所在的那條車道完全塞滿時,它就停了下來,根本不動。 我注意到有一兩輛車會開入錯誤的車道(朝反方向行駛)並繼續開,因為車比較少。 但是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大多數人都遵守交通規則。 我經常去墨西哥,那裡有一句非常有趣的話。 他們說紅燈只是建議用。
這一切的重點是,沒有理由抱怨這麼多不同的戒律。 它們其實非常有幫助。 至少在格魯派傳承中,有一種叫做六座瑜伽的東西,如果我們接受最高級別的密續灌頂,其中一項修行承諾就是每天念誦儀軌六次,儀軌其中的一部分就是要背誦這些誓戒,能幫助我們記住它們——當然,除非我們背誦得太快以至於它變成“有口無心”。 無論如何,如果我們沒有真正記住這些,像藏人一樣,我們要一遍又一遍地提醒自己它們是什麼,以便我們記住它們。 好嗎?
問題
我們進入討論怎麼樣會使戒律衰損或失去之前,你們對這些戒有疑問嗎?
如果有人偷了三寶的錢,然後這個人供養,怎麼知道他供養的錢和他偷來的錢是一樣的,特別是如果不是現金,而是通過 銀行賬戶? 不能說這些和他偷的錢是一樣的,因為這個人除了偷來的錢,還有自己的錢。
我看過的文本中沒有具體說明我們是否必須知道它被盜了。 顯然對我們來說,很難知道。 當它是一個物體時,是很清楚的。 例如塑像或唐卡被盜。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文革中很多人從西藏寺院裡偷了畫像或什麼的,然後賣給在香港的西方人,等等。 如果我們知道這是從寺院偷來的這些東西,那很明顯,我們若購買它們就違背了這個誓戒。 市場上可能出現這些舊唐卡之類的,我們可能不知道它們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沒收的,但毫無疑問它們可能是從寺院裡被拿走的。 寺院是不會賣這些東西的。
肯定有寺院和大德會贈送唐卡或佛像,但一般說來在寺院裡,什麼是寺院的,什麼是私人的,都是很嚴格的。 當我們向一戶人家捐贈時,比方說西藏的仁波切居所—他們可能現在不住在寺院,而在流亡—我們在捐贈時必須非常具體。 是給居所使用—在藏語中叫做“拉章”—還是我們專門給家裡的某個人供個人使用? “家”是指整個房子。 比方說仁波切的房子,裡面住著各種侍者和弟子,所有這些都包括在藏文的拉章中。 我試圖翻譯它,所以我稱它為“居所”。 運作居所的人不是僧人; 那是居士。 如果我們把這筆錢用於拉章,用於居所本身,它只能用於共用廚房來養活每個人,或者用於改善房屋和建築物; 它不能被任何特定的家庭成員(包括仁波切)用來購買新僧袍或做一些僅供他們自己私人使用的事情。 他們可以用它來以全家名義贊助某些儀式、法會佛堂供奉等。在拉章中,這種做法非常嚴格。
你的問題要困難得多。當有人盜取三寶的錢時,比方說有人給佛教中心捐款—雖然,從字面上看,佛教中心並沒有具體包括在三寶內; 我們談論的是有僧伽的寺院。 我是說,在西方最常出現的情況是跟佛法中心有關; 西方沒有那麼多寺院。 在西方,我們非常寬鬆地使用“僧伽”這個詞,傳統的藏人佛教徒不會如此使用它:指代在家社區的佛法中心。那肯定不是僧伽。 如果我們問這個誓戒是否適用於為了我們自己的目的而竊取給佛法中心的錢? 好吧,技術上,根據註釋,當我們談論從僧伽處偷竊時,我們指的是四名僧尼或更多。 從一位、兩位或三位僧尼那裡偷竊,有一個另外的誓戒。 嚴格來說,當這些戒律被制定時,肯定沒有在家佛法中心嘛。 偷佛法中心裡的供品是否構成對菩薩戒的違背呢? 這當然還是我們要避免的事情。
在西方更常見的是,有人向佛法中心供養,然後主任或財務主管之類的人將這筆錢存入他們自己的私人銀行賬戶。 正如我之前所說,我們不是在說實際為中心工作的人從中獲得報酬。 好,現在這筆錢和很多其他錢一起存在銀行賬戶裡,然後此人給了我們禮物,給我們一些東西,一些錢。 這就很難說此人是不是有意識地“我用偷來的錢給你”,或者只是把它放在他們的錢里而不做任何區分。 基本上,最好避免從我們已知從佛法中心、寺院或任何類型的佛法項目中竊取或挪用資金的人那裡拿任何東西。
如果有人偷了一些佛像或唐卡,然後把它們賣掉,再把錢給別人,或者用這筆錢買東西給別人,這是一樣的嗎?
推廣來說,是的。
如果有人偷了一尊佛像但後來他承認或後悔了怎麼辦? 現在既然他不想要佛像了,他應該把它帶給某人還是某個中心?
理論上,此人應該把它還給當初被盜的地方。 記住,以盜取三寶論,說的是要帶著“現在這是我的”的想法才算完成。 如果有人後悔偷了它,並且不再認為它是“我的”,那肯定會試圖把它歸還。 但我們不會將其出售給其他人。
但是,我們並不總是有這樣的機會。例如,如果我們去其他國家並在那裡偷,然後我們回到家中,許多年過去了。 我說是兩種不同的動機。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偷東西是為了把它提供給別人; 另一種情況是當我們改變想法,然後去做。 動機是不同。
是的,動機不同。 我認為,像你說的情況,假設我們家裡有一幅唐卡或一尊佛像,多年後我們發現它是文革期間從寺院被盜的。我們沒有機會把它還給它被盜的那個寺院; 也許那個寺院甚至不存在了。 無論如何,我想我們會對如何處理這尊雕像或唐卡感到兩難。我個人的猜測是,我想我們可能會拿去某個佛法中心,把它作為禮物供養 ,不是賣,而是說明情況。 或者把它交給寺院,但要先說明情況,所以我們在某種意義上是把它還給三寶。 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可能作法。
現在有的情況是,寺院很窮,他們把寶物賣給藝術品商人,藝術品商人再從中獲利並出售。 這合乎佛教倫理嗎? 我真的不知道。 他們不是偷竊,卻是在利用它來牟利。 如果他們從中牟取不合理的利益,那麼總體來說,不管他們賣的是不是佛教物件,都是出於貪婪。 那就不太好。
顯然,一個人可以像律師一樣研究律宗和所有這些,並試圖找到各種微小的細節和例外之類的,肯定有學者已經這樣做,並將繼續這樣做。 然而,正如我在討論佛教倫理開始時所解釋的那樣,我們要做的是培養我們的辨別慧,並努力理解實際情況是什麼以及處理它的最佳方式是什麼—就像這邊的情況一樣,意識到我們家裡的東西是從寺院偷來的。 我們會盡量減少違犯的嚴重程度。
戒律衰損或失去戒律(破戒)
關鍵是這些戒律是以細微的形式存在,記得我們說過,在心相續上這是屬於非表色法,它們能起塑造我們行為的作用。 此精微形態的力量可以完好而很強,也可以很弱。 我認為這首先取決於發誓受戒時我們動機的強度。 如果我們發誓受戒只因為我們的朋友也去,我們不想被排除在外,那麼顯然戒的力量會比真正的出離心或菩提心要弱得多。 這就是為什麼在我們日常的菩薩戒修持中,要每天更新和加強它們,通過重申我們的發心來使它們變得更強大。 如果我們違背這些誓戒- 我們多少都不可避免地會-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只是削弱了誓戒的力量。 要從我們的心相續中真正失去戒律,有相當多的條件必須完成— 除非我們宣告“我放棄它們。 我不再想要它們了;” 顯然這樣就可以失掉它們。
首先,各經典中列出了可能導致我們違背誓戒的因素。 一個人可能不知道戒條。 我們就是不知道。 第二是不關心; 也就是粗心大意。 “我不在乎我的行為。 我不在乎誓戒。 他們不重要。” 另一個原因可能是被煩惱所淹沒,我們如此憤怒或如此貪婪,以至於我們忘記誓戒並違背它。 另一個是缺乏尊重。 我們不尊重誓戒,也不尊重守戒的人。 再來就是忘記它們,健忘。 最後是正念微弱。 我們的記憶力很差,也不太注意自己的行為。
此十八根本戒中,除了“邪見”及“捨棄菩提心”之外,皆需四支圓滿方能完全失戒。 我們若有扭曲的惡見思維“這些教義都是愚蠢的!” 等,“我要與任何認為菩薩行有價值的人去爭論。” 一旦我們這樣想,或者一旦我們放棄願菩提心,我們就失去了菩薩戒律。
對於其他十六條戒,這四支必須從產生犯戒動機的那一刻起,直到完成破戒的那一刻,都維持住。 如果在違背誓戒的過程中,我們有後悔自己所做的事情,那就是不完整的犯戒。 在整個實際的違戒行為中,我們必須具足所有四支。
第一支是不認為我們正在做的事情是有害的。 換句話說,我們認為我們正在做的事情沒錯,只有好處,我們毫不後悔地採取行動。 第二是雖然以前犯過,我們現在或將來也不希望或無意阻止自己去重蹈覆轍。 第三是我們對我們正在做的事情感到高興,我們懷著喜悅的心情去做。 我們對我們正在犯戒一事感到高興。 四是沒有道德自尊,不關心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的影響。 例如我們不關心我們的聲譽。 我們不關心後果——這是沒有道德自尊感。 另一種是,我們不在乎我們的行為會帶給我們的老師或佛教或其他人什麼壞名聲。 如果四種態度都有,那麼我們就失去了所有的菩薩戒。 如果四種態度並不完整,那麼誓戒會衰損。
例如,我們不借別人一本佛書,因為我們執著於它,並且吝嗇。 我們認為這樣作沒有任何問題,因為別人可能會將咖啡灑在上面或者不歸還。 我們以前從未借過我們的佛法書籍,我們現在或將來也都無意更改此作法。 當我們拒絕時,我們對自己的決定感到滿意。 我們無恥地拒絕,儘管事實上我們應該幫助每個人走向正覺。 我們怎能不願分享佛書呢? 我們對此絲毫不感到尷尬,我們不在乎這會如何反映我們的導師。 此外,我們也無意做任何事情來抵消我們的自私行為。 這是四支的一部分,我剛剛沒有提到:我們無意抵消我們所做。 如果當我們拒絕把書借給別人時,所有這些態度都完整具足,那我們就失去了菩薩戒。 然而,如果我們缺乏這些態度中的一些,那麼我們只是削弱了誓戒,這取決於這些態度存在的數量。
假設我們違背了其中一條戒律,但沒有四支當中的任一項?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實際上並沒有削弱誓戒。 例如有人向我們借佛書或筆記時,我們不借,不分享佛法。 我們知道這基本上是錯誤的,我們並不打算將此作為行事原則。我們對不借書感到不滿,我們擔心自己的名聲以及這事對我們老師的影響,但我們有正當理由不借。 例如,我們自己有強烈的用書需求,比方說我們正在翻譯。有人要借用我們的詞典幾天,但我們需要字典翻譯,我們迫切需要它,或者我們可能已經答應把它借給別人了。 我們在此的動機並不是執著於書本或吝嗇,我們試圖平衡,我們對現在不能借表示歉意並解釋原因,我們向對方保證我們會盡快借給他們。 為了彌補損失,我們可以提出分享我們在書上的筆記或解釋書中的某些內容,或者讓他們在我們不用它的時候在我們家裡用等等。這樣我們就完全維護了菩薩戒,儘管從技術上講我們似乎違背了它,因為我們沒有借出佛書。
有一個完整的清單,說明這四支中的哪一種存在,什麼組合等,會讓戒的力量如何,誓戒仍然有多強,我們削弱了多少。此處無需詳述所有這些細節。 對於所有的戒律,甚至是我們還沒有發誓要避免的婦面行為,最重要的是要盡可能削弱惡業的力量,也就是負面力量。 簡單說,我們試圖讓它的結果不那麼糟糕。 因為業果的強度將取決於許多因素,而不僅僅是這四項。 例如所涉及的煩惱情緒有多強烈? 我們多久這樣做一次?
此外也取決於所涉及的人的精神狀態。 例如,如果我們拒絕將佛法書籍借給一位需要查找某些東西以便向學生解釋的佛法老師,後果比不把它借給只是好奇看一看,沒有特別理由要用的人要重得多。 此外,嚴重程度也取決於我們自己的靈性狀態: 我們有沒有發誓不這樣做,還是說我們沒有受戒? 這就是為什麼如果我們不能遵守誓戒,就不該受戒。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選擇依能力接受居士五戒,是很有幫助的。 如果無法避免飲酒或避免某些形式的不當性行為,請不要受戒。 所有這些使業力的影響變得強大的事情,都可以在關於業力的詳細教義中找到; 有一長串清單。 我們試圖盡可能削弱犯戒的負面力量。
我們試著去做與這些因素相反的事情。與其認為它沒有任何問題,我們要公開承認這是不正確的,是錯誤的; 我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而不是為之高興。 後悔並不意味著內疚; 這只是說我們希望我們沒有這樣做或不必這樣做—就像我們後悔不能把我們的書借給別人一樣。 我們決定不再重蹈覆轍。 我們將盡力不重複它—而非無意停止它。
我們還重申我們的靈性基礎,也就是安全的方向或皈依,以及菩提心,而非沒有道德自尊或不關心我們的行為如何反映我們的老師等人。 換句話說,我們關心我們的未來和我們將經歷什麼後果; 我們關心我們的老師等等。我們將皈依安全的方向和菩提心重新作為我們生活的中心。 我們採取一些對治或補救措施來抵消這種違犯戒律的行為,而非無意修復我們自己造成的損害。 像這樣,我們應用標準的四種對治力作為四支因素的對治。
好了,以上就是菩薩戒的基本教理。 我們知道,為了接受它們,我們需要有適當的動機和準備。我們可以通過自己或在導師面前一次又一次地受戒來加強它們。 記住它們有哪些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我們不每天提醒自己,至少有時會讀一讀清單並提醒自己根本戒和次要戒,如果我們發現我們出於某種原因需要違背它們,盡量不要讓這四支圓滿。 試著讓犯戒變得盡可能弱,然後試著再次去加強我們的誓戒。
最後的問題
我有一個關於版權的問題。 佛法書籍有版權,所以你不能實際複製出版品。 這是否也意味著如果你複製它用於個人用途,你就是在竊取三寶? 此外,網站或您在 Internet 上擁有的任何頁面呢 - 當有人出售它們的時候呢?
我們可能須就此諮詢律師,因為據我所知,就網路而言,它是屬於公共領域,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剪下貼上。 如果網上有人不希望我們訪問資料,他們會讓我們付費,如果我們不付費,我們就無法訪問該資料。 顯然,有盜版者能夠繞過這個。如果其意圖是因為要付錢,那就是竊取佛法。
但是以受版權保護的書籍來說,這是一個法律問題。 目前Google正在進行一場重大的法律爭論。 他們想把所有的書都放上網以供使用。 我不太確定他們把東西放在網上是希望免費還是收費。 這些通常是絕版的東西,但出版商或作者仍然擁有版權。 對此有很多法律爭論,Google願意向作者支付一點費用,但目前還不清楚這樣做會發生什麼。
佛法中關於賺錢和獲利的整個問題,是一個完全不同的道德問題,我們真的沒時間討論。 然而,寂天的確說過,如果僕人做得很好,那麼按僕人的需要付費是很重要的。 如果僕人工作不好或根本不工作,那麼付錢給那個僕人是不合適的。 顯然,我們可以對為我們工作的人(我們的員工)使用相同的例子。好比說我們是菩薩,把自己當僕人來為一切眾生服務。 例如,我們將一生奉獻給翻譯佛法書籍或提供這些書籍等等。如果我們真的在做這項工作,那麼付給自己報酬是可以的:“付給僕人”。 但是,如果我們沒做這項工作,那麼我們就不會付。 這不是為了致富,而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生活。 這似乎符合寂天的建議。 如果人們對佛法書籍收費是為了支付他們自己的費用,支付其他正在研究它們的人的費用,支付作者的費用等等,好吧,如果他們只是複製這書,顯然就會是一個問題 。
這是很困難的問題。 我們會從圖書館掃描還是複印這本書嗎? 大學的圖書館裡都有影印機供學生複印。 他們說我們不應該複製整個東西。 那麼我們可以印多少? 整個事情開始變成一個合法性的爭論。 我認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的動機。 如果我們有錢自己買,而我們不買,只因為我們認為自己多聰明就可以欺騙出版公司,或者我們很小氣或吝嗇,這與非常真誠的佛法修行者的狀況不同。他們可能需要這本書中的資料來修行,但他們只是沒有錢買。 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同的。 我認為一切都取決於動機。 不管是否真的違背誓戒,關鍵是要盡可能地減輕可能產生的惡業。 同樣,佛教中的道德自律實踐與辨別慧、動機以及所有其他因素密切相關。 不是“遵守法律,當順民”這麼簡單。